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邢”是姓氏,没有其他意思;“刑”有两个意思:
1 对犯罪的处罚:刑罚。刑法。刑律。刑事。执刑。服刑。
2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刑讯。受刑。刑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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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刑简单的说就是属相不合,所谓属相不合,主要是指属相之间的相冲、相害、相刑等,比如“六冲”、“六害”、“三刑”,有时有些相克厉害的,也在属相不合的范畴之内。
六冲是指六对属相之间的五行冲克,比如:
子鼠午马相冲、
丑牛未羊相冲、
寅虎申猴相冲、
卯兔酉鸡相冲、
辰龙戌狗相冲、
巳蛇亥猪相冲。
这种相冲,其实就是一种不同五行气场的冲克,多表现在两人性格脾气与立场观点方面,会形成很大的差异,所以相处起来矛盾重重,不过越是相冲的人,却越是容易相互吸引,这是物理学上的异性相吸之故。不过虽有感情的吸引,但双方性格与观念相差极大,有时难以融合,所以很难相处,即使勉强走过一段路程,但最终分道扬镳的可能性极大。
六害又叫六穿,也是指六对属相之间的五行克害,程度比六冲稍差。比如:
子鼠未羊相害、
丑牛午马相害、
寅虎巳蛇相害、
卯兔辰龙相害、
申猴亥猪相害、
酉鸡戌狗相害。
这种相害,实际上是对相合的五行起了一个破坏作用,比如子丑合,但未来冲丑,妨害了子丑之合。所以相害的属相结成恋人或夫妻,会无事生非,经常吵架,影响感情,有的最终走向分手或离婚。
相刑是指不同属相之间的刑克,传统上认为,刑的力度要比冲害大一些。比喻起来,如果说冲只是吵嘴,害就是伤害,那刑则是动手打架了。
刑有几种形式,有三刑,也有自刑。比如:
子(鼠)、卯(兔)相刑,为无礼之刑。
寅(虎)、己(蛇)、申(猴)相刑,为恃势之刑。
丑(牛)、未(羊)、戌(狗)相刑,为无恩之刑。
上述这三种刑克,都是婚配中的忌讳。
此外还有辰辰(龙)、午午(马)、酉酉(鸡)、亥亥(猪)四组自刑,自刑就是自己与自己过不去,比如说亥(猪)人再逢亥(猪)年,就会遇到自伤。具体到婚配上来讲,就是这四组相同属相的人,不适合在一起,否则会“窝里斗”“自相残杀”。
从实践经验来看,上述这些刑克,以丑戌刑、寅巳刑比较严重,子卯刑次之,辰午酉亥再次之。
所谓“刑”,其实还是一种五行的生克形式,例如子旺时既刑卯,把卯淹死,但子弱时又可生卯,助卯生长,这要区分不同的环境而论;另外寅巳申三刑之中,寅申本来就是六冲,而巳申则是六合,其中除了寅巳互刑之外,只有当这三种属相结合在一起时,才会发生三者互刑,例如属虎、属蛇的父母,再生一个属猴的孩子,就构成了寅巳申三刑,这就可能是一个不幸的家庭组合了。
所以犯“刑”的婚配比较复杂,不是一下就能看明白的,要区别不同情况而定。
属相合婚是婚配的基础,就像一棵大树的树根一样重要,但却只是八字干支中的一个字,比较宽泛而概括,不够具体,不能反映全貌,所以有些现实中犯冲克的夫妻,反而生活的比较正常,这是因为他们八字中,除了犯冲的一个字外,肯定还有相合的成分存在。即使有些属相相合的夫妻或恋人,如果俩人的八字中还有冲克而且大于生合的话,也有分手离婚的可能,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而八字合婚是讲干合支合,“天合地合”,并且是合四柱八字,所以参考价值要比属相婚配大的多。
1古代的“刑”字,既有刑法,也有刑罚之意,同时也含有处刑方式的意思。刑字的最早的写法是“井”字,甲骨文中已有发现,主要用于人名、地名,如妇井、井方。
2刑一方面指的是刑法,如前文所说的禹刑,及《左传》中还提到的汤刑、九刑,《尚书》中的吕刑等。这里的刑就是法的意思。
3“刑”字另一方面指的是刑罚,以及行刑的方式、方法。
五刑和肉刑中国古代的五刑是五种刑罚的统称,可分为奴隶制五刑和封建制五刑。奴隶制五刑是指墨、劓(音易)、刖(音月)、宫、大辟。封建制五刑指笞、杖、徒、流、死。奴隶制五刑在汉文帝之前通行,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之后通行。两种五刑制只是对古代刑罚的一种概括,不能完全包括古代的刑罚制度。
奴隶制五刑中除了大辟即死刑外,其他四种又叫做肉刑,因为这四种刑罚是对肉体的刑罚,而且受刑后无法复原。墨刑又叫做黥(音晴)刑,先割破人的面部,然后涂墨,伤好后留下深色的伤疤。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经过魏晋隋唐,都没有此刑,但五代和宋又恢复,辽金元明清都有刺面刑,但有的轻罪则刺胳膊。到清末光绪末期,彻底废除。劓即割鼻子,汉文帝废除肉刑后,用笞三百代替,后来,又减少了笞数。此后,该刑不再出现。刖又叫|(音费),夏朝称膑,周时称刖。是指斩掉左脚、右脚或者斩双脚。有的说称膑是去掉膝盖骨。秦朝称为斩趾。宫又叫*刑、腐刑、蚕室刑。开始是惩罚那些有行为人,后来处此刑的人与无关。宫刑是五刑中仅次于死刑的一种重刑。东汉时曾经用这种刑罚来作为死罪减等刑。隋朝法律正式废除。
大辟大辟,即死刑。秦汉以前的死刑种类很多,如戮、烹、车裂(五马分尸)、枭首(砍头后悬挂示众)、弃市(闹市斩首后暴尸于众)、绞、陵迟(也写作凌迟)等。
封建制五刑在隋唐以前已经存在,到了隋唐正式定为法定刑罚使用。笞是笞打,原来的刑具用小荆条拧成,到了清朝则用竹板做成。这种刑一般打臀部。受刑的轻重和行刑人有关,可以徇私舞弊。笞分为五种等级: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十。杖用粗荆条拧成,到隋朝时定为法定刑,也分五等:六十、七十、八十、九十和一百。击打部位是背、臀和腿。宋、明、清和隋唐相同,到清朝末年法律改革时废除。徒强制犯人劳役的刑罚。《唐律疏议》的《名例》篇解释说:“徒者,奴也。”即劳役。分五等:一年,一年半,两年,两年半,三年。唐朝不附加杖刑,而宋朝则加脊杖。流就是将犯人流放到边远地区,不准回乡。隋的流刑分三等:一千里,一千五百里,二千里,分别劳役二年、二年半和三年。唐朝则各加一千里,但劳役时间减少,都是一年。死隋唐之后,死刑一般是两种:绞和斩。宋元明清还加上了凌迟。明清加枭首。
杀和戮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所以,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戮可以分为两种,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然后再杀死。死戮是先将人杀死,然后再陈尸示众,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就陈尸示众,有时为了泄愤,还要鞭尸。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
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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