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里天空说得很专业。
武装部负责派发招兵名额、报名、体检。但体检时会有部队医院派下来的军医参与。
接兵干部负责体检时的监督,政审时的大部分工作如家访、校访等,人武部指路。
一部分报名通过者会在人武部的体检中淘汰一部分,然后在接兵干部的政审过程中再淘汰一部分。
最后定兵是接兵干部敲最后一锤,但可能跟人武部有私下里的交易,收好处给有的人开绿灯。
以下这个文件很全面,各地要求差不多。
南京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江苏省民兵预备役工作条例》和中央、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基层人武部是国防体制和基层政权的组成部分。专职人民武装干部是指街道、乡
(镇)、开发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专门从事人民武装工作的干部(以下简称为专武干部)。
专武干部是基层做好民兵预备役、国防动员、兵役和国防教育等项工作的骨干,是中国人民解放军预备役军官的来源之一,在军地双重领导下,由军事机关政治部门主管。
第三条专武干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方针、政策,坚决执行同级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指示、命令,忠于职守,开拓进取,严守纪律,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第四条加强专武干部队伍建设,是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职责,各级党委、政府、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依据本规定抓好专武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专武干部的编配
第五条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编配专武干部所需编制在街道、乡(镇)、开发区的行政编制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编制总数内解决。
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人,其中军事工作和战备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干事。
乡(镇)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干事各1人,其中军事任务较重的,可增配1名干事。
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武装部部长由开发区领导兼任,配专(兼)职干事1人。
企业事业单位的专武干部应根据情况合理编配。其中特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副部长各1人,干事2至3人。大型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2至3人,特大型、大型企业事业下属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人,干事1至2人。其他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之人。按规定不设人民武装部的企业事业单位,应明确一个部门,配备、名专武干部或指定专人负责民兵工作。
第六条街道、乡(镇)专职人民武装部部长可经党内选举或区委任命参加同级党(工)委,为街道副主任、副乡(镇)长级职务;干事享受同职级党政干部待遇。
企业事业单位人民武装部部长原则上应参加本单位党委。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与人民武装相关工作时,应吸收其列席会议。
第七条专武干部的工资、福利等,按照本单位同级干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要专职专用,分管其他工作不宜过多,尤其不得安排从事长期脱离本职岗位的工作,确保以主要精力和时间履行职责。
第三章 专武干部的职责
第九条专武干部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民兵、预备役工作的政策、法规和上级军事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确保民兵、预备役工作的落实;
(二)做好民兵政治工作;
(三)抓好民兵组织建设,完成年度民兵组织整顿工作,做好国防动员、兵役登记,征兵工作;
(四)抓好民兵军事训练,保证民兵的参训率,确保人员、时间、内容、效果四落实;
(五)组织带领民兵完成战备、治安执勤和急难险重任务,发动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
(六)做好本单位武器装备管理工作;
(七〕组织开展以劳养武活动;
(八)负责战时组织、动员民兵参军参战、支援前线、保卫后方;
(九)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做好双拥共建和军烈属优抚工作;
(十)完成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军事部门赋予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四章 专武干部的任免、调整及培训
第十条专武干部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可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热爱党的人民武装事业,思想作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人民武装工作的规章、制度,服务命令,听从指挥;
(四)具有一定的军事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指挥能力,适应基层武装工作需要;
(五)年龄较轻,身体健康,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最高年龄为50周岁,干事为45周岁。新选配的基层人武部部长一般不超过43周岁,干事不超过35周岁,文化程度大专以上。
第十一条街道、乡(镇)、开发区担任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专武干部的录用,由各区(县)人民武装部根据专武干部缺额情况,会同区(县)委组织部、区(县)人事局编制录用计划,按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宁人字[1998]170号关于《南京市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实施,采取公开招考、竞争择优的方法,并对报考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军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人民武装业务)考试和思想品质、工作能力等方面的考核,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录用,可参照街道、乡(镇)、开发区专武干部的选拔录用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担任领导职务的专武干部可采取择优选调的办法,由用人单位提出使用意见,按干部管理权限经军事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共同考核确定。
第十三条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商所在街道。
乡(镇)党(工)委提名,由区(县)组织、人事部门和区(县)人民武部共同考察,报区(县)委审批后,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兔,报军分区备案;干事的任免,由区(县)人民武装部与所在街道、乡(镇)共同协商,区(县)组织部、人事局审批,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免。
第十四条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任免,分别由所在企业事业单位提名,所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考察,经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研究同意后,由区(县)人民武装部部长、政治委员任兔。
第十五条军分区直管的开发区和企业事业单位等武装机构,其人民武装部部长、副部长的任免,由所在单位党委提名,军分区政治部牵头组织考察、考核,由军分区司令员、政治委员任免;干事的任免,由军分区政治部与所在单位党委共同考察,所在单位党委审批,军分区政治部任免。
第十六条专武干部的调整,应着眼武装工作需要,在保持专武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有计划地进行。
专武干部政绩突出者,应提拔使用。专武干部因身体原因或超过最高任职年龄,应调整到其他部门工作,并安排相应的职务和岗位,保留其职级待遇。专武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或不胜任本职工作,应及时调离武装工作岗位。
第十七条街道、乡(镇)专武干部的调整,由区(县)人民武装部政工科提出意见,按程序审批后方可办理。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调整,必须由企业事业单位向上级军事机关写出报告,征得军事机关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十八条专武干部的军事业务培训,主要由军分区组织实施,专武干部的在职培训,由区(县)人民武装部负责。
第十九条专武干部的政治理论、经济、法律、科学知识的学习,纳入地方党政干部和企业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培训计划,统一安排。
第五章 专武干部的考核及奖惩
第二十条专武干部的考核,一般每年进行一次,由军事机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武干部考核包括思想政治素质、组织领导能力、业务水平、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等内容。
第二十一条街道、乡(镇)、开发区专武干部的考核纳入国家公务员考核序列,由军事机关会同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存入本人档案,作为对其实施奖惩、辞退以及调整职务和工资的依据。
企业事业单位专武干部的考核,由上级军事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其工作成绩评定的主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专武干部的奖惩,由军事机关和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专武干部立功或者被授予荣誉称号,享受国家和地方给予同等受奖者的奖励和优待。
第二十三条专武干部在参战、支前中成绩显著的,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规定的奖励项目和批准权限,由军队给予奖励;在完成民兵预备役工作或者执行维护社会治安等其它任务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由地方人民政府和本地区军事领导指挥机关给予奖励。
第二十四条专武干部拒绝、逃避参战、支前、维护社会治安等重大任务,或者在执行任务中因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军人违反职责罪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第二十五条专武干部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照法律程序办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由纪检、监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查处。查处时,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向军分区政治部和区(县)人民武装部党委通报情况,听取或征求有关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专(兼)职人民武装干部队伍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南京军分区政治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市委组织部市
人 事 局
南京军分区政治部
二○○二年六月
人武部的全称是人民武装部。人民武装部,是在(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
各级人民武装部是本地区或本单位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也是同级地方中国***委员会的军事工作部门和政府的兵役工作机构,受上级军事机关和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该委员会是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包括制定地区内战时的动员计划。军役工作,主要包括为。
1、预备役士兵和预备役军官的登记统计工作。
2、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出现役军人的安置和烈军属的优抚工作。
3、协同教育部门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
人民武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人武部工作人员现不是属于军人身份,从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
人民武装部建制变革:
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
1954年改称兵役局。
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
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
人民武装部工作内容:
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和兵役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本地区的军事领导指挥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部兼同级人民政府的兵役机关,是同级地方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组成单位及其办事机构。
人民武装部 人民武装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乡(镇)和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设立的军事工作部门。其建制几经变化,1951年起,全国多数县和市辖区建立人民武装部,属军队建制,编配现役军人。1954年改称兵役局。1958年,又改称人民武装部。1961年起,在公社、大中型厂矿、大专院校也设立人民武装部,编配专职地方武装干部。1985年7月起,县(旗、县级市、市辖区)的人民武装部划归地方建制,实行地方和军队双重领导,工作人员也改为地方干部。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行政区或本单位的军事工作,主要是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部队是县(旗、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关,负责承办人民武装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设在县、大城市的区和某些城市的军队一级组织。隶属于上级军事领导机关,同时又是同级地方党委的军事工作部分
人民武装部是同级党委人民武装委员会的办事机构。
1、1996年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收归军队建制后,各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所辖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副师级编制,其它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级编制,少量在经济开发区、林场设置的人民武装部为副团级编制。(副师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基准军衔为上校,副师职任满四年授大校军衔;正团职人武部部长、政委基准军衔为中校、正团职任满四年授上校军衔。)县(市、区)党委书记同时兼任人民武装部的第一书记,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部长、政委中的一名正职领导进入同级县(市、区)党委担任党委常委,享受同级党委副职侍遇。
2、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副部长和干事若干人。其中大中城市街道人民武装部编配部长1人、干事1至2人。乡(镇)人民武装部最高可按每部8人编配。国有大中型企业人民武装部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原则是: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下的单位配专武干部1人;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单位,配部长1人、干事1人;5000人以上的大单位可酌情增配副部长1人、干事2人。高等院校人民武装部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各高等院校按照中央的有关规定设立武装部,机构可定为正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上,含5000人)或副处级(教职员工和学生人数在5000人以下);专职武装干部的配备原则是:学生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配2至3人(部长1人,干事1至2人);5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的配3至5人(部长1人,干事2至4人);10000人以上的可酌情增配。
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为正团职编制,隶属于军分区。因西藏自治区军区、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民武装部承担着边防和平叛等战备任务,因而西藏自治区的县(市、区)人民武装部除辖有乡(镇、街道)人民武装部外,还辖有一定数量的现役部(分)队和民兵预备役部队。
工作待遇都挺好的,但提拔本身就是很小概率的事情。
人武干事真的是乡镇职务里非常难得的轻松岗位,一般除了征兵的时候稍微忙点,平时还比较轻松,另外在乡镇很少只安排一项工作,可能以后还会加点别的。最后不要荒废自己,多思考,乘年轻有时间,多学习,为能力提升或遴选做准备,毕竟很少有人一直满足于乡镇。
人武专干又称:专武干部。是地方政府和党政部门、企事业单位、院校中专门负责人民武装工作的干部,其职能包括兵员动员,基层民兵军事训练及组织建设。
街道、乡镇人民武装部的编制为公务员编制。受当地区县人武部和当地地方政府双重领导管理。其工资来源于地方财政。
专武干部是民兵预备役建设和兵役工作的基层指挥员,是地方党委、政府和军事机关加强同广大民兵、兵役人员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平时基层单位进行民兵、兵役工作和带领广大民兵参加两个文明建设的直接组织者,也是战时动员群众进行人民战争的中坚和骨干。
1、负责民兵组织建设和民兵、预备役人员的军事训练、政治教育,组织民兵完成战备和治安执勤任务;
2、负责兵役登记和兵员征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退伍军人安置、预备役军官和士兵登记、烈军属优抚工作;
3、组织和领导人民防空;拟制动员计划,做好动员准备工作;
4、组织民兵抢险救灾,参加社会主义建设;战时负责实施兵员动员,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组织支前。
以上就是关于征兵时武装部和接兵部队分别都干什么全部的内容,包括:征兵时武装部和接兵部队分别都干什么、人武专干有哪些职责、人武部全称叫什么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