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信用信息指数评估中,数据库为主要考评对象,我国在此项上已连续5年获得满分,位居世界前列。
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8月末,个人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4081家,收录115亿自然人信息,日均提供查询10844万次;企业征信系统接入金融机构3811家,收录98746万户企业和其他组织信息,日均提供查询服务273万次。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查询信用报告已成为金融机构信贷业务的必要环节。
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信用信息指数评估中,数据库为主要考评对象,我国在此项上已连续5年获得满分,位居世界前列。
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一些社会诚信问题值得关注,商业欺诈、制假售假、虚报冒领等现象时有发生,人民群众对此反应较大。热切期盼实行“政府+市场+法制+服务”四轮驱动征信发展模式,科学构建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市场化征信机构协同发展、互相补充的发展格局。
加强征信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人无信不立,业无信难兴,政无信必颓。诚信是立人之道和立政之本,市场经济是立足诚信的法治经济,诚信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建设信用经济的本质是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则是征信体系建设。通过四轮驱动完善制度、加强教育提高素质,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意义重大而深远。
一是要充分发挥政府作用。政府是社会诚信建设的实践者、引领者,是社会最具公信力的组织。政府一方面要以高度的清醒和自觉,率先示范,把诚实求信的要求贯彻到一切政务活动的全过程,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决策透明度,以政务诚信引领行业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带动和影响整个社会的诚信,并鼓励公民和企事业等法人依法对政府以及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实质有效的监督。另一方面要建立一个可持续的、高效率的社会信用体系,及时制定有关法律法规,促进各类信用信息特别是政府所掌握的信用信息公开,清除妨碍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各种障碍,为市场化的信用服务机构和运作创造条件,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进而促进社会和谐。
二是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各地一方面要以市场为导向,有序推进信用服务产品创新,依法规范并查处提供虚假信息、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行为,从而保护征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征信业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以联动为抓手,建立长效宣传机制,完善由党政宣传部门和人民银行牵头,各商业银行、工商、税务及教育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征信宣传工作例会制度,使征信宣传工作形成固定和规范的工作机制,使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取向和行为规范,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三是要充分发挥法治作用。在发达国家,征信法律体系一般由十几部甚至几十部法律组成,都以不同的方式规范征信活动。而我国目前专门的征信法律规定或与征信直接相关的法律规定甚少。因此,我国一方面要对征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征集行为进行明确规定,在充分保护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权益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征信体系的促进和惩戒功能,从而实现信用信息征集中各方主体的最大利益。另一方面要结合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征信市场供需状况,抓紧制定《征信管理条例》的相关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以及信用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四是要充分发挥服务作用。各地征信服务部门一方面要坚持“征信为民”理念,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平衡好信用信息合规使用和有效保护的关系,加强行业监管,严肃查处滥采、滥用个人信息等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要坚持征信全覆盖的建设目标。推动不同领域、不同平台的个人和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应用,不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为每一个经济主体建立“信用档案”,满足经济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征信服务需求。
一、征信体系的主要功能 征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就是建立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又称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库(系统)采用全国集中模式,各商业银行按月向数据库报送数据,并可通过数据库进行实时查询。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分为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 社会功能主要体现在随着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通过对企业和个人重要经济活动的影响和规范,逐步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重合同讲信用的社会风气,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社会诚信水平,促进文明社会的建设。经济功能主要体现在帮助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控制信用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扩大信贷范围,促进消费增长,改善经济增长结构,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据500家金融机构信息监督员问卷调查汇总,2005年1-11月共受理企业信贷申请599,163笔,金额36,070亿元,通过系统查询,拒绝信贷申请16,152笔,金额952亿元,占申请贷款额的26%。对个人征信系统而言,各商业银行已在全国各分支机构开启了52万个查询用户终端,目前每天个人信用报告查询量已达到11万笔左右,在提高审贷效率,方便广大群众借贷,防止不良贷款,防止个人过度负债,以及根据信用风险确定利率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社会功能和经济功能相辅相承,互相促进。随着数据采集以及企业和个人信用报告使用范围的逐步扩大,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的功能将会逐步提高和完善。 二、征信系统在防范信贷风险方面起的重要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各商业银行建设的企业征信系统和个人征信系统是我国征信体系建设的核心,而征信体系又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征信体系的基本目标是为每一个有经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建立一套信用档案,把通过金融和非金融部门采集到的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数据存储和加工,生产和提供信用信息产品,使信用交易中的授信方能够综合了解信用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为社会提供服务,从而帮助信用交易机构防范信用风险,以保持金融稳定,推动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并促进企业和个人树立信用意识,积累良好的信用记录,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和进步。可以说,征信体系是现代金融体系运行的基石,有无健全的征信体系,是市场经济是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不仅有利于防止企业和个人过度负债,防范信贷欺诈,降低不良贷款比率,提高审贷效率,而且在方便广大企业、个人借贷,促进生产、消费和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1、个人征信系统的作用。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在防范住房贷款、汽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风险方面的作用日益显著。比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记录了助学贷款借款学生的基本信息和借还款信息及其毕业后在商业银行开立的工资等结算账户信息,从制度上可以完全解除商业银行找不到借款人的后顾之忧,有助于促进大学生提高诚信水平,也有助于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目前,各商业银行和有关农信社已开通56万个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查询用户终端,并都建立了依托数据库查询的信用风险审查制度,将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对个人贷款的贷前审批、贷后管理和信用卡审批的重要依据。数据库的日均查询量也由去年年初的1000笔左右,上升为今年年初的15万余笔,单日最高查询量已突破20万笔。数据库的查得率去年为40%左右,现已超过80%。截止2005年末,我市个人征信系统共收录个人信贷帐户22317个,余额1583亿元;信用卡(贷记卡)30219张,余额12亿元。全市已有63个银行网点开通了个人信用报告查询功能。 2、企业征信系统的作用。 2005年以来,企业征信系统在原有的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又称老系统)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后的系统称企业征信系统(又称新系统),于2006年1月1日开始试运行,2006年6月30日将实现全国联网运行。随着该系统功能和服务的不断加强,同时提高了对关联企业风险监控的功能,包括企业出资人关联、投资关联、担保关联查询等等,通过提供关联企业信用信息查询、按行业分类的贷款信息查询等服务,使金融当局及时掌握信贷投向等信息,在重大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银行防范金融风险、降低信贷成本、提高贷款效率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的重要工具,为货币政策与宏观调控提供了有效的依据,商业银行已将查询该系统作为贷前审查的重要程序。目前,我市工、农、中、建、交、光大、广发、市商行、农发、农村信用社、中油财务公司等全部11家金融机构136个网点开通企业征信系统。截止2005年末,该系统共收录借款企业7130户,人民币贷款余额155亿元,2005年系统月均查询280次
社会征信体系,是指通过对法人、非法人等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的历史信用记录,以及构成其资质、品质的各要素、状态、行为等综合信息进行测算、分析、研究,借以判断其当前信用状态,判断其是否具有履行信用责任能力所进行的评价估算活动的体系。
2011年10月1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氛围。"政府应该加快征信立法和制度建设、完善信用服务市场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培养社会诚信意识,在社会征信体系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2012年12月26日《征信业管理条例》经国务院第228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1号公布。该《条例》分总则、征信机构、征信业务规则、异议和投诉、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8章47条,自2013年3月15日起施行。
述我国个人征信体系发展
一、各地个人征信系统发展概况
随着消费信用经济的发展、拉动内需等政策的出台以及银行职能的转变,我国个人征信行业逐渐发展起来,征信体系也开始逐渐建立起来。2002年3月,经国务院批准,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国务院信息办,原国家经贸委等16个部委及国有商业银行人员成立了企业和个人征信专题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起草征信法规、编制征信行业技术标准和提出建设征信体系总体方案。2002年9月,建设部宣布全面开通房地产信用档案系统,此后工商总局建立了工商登记数据库和工商年检数据库,税务局建立了纳税人信誉等级信息系统,最高人民法院建立了判决文书基础数据库,财政部、公安部、海关总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也建立起相应的部门基础数据库。
目前,我国央行和许多地方政府在征信数据库的建设、相关征信法律法规完善、当地征信机构的培育等方面都做了积极的尝试。但各地的发展情况有所不一样,目前地方个人征信体系建立相对成功的有上海、深圳等地。
(一)上海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历程及概况
上海市政府在上海个人征信体系的建设发挥了极大作用。1997年,上海资信有限公司在上海市政府和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的支持下,由上海市信息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信息中心、上海中汇金融外汇咨询有限公司、上海隶平实业有限公司等联合投资组建,是一家国有性质的股份制企业。上海资信实际是一家政府主导、垄断经营的区域性个人征信机构。
上海个人征信业的发展是从同业征信向联合征信发展,这主要从三方面体现出来:在信息收集方面,上海个人征信数据库开始的信息收集主要来源于上海当地的商业银行,随后,上海农村信用社、水、电、煤、气等公用实业单位也加入了征信系统。目前系统收集的信息还包括保险公司、财务公司、汽车租赁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等企业以及上海市高院、上海市社保局等公共机构提供的信息;二是在服务对象方面,从为银行服务开始逐渐向社会其他行业和个人开放;三是在信用产品方面,最初只提供个人信用报告,后来逐步发展了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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