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类危险源和第二个危险源的区别如下:
1、事故的发生是两类危险源共同作用的结果,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发生的前提,第二类危险源是第一类危险源导致事故的必要条件;
2、第一类危险源是事故的主体,决定事故的严重程度;第二类危险源出现的难易,决定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的大小;
3、对给定的案例,要能区分出属于哪一类危险源。氧气瓶中的氧气是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属于第一类危险源。一个是事故的主体,一个是事故的必然条件,比如:一桶油就是第一类危险源,一个吸烟的人就是第二类危险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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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危险源
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员伤害或疾病、物质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因素。
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GB/T 28001-2011》中的定义为: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
1、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
2、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
3、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
参考链接:危险源构成要素
2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2类。
第一类危险源是指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包括生产过程中各种能量、能量载体或危险物质。
第一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具有的能量越多,发生事故的后果越严重。
第二类危险源是指导致能量或危险物质约束或限制措施破坏或失效的因素,广义上包括物的故障、人的失误、环境不良以及管理缺陷等因素。
第二类危险源决定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它出现越频繁,发生事故的可能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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