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县乡镇是中国行政区划。市县乡镇级别依次从大到小排序是:市、县、乡(镇)。乡和镇属于同一等级。一般来说,乡代表的是农村,而镇代表的是城市。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法律依据
《宪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以上海为例:
(1)上海市为正省部级,下辖18个区,1个县即崇明县;
(2)18个区中的浦东新区为副省部级,其余区为正地厅级;
(3)崇明县前几年是副地厅级,现在升格正地厅级;
(4)上海无论区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或是县辖的街道办事处乡镇都是正县处级。
成立直辖市主要要具备以下条件:
1、明显的区位优势和经济政治优势,在国内主要城市中经济体量靠前,直辖后能够辐射,带动整个地区的经济的发展,且应与原有直辖市保持一定距离,例如原省属时期的重庆市为计划单列市,国内政治经济地位较为突出。
2、人口不少于200万人,且是所在区域最大的城市,因为密度人口是地区经济发展的基础。
3、非省会城市优先考虑,且城市和人口规模经济体量综合实力等超越所在省省会城市,长期居省内第一位置。
扩展资料直辖市下辖区就是正厅局级。
北京、上海、天津、重庆这四个直辖市是属于正省部级的,那下辖区就是属于正厅局级。但是,如果直辖市下辖区中有的区委书记同时担任直辖市的市委常委,那就是属于副省部级干部了。直辖市往往需要较多的居住人口,且通常在全国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各方面上具有重要地位。
直辖市的制度源于中华民国政府于1921年《市自治制》中所称的特别市。1930年施行之《市组织法》将其改称为院辖市,在本法中特别市的地方自治权力被大量削减,市长自开放直选前皆改由行政院直接派任(官派简任)。
国民政府完成北伐统一全国后,先在中华民国17年(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于民国19年(1930年)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日后再改称直辖市)和省辖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直辖市
中国的行政级别有七级: 1、省级:省、直辖市、自治区 2、副省级:15个副省级城市(如武汉市) 3、地级:地级市、直辖市的区(如上海黄浦区)、盟( 如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 4、副地级:省辖市(湖北省天门市),副省级城市的区(青岛市黄岛区) 5、县级:县、县级市、地级市的区(苏州沧浪区)、旗(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自治县 6、镇级:乡、镇、街道办事处 7、村:村、居委会 区是下属地辖市一个行政单位,类似于县级市或县,但整体上要比县强很多。乡镇是区的下一个行政单位,区下面一般至少包括几个乡镇。
乡长和镇长都是一个级别的,正科级干部
1、公务员(官员)级别
一级: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 国务院总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 全国政协主席
二级: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 书记处成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 国务委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 全国政协副主席 最高法院院长 最高检察院检察长
三级:国务院各部部长 部党组书记 省委书记 省长 省人大主任 省政协主席 最高法院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部级副检察长 中纪委副书记
四级:副部级 副省级 最高法院副部级副院长 最高检察院副部级副检察长 省高院院长 省检察院检察长
五级:司长 厅长 地级市长 巡视员
六级:副厅级 副市级 助理巡视员
七级:处长 市局长 县长 调研员
八级:副处级 副县级 助理调研员
九级:科长 市处长 县局长 乡镇长 主任科员
十级:副科长 股长 乡镇助理 副主任科员
十一级: 科员 县以下公务员
十二级: 办事员 及其他人员
扩展资料
乡科级正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各营党委书记、乡长、镇长、办事处主任、以及镇级人大等。
县、县级市下属各局,如县公安局长、县建设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各处,如市建设局法制处长等。
行政级别乡科级副职
包括各乡、镇、办事处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乡长、副镇长、办事处副主任、以及镇级人大副主任等,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场机关科室科长各营(分场)党委书记、营长(分场场长)等,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六师芳草湖农场工交建商科科长、芳草湖农场工会副主席、芳草湖六场书记、六场场长)。
县、县级市下属,如县公安副局长、县建设副局长等。 地级市局下属,如市建设局法制副处长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县、乡三级。
省市区乡镇的大小排列如下:
1省(直辖市,自治区,特别行政区)
2地级市(州,旗)
3县(区,县级市)
4乡(镇,街道)
5村
以上大小排列是指区域管理级别大小,与面积大小无关。另外在特殊情况下,乡和镇同级,甚至乡比镇还要大。
上海市的区属于行政区类别中的市辖区。
截至2017年,上海市共辖16个市辖区,分别是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浦东新区、崇明区。
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现行的行政区划实行有:
1、一级省级行政区: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
2、二级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
3、三级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级市、县、自治县、旗、自治旗、林区、特区。
4、四级乡级行政区:包括街道、镇、乡、民族乡、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
根据各城镇的情况不同,镇长的级别由正科到正处不等,正科级最为普遍。
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
全国大多数县下辖的乡镇多数为正科级,副处级乡镇比较少见,不过现在国家行政区划改革制度深化,许多正科级大镇被晋升半级,成为副处级,正处级镇大多数是分布在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下辖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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