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合数:任意一个不是0的自然数,除了有一和它本身的两个因数,还有其他的因数,这样的数就叫合数。
简单来说,就是1个自然数有3个或3个以上的数就是合数。
质数:任意一个不是0的自然数,只有一和它本身两个因数,没有其他因数就是质数,质数也叫素数。
简单来说,就是1个自然数只有两个因数就是质数(素数)。
合数的概念
合数是指 ①两个数之间的最大公因数只是1的那两个数的乘积; ②两个数之间的公约数不只是1,用其中一个约数乘以最小的数,能整除,乘出来的那个数就是合数 合数又名合成数,是满足以下任一(等价)条件的正整数: 1是两个大于1 的整数之乘积; 2拥有某大于1 而小于自身的因数(因子); 3拥有至少三个因数(因子); 4不是1 也不是素数(质数); 5有至少一个素因子的非合数。 6、两个或两个以上素数的乘积,可以组成一个合数,并且只可以组成一个合数。反之,一个合数可以拆分为一组素数的乘积,并且只可以拆分为一组素数的乘积。也就是说:由三个以上素数的乘积组成的合数,不可以视为两个素数的乘积!(也可以说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别的因数)合数 7、合数指的是:一个数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还有别的因数(第三个因数),这个数叫做合数。 8、"0"“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9、一个整数,其约数除了1和它本身外还能被其它的因数整除,这样的数叫做合数。100以内的合数(包括100)468910121415161820212224252627283032333435363839404244454648495051525455565758606263646566686970727475767778 8081828485868788909192939495969899100。共7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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