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商品所消耗的全部劳动形成商品的价值。这里的全部劳动包括活劳动和物化劳动两部分。活劳动是指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脑力和体力的消耗。在商品生产过程中,活劳动指进行中的劳动,它形成商品的价值。物化劳动,又称死劳动,或过去的劳动,是指物化在生产资料上的劳动。有两种用法。一种是指生产过程中所消耗的生产资料。生产资料是过去劳动的产物,同生产过程中消耗的活劳动相对而言,故称“物化劳动”。另一种是指凝结在产品中的人类劳动,它已经同物(产品)结合在一起,成为劳动产物、劳动产品,故称“物化劳动”。一般认为,物化劳动在商品生产过程中转移自身的价值。因此,商品生产过程既是活劳动创造新价值的过程,又是劳动者把过去的物化劳动(生产资料的价值)转移到新商品上的过程。
物化劳动 又称“对象化劳动”。凝结在产品中的人类
劳动或物化在生产资料上的劳动。人们从事物质生
产,就是人们应用生产工具等劳动资料进行劳动,使劳动
对象发生预定的变化,生产出新产品。任何新产品,都是
劳动与物相结合的结果。某种新产品生产出来以后,生产
这种产品的劳动,便由流动形式转化为物质形式,亦即凝
结在物中,并同物结合在一起,所以称为物化劳动。体现
物化劳动的新产品,除了一部分当作生活资料供人消费
以外,还有另一部分作为生产资料进入新的劳动过程,成
为劳动得以继续进行的物质条件。所以,物化劳动在某一
次劳动过程结束时,它既是这次劳动过程的结果,又可以
成为下一次新的劳动过程的物质条件。由此,物化劳动具
有两种涵义:第一,作为某次劳动过程的结果,物化劳动
指凝结在产品中的人类劳动。如果产品是商品,那么凝结
在其中的物化劳动就是商品的价值。第二,作为新的劳动
过程的物质条件,物化劳动指物化在生产资料上的劳动,
亦称“对象化劳动”、“死劳动”、“过去劳动”。这往往指的
就是原料、材料、燃料、生产工具、厂房等生产资料。
活化劳动指以人为劳动对象所产生的劳动成果,换句话说:有了新的人的定义,或者更准确地说“人工劳动”仍可以基本沿用定义:“人类有目的地创造物
质或精神财富的独有活动”。这个劳动定义显然包含着四个要素:1、劳动的主体
--人类,2、劳动的特点--是人类独有的活动从而只有人才会劳动,3、劳动
的目的--预先给出劳动的观念对象,决定着劳动进行和发展的方向,是劳动得以
进行的决定因素,4、劳动的作用--把目的变成为现实或创造财富的功能和作用。
这四个要素缺一则不成其为劳动。
如此定义劳动之后,劳动而获和不劳而获就成了一对外延全异的矛盾概念,两
者都包含于“获取”或“摄取”概念,或者说二者的对立统一就构成了获取或摄取
概念,二者外延之和就是获取或摄取概念的外延。而如此定义下的人和劳动,当然
也就不可能再会犯互为因果关系的循环定义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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