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灯边控什么意思

中央13台2023-05-01  25

意思如下:

边控即边境控制,它是为防止涉案的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境内的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等带来重大损失,而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零控是指对个人对地方对任何交通工具和道路运输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跟踪监控。通缉是指对即定人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而实施的法律文件通知。

所以,边控和零控的区别:边控即边境控制,它是为防止涉案的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境内的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等带来重大损失,而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境的一种保全措施。

零控是指对个人对地方对任何交通工具和道路运输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的跟踪监控。通缉是指对即定人的犯罪行为证据确凿而实施的法律文件通知。

被法院宣告为失信被执行人,被限制高消费,不能入住五星级酒店,不能做飞机,不能坐一等舱高铁等群体进出澳门是没有限制的,只要你能成功签注港澳通信证,做好核酸就能进入澳门。

目前不能进入澳门的有两种人。一种是被国家有关部门列为禁止出境人员。例如曾经犯走偷越国境罪,走私,取保候审或者其他案件调查阶段需要定期报告行踪的人,又或者国家高级人员身份敏感特殊不便公开的。

另一种就是被澳门政府列为不受欢迎名单的,一定年限内禁止入境澳门的人。这个群体目前是十分庞大的哈,也非常常见。一般是一年内两次逾期逗留或者逾期时间十分长的,或者逾期后不愿意支付罚金的。也有一些从事与旅客身份不相符的业务在行动中被司法或者治安警察拘捕并递解出境的,或者在澳门犯罪被审判服刑刑满释放的,还有在澳门有罚款未缴纳超过一定时间的,都会被列入不受欢迎名单。就是我们行话的被打包了。一些参与香港或者湾湾等敏感政治活动的,发表不良言论破坏,有损祖国尊严,和平稳定,一国两制的也会被澳门政府视为不受欢迎之人士。

澳门依附祖国的强大,面向世界吸引各地游客。开放程度高,包容不同文化。欢迎所有热爱祖国,拥护祖国的人士来澳门带动消费,促进经济增长。

被“限高”了,能不能出境去澳门的问题,可能不少朋友理解有误,有人说“不行”,但也有人现身说法“没问题,他就出境过”,到底能不能出境,我来详细的回答一下吧,也许我的回答也不是很全面,但至少可以纠正几个“误区”吧。

一、“限高”分两种情况

先简单地说一下“限高”,就是“限制高消费”的简称,指被执行人没有按照生效的法律文书在指定期间内履行义务,法院可以采取“限高”措施,限制其高消费及非生活或经营必需的有关消费。

限高分两种,一种是“没钱还”的人,一种是“故意不还钱”的老赖被列入“失信人名单”,这两种情况都可能会被“限高”。也就是说,被“限高”了,可能存在两种情况。

二、两种不同情况的“限高”限制程度不一样

被“限高”的人并一定都是列入“失信人名单”的人,进入“失信人名单”的限高比“没钱还”的限高严重,被列入失信人名单的往往都是故意不还钱或者躲避、逃避还钱的人。

三、关于是否可以出境的问题

1、能否出境到澳门,这涉及是否被“边控”,尽管澳门属于中国,大陆与港澳有不同海关,也是有边检的。

2、如果是进入“失信名单”的人,出境是非常困难的,如果金额较大,可能同时被采取了“边控”措施,被执行人可以知道自己进入了“失信名单”,但未必知道自己被“边控”,当在出入境时办理边检手续时会立马发现,就像电视剧里那样,边检人员会说“很抱歉,你不能出境”!

3、如果属于一般性的“限高”而没有被边控,这种情况还真的不好说,就像有人说自己出境 旅游 过一样。

4、限高中的定义为限制高消费及非经营必需,如果被执行人是一般性限高(非失信人),并且不是 旅游 ,而是正常的商务经营活动的话,再加上不是乘坐飞机(比如乘坐大巴),这种情况就不好下结论了。

总之,一般性“限高”与“失信人名单”(俗称老赖)中的“限高”是不同的,尽管都是限高,但限制程度是不一样的,这一点很多人没有分清。

随着国家法制的不断健全和完善,互联网大数据的普及,过去存在的漏洞会越来越少,想顺利出境 旅游 的话,个人信誉的维护十分重要。

限高不一定会被限制出境。只要没有被限制出境,可以去澳门,只要不是坐飞机去就可以。

先搞清楚有没被限制出入境,如果只是限高,那走路、坐车、坐船都可以入境澳门!

这都不是事,可以去的,想去办法有千万个,就像做生意也一样。限高了高铁,飞机不都有办法吗,澳门商务q我看还有人可以办,所以打垮我们自己的是自己,不是别人。

被机场边控的护照不可以从香港出境。根据查询相关信息显示:所谓“限制出境”,也就是一般所说的“边控”那么不管是护照,还是港澳通行证,都无法办理。关键是,即便你有护照或者港澳通行证,你也无法通过边检口,会被直接请到小黑屋里,然后被拒绝出境劝返。

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国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第八条分别规定了对于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不准出境。《若干规定》在参照“两法”的基础上,规定了对某些外国人和中国公民(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依法予以办理边控手续,不准其出境。与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一般指当事人本人或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和业务经办人,这些人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裁判的执行有直接关系,他们是否在我国境内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案件的审理和执行。并且强调:

(1)对于需要限制已入境的外国人或限制中国公民出境的案件,必须严格依法尽快办理,从严掌握。

(2)在限制外国人或中国公民出境的审批权限的设置上,要求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或有其他违反法律的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以及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由法院决定限制出境并执行,同时通报公安机关。

(3)法院在限制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时,可以向当事人口头通知或书面通知,在其案件(或问题)了结之前,不得离境。根据案件性质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分别采取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的办法,或令其提供财产担保或交付一定数量保证金后准予出境。还有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但应在护照或其他出入境证件有效期内处理了结,同时发给本人扣留证件的证明。法院扣留当事人护照或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如在出入境有效期内不能了结的,应当提前通知公安机关。

(4)《若干规定》还要求,法院对某些不准出境的外国人和中国公民,需在边防检查站阻止出境的,应填写《口岸阻止人员出境通知书》。需在口岸阻止出境的,应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控。在紧急情况下,如确有必要,也可以先向边防检查站交控,然后按照规定,补办交控手续。控制口岸超出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应通过有关省级公安机关办理交控手续。

在限制出境期间,一般情况下,并不限制被控对象在国内活动的自由。对持有外国护照的当事人实施扣留护照、限制出境等措施后,必须在48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报。决定限制出境时,扣照后,必要时可以通知外国使、领馆该外方当事人护照已被法院扣留,防止被扣照人到使、领馆以护照遗失为由申请补办护照出境,造成强制措施落空。

一、为依法加强公民因私出境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取得因私出入境证件蒙混出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四条、第八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部队军以上单位、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对须限制出境的对象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备案。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依据法律规定不批准限制对象出境。

三、通报备案对象必须是具有法定不准出境情形之一的下列人员: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通报备案对象的管理分工和通报备案程序:

(一)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认定的犯罪嫌疑人,被判处刑罚依法由公安机关执行的罪犯,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人员,其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县(市)级以上(含县[市]级,下同)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作出,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公安机关通报备案;

(二)人民检察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当事人,经人民法院判处缓刑、宣告假释或者单处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等刑罚正在执行的,或者有其他违反法律行为尚未处理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其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县(市)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作出,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备案;

(三)在监狱服刑期间获准监外执行或者越狱潜逃的罪犯和劳动教养所外执行以及劳动教养期间脱逃的人员,其限制出境的决定由县(市)级以上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公安机关作出,并向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公安机关通报备案;

(四)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和部队军以上单位认为申请人出境后将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不能批准出境的,向公安部通报备案;

(五)通报备案机关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现需要通报备案的人员,应当通过有权管理的相应的机关实施通报备案;

(六)需要跨地区通报备案的人员,由接受通报备案的公安机关上报省级公安机关通报有关地区。

五、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填写“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通知书须加盖通报备案机关公章;如需撤销通报备案,由原通报备案机关填写“撤销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同时加盖原通报备案机关公章;

六、限制出境期限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由省级通报备案机关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由地(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限制出境期限三个月以下(含三个月)的,由县(市)级以上通报备案机关决定。期限届满后需继续限制出境的,须于到期前一个月内续报(续报方法同前)。到期不续报的自动解除出境限制。如需提前解除出境限制,原通报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办理撤销通报备案手续(撤销通报备案手续同前)。

七、通报备案机关和接受通报备案的公安机关需根据通报备案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禁止、限制、控制措施。

(一)未持有护照或者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自按到法定不批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通知书之日起,在通报备案限制出境期限内不予批准通报备案对象的出国(境)申请;

(二)已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收缴、吊销,不能收缴、吊销的由省级公安机关报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宣布作废;

(三)不需收缴、吊销护照证件或者宣布作废,但需临时控制出境的,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边防查控工作的有关规定,向省级公安机关办理边控手续。

1、带身份证到当地出入境管理局查询;

2、填写完整的《查询出入境记录申请表》;

3、交验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或者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的公民可提交户口簿;

4、公民遇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办理查询是否限制出境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被委托人居民身份证以及经申请人和被委托人双方签字确认的委托授权书5、未满16周岁的公民查询是否限制出境的,可由其监护人陪同申请办理,也可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除第1、2项申请材料外,还须提交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件以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材料

限制出境和边控的区别?

边控即边境控制,它是为防止涉案的外国人或者中国公民因其借出境之机逃避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给境内的国家、集体或个人财产等带来重大损失,而通过法定程序在国边境口岸对之采取限制出境的一种保全措施。在限制出境期间,一般情况下,并不限制被控对象在国内活动的自由。对持有外国护照的当事人实施扣留护照、限制出境等措施后,必须在48小时内逐级报告上级人民法院,同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通报。决定限制出境时,扣照后,必要时可以通知外国使、领馆该外方当事人护照已被法院扣留,防止被扣照人到使、领馆以护照遗失为由申请补办护照出境,造成强制措施落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九条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政府与其他国家政府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中国公民以海员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国外船舶上从事工作的,应当依法申请办理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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