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属于国务院管理。\x0d\\x0d\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设有专利申请、专利审查、专利保护、专利代理、PCT、集成电路、文献服务、要闻动态、法律法规、国际合作等知识产权事务。\x0d\\x0d\一、主要职责\x0d\国家知识产权局(副部级)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其主要职责为:\x0d\(一)负责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x0d\(二)承担规范专利管理基本秩序的责任。拟订专利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制度,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指导地方处理、调解侵犯专利的纠纷案件以及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x0d\(三)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按分工开展对外知识产权谈判。开展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x0d\(四)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制订专利工作计划,审批专项工作规划,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动专利信息的传播利用,承担专利统计工作。\x0d\(五)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确权判断标准,指定管理确权的机构。制订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侵权判断标准。制定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x0d\(六)组织开展专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普及工作,按规定组织制定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x0d\(七)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x0d\二、内设机构\x0d\国家知识产权局设7个内设机构(副司局级):\x0d\(一)办公室\x0d\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承担政策研究、政务公开以及局机关财务、行政事务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x0d\(二)条法司\x0d\协调提出有关知识产权国际条约拟订、修改及有关知识产权对外谈判的方案;拟订有关专利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订专利法、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和专利代理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的建议和草案。组织拟订专利等确权及侵权谈判标准;拟订专利代理中介服务体系发展的政策。\x0d\(三)保护协调司\x0d\承担组织协调全国保护知识产权的有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的相关工作,承办行政执法有关工作;承担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有关工作。\x0d\(四)国际合作司(港澳台办公室)\x0d\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的事宜;承办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承办涉及港澳台的专利及有关的知识产权事项。\x0d\(五)专利管理司\x0d\拟订和实施专利管理工作的政策和措施;拟订规范专利技术交易的政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地方处理和调解专利纠纷、查处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行为。\x0d\(六)规划发展司\x0d\组织拟订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局年度工作计划及基本建设计划;拟订局年度财务计划,编报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制定计划、财务和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审核全国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对局重大项目组织论证和审核,监督计划执行;承担局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制度制订及监督等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国专利统计工作,负责专利统计信息的统一管理、编报和发布工作;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x0d\(七)人事司\x0d\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队伍建设及有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事项;拟订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工作规划;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x0d\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x0d\三、人员编制\x0d\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为85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1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第六十五条 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司法这块发明、实用新型 一审 在最高院确定的省会城市中院(深圳也有,但一般地级市没有) 二审在最高院。
行政这《专利行政执法办法》第五条 对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假冒专利案件,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必要时可以组织有关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查处。一般案件每个省不同。一般地市级具有管辖权,也有一些省份下放到县级。
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裁决案件由被请求人所在地或者侵权行为地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国家知识产权局三项重点工作是(知识产权工作要点)
回答于2022-10-05
中国知识产权局是干什么的?
一、办公室
1 负责局文秘、机要、 、档案、宣传等工作;
2 负责局工作计划和财务计划的制定;
3 负责局财务、国有资产、行政事务的管理工作;
4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房产和基建工作;
5 参与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
6 负责局外事接待工作;
7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党委
1 负责组织实施局党的思想、政治、作风建设工作;
2 负责开展马列主义基本理论和思想在政治教育活动及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3 负责局党员和党务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培训及党员发展工作;
4 参与领导干部的考核(察)与民主评议工作;
5 负责对局属各部门的专利执法和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
6 负责接待和受理纪检监察 举报和申诉工作;
7 负责领导和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8 负责局统战工作;
9 完成局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教育部
1 负责组织制定局有关人事、劳资、教育、保卫、保密和防火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管理办法;
2 组织制定并实施局人事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与计划;
3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管理;
4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评任(聘)工作以及专利 系列职称代评工作;
5 负责局干部管理权限内所管人员的录用、任免、调配(交流)、考核(察)和奖惩;负责干部退休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6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单位人员的工资、福利和考勤管理工作;
7 负责局机关及下属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出国进修管理工作;
8 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系统的安全保卫、保密和防火工作;
9 参与知识产权局智力引进工作和全国专利系统培训工作;
10 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人才资源办公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11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审查业务管理部
1 研究和拟定专利审查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的年度计划;
2 调整和平衡各部门审查工作或事务处理工作的定额标准;拟定审查奖励的政策,负责超额奖励政策的执行;
3 提出审查指南和办事规程的修改意见,组织审查业务指导委员会的工作会议,拟定审查指南公报或审查工作规程、规章并组织实施;
4 制定和调整审查工作质量管理办法和标准;组织局实审和初审质量检查;
5 负责专利审批流程中各业务部门之间及与涉外 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
6 协调和统一全局审查用表格、审查用标准语段工作,参与审查用标准语段计算机辅助审查系统的建设;
7 组织开展审查业务研究活动,编辑出版审查业务通讯;
8 负责新审查员的培训和审查员审查业务知识的更新;
9 负责实审部审查过程中申请文档的交接、管理和相应的数据采集、期限监控和统计工作;
10 完成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信息化办公室
1负责提出局信息化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方案,并组织和协调实施工作;
2负责局专利信息资源的宏观管理,管理信息化设备和信息化项目,并负责局信息安全工作;
3负责全国专利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4参与国家信息化的相关工作;
5参与知识产权信息化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6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初审及流程管理部
1 负责受理专利申请
2 负责接受专利申请的中间文件及其他各类请求文件;
3 负责发明专利申请初步审查;
4 负责专利档案的管理;
5 负责颁发专利证书;
6 负责编辑出版专利公报和专利说明书;
7 负责收取并管理专利费用;
8 负责和组织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分类及研究工作。
七、机械发明审查部
机械发明审查部成立于专利局建局之初,是专利局设置比较早的部门之一。目前设有:轻纺处、切削加工处、动力处、包装处、交通运输处、无切削加工处和传动处7个业务处,承担农林畜牧业、渔业、食品与烟草加工、纺织加工处理、矿产勘探与加工、机械加工、交通运输、武器弹药等相关领域内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和PCT国际检索及国际初审等工作。
八、电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计算机、半导体、元器件、电力技术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九、通信发明审查部
负责通信、 、图像、信息记录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负责药品、生物工程、食品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一、化学发明审查部
负责有机化学、高分子化学、药物化学、农业化学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二、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负责光学工程、自动控制、计量、分析仪器、医疗仪器、影像仪器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三、材料工程发明审查部
负责无机材料、材料加工、化学工程、石油、冶金、热能、建筑与环境工程等技术领域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十四、实用新型审查部
实用新型审查部是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档案的管理,以及其他有关业务工作,下辖七个处,其中包括四个审查处、两个流程管理处和一个研究处,共计158人。
十五、外观设计审查部
1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分类、审查与授权;
2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授权前及授权后的流程管理和事务处理;
3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档案的管理;
4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各项费用的处理;
5负责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专利权人、申请人、设计人、 机构等著录项目的变更;
6负责外观设计的研究和学术工作;
7负责外观设计和工业设计的评审活动;
8负责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有关的查询及接待;
9出具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专利的有关证明;
10完成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六、专利复审委员会
1 对不服专利局驳回申请和撤销或维持专利权的决定提出的复审请求进行复审;
2 对无效宣告请求进行审理;
3 负责有关发明案件诉讼的应诉工作;
4 参与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技术判定的研究工作;
5 接受人民法院和专利管理机关的委托,对专利确权和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提供咨询意见。
十七、专利文献部
1 负责专利文献的收集和国际交换;
2 负责建立、制备和管理审查用检索档案(包括专利文献和非专利文献);
3 负责专利文献馆的工作,向社会提供专利信息服务;
4 负责全国专利文献 和信息服务的业务指导工作;
5 负责专利文献的研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介绍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国家知识产权局
您好!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简称中国专利局)。1980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专利局更名为国家知识产权局,成为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为国家知识产权局下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对专利申请的受理、审查、复审、授权以及对无效宣告请求的审查业务委托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承担。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是什么?
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能包括:
(1)提出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修改草案;研究相关的知识产权法规;组织制定专利工作的规章制度。
(2)研究拟订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发展动向;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含必要的对外知识产权谈判);负责专利工作的国际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
(3)组织制定全国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 规划。
(4)组织制定专利确权、侵权判断标准并指定管理确权机构;指导地方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专利 机构的审核、人员资格的确认;指定涉外专利 机构。
(5)组织、推动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规划有关知识产权的教育与培训。
(6)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官网为: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主管专利工作和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的直属机构。
知识产权是指智力创造成果: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符号、名称、图像和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可以分为工业产权与版权两类,工业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商标、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地理标志,版权则包括文学和艺术作品。
知识产权被概括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领域的权利,始于17世纪中叶法国学者卡普佐夫的著作,后由比利时法学家皮尔第所发展;到1967年《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后,知识产权的概念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所认可。
1、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2、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3、国家知识产权局机关行政编制143名(含两委人员编制3名、援派机动编制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副司长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无法查询著作权,可以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查询其登记信息。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行政级别为副部级。
负责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负责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裁决,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等。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的前身为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2018年3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改称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018年3月,中共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的商标管理职责、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的原产地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国家知识产权局,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管理。
中文名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成立时间
2018年3月
机构属性
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
隶属
国家知识产权局所属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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