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MP质量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是没有查出原因不放过、没有整改措施不放过、没有培训不放过。GMP是一套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的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有关法规达到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及时发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以改善。简要的说,GMP要求制药、食品等生产企业应具备良好的生产设备,合理的生产过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严格的检测系统,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包括食品安全卫生)符合法规要求。
是的,三一四三不放过代表示生肖鸡,也被成为“鸡儿贪心”或“忌鸡”。在中国文化中,鸡这个动物象征着节俭、勤奋、诚实可靠,所以“三一四三不放过” :就是提醒大家要勤奋努力,努力工作,不要贪心取巧,做事兢兢业业。
原来是三不放过,即事故处理的"三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没有受到教育地不放过;
3)没有采取防范措施地不放过。现在说的是四不放过,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具体内容是: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
对安全工作责任不落实,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四不放过比三不放过加“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现在讲的应该是“四不放过”
发生事故应立即进行调查分析。调查分析事故必须实事求是,尊重科学,严肃认真,要做到: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应受教育者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防范措施不放过。
随着安全事故处理的严厉化的深化,现在引化为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即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处理原则):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4、事故单位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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