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的举措有哪些

坏习惯有哪些2023-05-03  36

一、及时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确认和公告工作

规范性文件分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规范性的制定权,属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含政府办公室)、县级以上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除法律、法规明确授予的行政主体资格外,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部门的内设机构及其他所属机构均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制定规范性文件,需要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应提请有关行政机关制定。政府法制机构要注重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的规范和监督,部门法制机构应加强对设在本部门内的各类议事协调机构、临时机构发文工作的规范和指导。2015年1月底前,县政府法制局负责会同机构编制等部门,结合当前行政职能清理和机构改革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资格的确认,并向社会公布有权制定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的主体名单。

二、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听取意见程序

行政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他工作方案、工作意见等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非规范性文件不在此列),不能局限于在行政系统内部征求意见,应通过多种方式听取社会公众、行政管理对象、行业协会和专家的意见。除因突发事件等情形需要立即出台规范性文件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应通过政府(或政府部门)网站等媒介向社会公开文件草案。涉及窗口服务事项的,应在窗口服务场所设置布告栏征求办事群众意见。行政管理对象已成立行业协会的,应听取行业协会意见。除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外,规范性文件涉及《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省政府令第183号)、《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办法(试行)》(粤府办〔2012〕37号)及《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梅市府〔2013〕21号)所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应按规定组织听证会、专家咨询论证、社会风险评估及实施后评估。

三、进一步健全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机制

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应经本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政策法规审查任务的相关部门)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政     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应由县政府法制局进

行审查。法制机构(或承担政策法规审查任务的相关部门)应加大程序审查力度,审查起草过程中是否履行了必经程序,对应当进行公开征求意见、社会风险评估或社会听证而未进行的,一律不得通过审查,不得向社会发布。法制机构(或承担政策法规审查任务的相关部门)应当从制定职权、内容、形式等方面进行审查,着重审查是否具有制定主体资格,是否属于法定职权范围,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否违法创设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权力,是否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限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

法制机构只负责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内部工作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非规范性文件一般不作审查(确因工作需要的除外)。合法性审查一般采取书面审查办法,对文件草案不作修改性审查。对于文件草案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应当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积极与起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对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事项,法制机构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实地开展调研,组织或者会同起草单位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合法性论证,充分听取有关方面的意见。开展文件合法性审查时采用统一文书格式,起草单位和法制机构要按平远县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文书参考格式(详见附件)的要求进行。

四、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今后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明确规定有效期,确需长期执行、不能规定有效期的,应当在报送时说明理由。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3年;其他规范性文件除需要长期执行的外,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过5年。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自动失效。起草机关应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计划管理,每年一次以上定期对有效期即将届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对于有必要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法定程序重新修改、制定、发布,确保行政管理制度的连续性。

五、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和统一登记制度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落实好规范性文件分别报送县人民政府及本级人大机关备案审查的主体责任,为方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和查找,县政府法制局统一对经过合法性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登记编号,编号按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年终时统一公布目录。

六、开展好规范性文件解读工作

凡发布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规范性文件或部门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应及时对文件主要内容及其出台的必要性作出解读,便于群众理解和执行。法制机构对重大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核、论证时,应当明确提出政策解读的有关要求,并对政策解读草案与规范性文件草案的一致性进行审查。政策解读应当包括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理由、文件实施的对象人群及其可能带来的影响等内容,语言应当通俗易懂,易于理解,并与规范性文件正文在本级政府规定的载体上一并向社会公布。

七、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

各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制度,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发布程序,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人。行政机关要按照“谁制定,谁负责”的原则,积极预防和处理规范性文件的法律争议,畅通群众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渠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是依法行政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县政府法制局和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单位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检查工作和违法责任追究力度。对不履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统一发布、报送备案等法定程序,以及因规范性文件违法引发社会公众投诉的情况,县政府法制局要予以通报批评并及时向监察机关反映,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行政机关未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者因规范性文件违法对行政管理对象合法权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应严格追究制定机关和有关人员的行政过错责任。

推动社会工作发展的六大举措

社会治理是一个宏大的工程。和其他任何重要事务一样,社会治理创新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投入。没有人做不成事,没有足够多的人员队伍做不成大事,没有大量高水平的人才无法完成复杂的社会治理创新任务。因此,当前创新社会治理体系和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关键环节在于大力推进专业社会工作,将大量优秀的社会工作人才聚集到社会治理领域。应该通过以下举措进一步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第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专业社会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各地一些政府领导对推动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意义还认识不够清楚,还将社会治理看成是简单的工作,只靠经验和热情就能做好工作,不需要高水平的专业人员,因此对培养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积极性不高。针对这种情况,应该在领导干部中加强对社会治理的任务和意义及其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知识普及。当代社会治理的复杂性不亚于经济建设,对社会工作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仅靠普通的非专业人员很难做好社会治理的工作,因此必须要培养大量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并且将他们放到社会治理的一线岗位上发挥作用。我国在社会治理方面与发达国家水平的差距要远大于我们在经济发展方面的差距,同时也说明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滞后是我国社会治理创新行动体系中一个明显的短板。

第二,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 发展专业社会工作的关键是吸引一大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进入社会工作领域,而要做到这一点,一是靠事业的发展前景(而不是简单的就业机会),二是靠足够高的待遇水平。目前这两个方面都达不到理想的状况。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促进这两个方面的发展。一是通过长期稳定的购买服务项目促使社会工作机构确立长期的事业发展目标和规划,二是在购买服务中对社会工作机构提出专业化的标准(包括专业人才的要求),促进社会服务机构聘用社会工作人才。

第三,要进一步加强体制改革,优化“三社联动”的体制。 社区和社会组织是社会工作发展的重要平台。但是目前不少地方的社区和社会组织的体制还不太协调,因此难以形成社区和社会组织的合理分工、相互促进、有效配合、相互协调。应该进一步推动社区和社会组织在体制上的融合,形成一套整合的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体制。其中,社区组织的服务应该更加集中在日常化方面,并且要更加贴近本社区居民的实际需要;而社会组织的服务则应更加集中在专业化和满足普遍性需求的方面。为此,一方面应该提升社区组织的能力,让社区在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中发挥基础性和更加主动的作用。另一方面应该尽快突破对社会组织发展的区域性限制,促进社会组织做大做强,促进其专业化的发展。

第四,要抓住重点,推动社会工作全面介入各项社会服务。 专业社会工作具有嵌入型特点,应该广泛应用于许多领域。目前社会各个部门逐渐认识到社会工作的作用,因此民政部门应该与其他有关部门合作,抓住机会加快推动社会工作领域的扩展。在当前应该重点推动社会工作的介入,除了社区工作之外,各地还应该根据具体的需求,抓住重点,加快推动社会工作在企业、医疗机构、扶贫与社会救助、学校教育等方面的全面介入。

第五,要以需要为本带动社会工作的自主创新。面对社会的发展和需求的变化,做好社会治理工作需要大量的创新。 具有强大的创新能力是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重要目标和标志。我国当前已经进入以创新带动发展的阶段,创新能力不仅对经济发展很重要,而且对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也很重要。因此,提高社会工作的创新能力应该是加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的重中之重。社会工作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培养要提高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工作机构的自主性。政府部门不能将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看成是附属于政府的,不应该简单地要求他们跟着政府的指挥棒转,而应该赋予他们更多的自主性,并鼓励他们的自主创新。社区、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也应眼睛向下,更加关注民众的需求,以创新带动社会服务的发展和服务水平的提高。

第六,要加强高校应用型人才培养。 目前虽然高校社会工作专业有了很大的发展,每年培养大量的社会工作人才。但是目前高校社会工作人才培养的质量还有待进一步提升,其中最主要的问题是毕业生的专业化实际操作能力还不够。其主要原因是高校的人才培养模式与实际需要之间脱节,尽管近年来已有所好转。为此,一方面学校应进一步加强实践操作的专业化,另一方面应该进一步推动高校社会工作专业的教育教学改革,激励社会工作教学单位和专业教师更加重视实践教学,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领域的“产学研结合”,切实提高实践教学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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