金融产品分类

华业汉2023-05-03  39

金融产品可以分为基础证券和衍生证券。根据金融产品所有权的属性,又可以分为产权产品和债券产品。根据金融产品的收益性和风险性,还可以将金融产品分为货币市场类、固定收益类、所有权类、另类投资。

此外,中国人民银行还对原生金融产品进行了划分。货币、外汇、债务性金融产品和所有权类金融产品等金融资产,以及这些金融资产价格的总称为原生金融产品。

原生金融产品包括:货币、外汇、存单、债券、股票,以及利率或债务工具的价格、外汇汇率、股票价格或股票指数、商品期货价格等。金融产品的有很多,分类方式也有很多,投资者可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划分。

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可转换债券、债券型基金等产品,被称为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虽然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的收益不高,但是风险较低。

另类投资是指传统的股票、债券、现金之外的金融产品和实物资产。实物资产包括房地产、证券化资产、对冲基金、私人股本基金、大宗商品、艺术品等。

金融产品指的是各种具有经济价值,可进行公开交易或兑现的非实物资产,也叫有价证券,如现金、汇票、股票、期货、债券、保单等。比如:我们可以用现金购买任何商品,包括金融产品;我们可以到银行承兑汇票(变成现金):我们可以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任意买卖(交易)股票、期货等;我们持有的债券、保单等到期可以兑现(变成现金)。例如,张三前年看好股市,变卖房产用三百万现金购买了股票,如今他的股票市值还不到两百万,为了避免更大的损失,张三决定变卖股票购入保险。通过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到价值在不同的金融产品中转变和存在。

根据其性质,金融产品可划分为债务类金融产品、股权类金融产品、衍生类金融产品和合成类金融产品四种。

(1)债务类金融产品债务类金融产品是指以某种形式的约定票据来体现双方债券债务关系,通常由政府、企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为了融资或增加杠杆比例而发行。传统上,债务类金融产品通常和优先股一起被称为固定收益证券,但因为金融创新的飞速发展,这个范围已经有所突破。

(2)股权类金融产品股权类金融产品是指公司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的有价证券,最基本的形式是普通股。

(3)衍生类金融产品衍生类金融产品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全额交易,不需要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合约的了结一般也采用现金差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只有在满期日用实物交割方式履约的合约才需要买方交足货款。

根据产品形态,衍生类金融产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掉期四类。根据原生资产大致可以分为四类,即股票衍生品、利率衍生品、汇率衍生品和商品衍生品。如果再加以细分,股票类中又包括具体的股票(股票期货、股票期权合约)和由股票组合形成的股票指数期货和期权合约等;利率类中又可以分为以短期存款利率为代表的短期利率(如利率期货、利率远期、利率期权、利率掉期合约)和以长期债券利率为代表的长期利率(如债券期货、债券期权合约);汇率类中包括各种不同币种之间的比值;商品类中包括各类大宗实物商品。

(4)合成类金融产品合成类金融产品是一种跨越利率市场、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和商品市场中两个以上市场的产品,证券存托凭证(DR)、股指期货等均属于此类。

企业在取得一项金融资产时,若可确定其不属于货币资金和长期股权投资类,应根据企业管理当局持有该资产的能力及意图将其划分为四类金融资产。

1、第一类为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下简称“交易性金融资产”)。该类资产以赚取差价为目的,确认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准则规定,该类资产一经确定不允许再划分为其他三类,其他三类也不得再确认为该类资产。

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一是企业为短期获利目的而持有。例如企业从证券市场买入的股票投资,仅以赚取差价为目的。

三是企业明确指定该资产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第二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该类金融资产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我们在判断该类资产确认时,应选择以下3个条件作为标准:

一是该资产到期日固定;

二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三是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实务中,划分为该类资产的主要是企业购买的债券及国债投资。

3、第三类为贷款和应收款项目。

该类金融资产主要是企业的各类应收款项及金融企业的贷款等,确认后以摊余成本计量。判断该类资产时亦有3个条件:

一是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如应收款项目;

二 是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三是非衍生金融资产。

4、第四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该类资产主要包括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未划分为上述三类资产的金融资产。初始确认后,该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但公允价值变动不是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该类资产划分时应首先视管理当局意图,看是否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其次要用排除法进行确认:

一是看其是否有可确定的金额,

二是看其是否有固定到期日,

三是看其是否有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日,若其中有一个是否定,则应划分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基金 都属于金融机构

银牙主要业务就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还有一些别的中间业务

证券就是股票市场

保险就不用解释了吧 财险,寿险等

信托就是包装产品后面向社会募集资金、

基金分为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 类似于信托 但是监管比信托松多了

1、按地位和功能分为四大类:

第一类,中央银行,中国的中央银行即中国人民银行。

第二类,银行。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村镇银行。

第三类,非银行金融机构。主要包括国有及股份制的保险公司、城市信用合作社、证券公司(投资银行)、财务公司、第三方理财公司等。

第四类,在中国境内开办的外资、侨资、中外合资金融机构。

2、按照金融机构的管理地位,可划分为金融监管机构与接受监管的金融企业。

例如,中国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是代表国家行使金融监管权力的机构,其他的所有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等金融企业都必须接受其监督和管理。

3、按照是否能够接受公众存款,可划分为存款性金融机构与非存款性金融机构。

存款性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存款形式向公众举债而获得其资金来源,如商业银行、储蓄贷款协会、合作储蓄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非存款性金融机构则不得吸收公众的储蓄存款,如保险公司、信托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各类证券公司、财务公司等。

4、按照是否担负国家政策性融资任务,可划分为政策性金融机构和非政策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金融机构是指 由政府投资创办、按照政府意图与计划从事金融活动的机构。非政策性金融机构则不承担国家的政策性融资任务。

5、按照是否属于银行系统,可划分为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按照出资的国别属性,又可划分为内资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和合资金融机构;按照所属的国家,还可划分为本国金融机构、外国金融机构和国际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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