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办身份证时间如下:
1、派出所身份证办理时间行政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00~12:00;下午15:30~17:30。
2、身份证丢失时,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备案登记(可拨打110)。如果从报告之日起三个月仍未找到的,应当申报补领新证,如果领新证后旧证件找回,需要交回公安。
3、在前往补办身份证时,应携带居民户口薄、两张本人彩色相片(也可以在现场采集相片)和原申领的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在办理手续时,要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和进行身份证指纹收集,协助工作人员准确核身份证登记项目,并交纳证件工本费。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丢失,那么应向原登记或经营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并登报挂失。挂失后,才可以向原发照机关申请补发。
法律分析:派出所执行的当地省市政府公布的统一作息时间,星期六和日除值班人员外休息,要办身份证须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时间内(如华中华南地区的大多数省份是早上8点到12点,下午14点半到17点半[冬],夏季的下午是15点到18点)。
各地的具体上班时间需要查询当地政府公布的作息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第四条 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分为十年、二十年、长期三种。十六周岁至二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十年的居民身份证;二十六周岁至四十五周岁的,发给有效期二十年的居民身份证;四十六周岁以上的,发给长期有效的居民身份证。
第五条 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第六条 公民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并按照规定履行申请领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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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理身份证的上班时间是周一至周五早八点到十二点和下午两点到六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四条
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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