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壤污染防治:是防止土壤遭受污染和对已污染土壤进行改良、治理的活动;
2预防的重点应放在对各种污染源排放进行浓度和总量控制;
3对农业用水进行经常性监测、监督,使之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4合理施用化肥、农药,慎重使用下水污泥、河泥、塘泥;
5利用城市污水灌溉,必须进行净化处理;
6推广病虫草害的生物防治和综合防治;
7改良治理方面,因重金属污染者采用排土、客土改良或使用化学改良剂,以及改变土壤的氧化还原条件使重金属转变为难溶物质,降低其活性;
8对有机污染物如三氯乙醛可采用松土、施加碱性肥料、翻耕晒垄、灌水冲洗等措施加以治理;
9加强环境立法和管理。
土壤污染的治理措施
1
污染土壤的生物修复方法。土壤污染物质可以通过生物降解或植物吸收而被净化。蚯蚓是一种能提高土壤自净能力的动物,利用它还能处理城市垃圾和工业废弃物以及农药、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因此,蚯蚓被人们誉为“生态学的大力士”和“净化器”等。积极推广使用农药污染的微生物降解菌剂,以减少农药残留量。利用植物吸收去除污染:严重污染的土壤可改种某些非食用的植物如花卉、林木、纤维作物等,也可种植一些非食用的吸收重金属能力强的植物,如羊齿类铁角蕨属植物对土壤重金属有较强的吸收聚集能力,对镉的吸收率可达到10%,连续种植多年则能有效降低土壤含镉量。
2
污染土壤治理的化学方法。对于重金属轻度污染的土壤,使用化学改良剂可使重金属转为难溶性物质,减少植物对它们的吸收。酸性土壤施用石灰,可提高土壤pH值,使镉、锌、铜、汞等形成氢氧化物沉淀,从而降低它们在土壤中的浓度,减少对植物的危害。对于硝态氮积累过多并已流入地下水体的土壤,一则大幅度减少氮肥施用量,二则配施脲酶抑制剂、硝化抑制剂等化学抑制剂,以控制硝酸盐和亚硝酸盐的大量累积。
3
增施有机肥料。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有机质和养分含量,既能改善土壤理化性质特别是土壤胶体性质,又能增大土壤容量,提高土壤净化能力。受到重金属和农药污染的土壤,增施有机肥料可增加土壤胶体对其的吸附能力,同时土壤腐殖质可络合污染物质,显着提高土壤钝化污染物的能力,从而减弱其对植物的毒害。
4
调控土壤氧化还原条件。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重金属变价元素在土壤中的行为,能使某些重金属污染物转化为难溶态沉淀物,控制其迁移和转化,从而降低污染物危害程度。调节土壤氧化还原电位即Eh值,主要通过调节土壤水、气比例来实现。在生产实践中往往通过土壤水分管理和耕作措施来实施,如水田淹灌,Eh值可降至160mv时,许多重金属都可生成难溶性的硫化物而降低其毒性。
5
改变轮作制度。改变耕作制度会引起土壤条件的变化,可消除某些污染物的毒害。据研究,实行水旱轮作是减轻和消除农药污染的有效措施。如DDT、六六六农药在棉田中的降解速度很慢,残留量大,而棉田改水后,可大大加速DDT和六六六的降解。
6
换土和翻土。对于轻度污染的土壤,采取深翻土或换无污染的客土的方法。对于污染严重的土壤,可采取铲除表土或换客土的方法。这些方法的优点是改良较彻底,适用于小面积改良。但对于大面积污染土壤的改良,非常费事,难以推行。
7
实施针对性措施。对于重金属污染土壤的治理,主要通过生物修复、使用石灰、增施有机肥、灌水调节土壤Eh、换客土等措施,降低或消除污染。对于有机污染物的防治,通过增施有机肥料、使用微生物降解菌剂、调控土壤pH和Eh等措施,加速污染物的降解,从而消除污染。总之,按照“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防治土壤污染的首要任务是控制和消除土壤污染源,防止新的土壤污染;对已污染的土壤,要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清除土壤中的污染物,改良土壤,防止污染物在土壤中的迁移转化。
1 提升有机肥施用比例
有机肥与传统化肥相比其更加无害化,能够充分发挥其内部有机成分的养田功能以缓慢改善农田土壤的性质质量,对提升农田循环使用过程中的合理性具有积极效果。因此在当前情况下,建议提升农田耕种过程中有机肥的施用比例,同时结合当前土壤的实际情况、气候条件、耕种规律合理选用肥料用量,对有机肥使用过程中的具体施肥时间、施肥方法进行改善以提升土壤对有机肥料的吸收比例,促使农田耕作能够获取相应的经济效益以及生态效益。
2 发展生物防治以应对农药污染
农药使用过程中虽然对防治植物的病虫害有良好效果,但应尽可能的降低农药的施用比例以及适用范围,结合当前农田的实际使用情况以及生态系统选择更加全面的病虫害防治措施,避免大量农药使用过程中产生的土壤污染问题。此外,相关部门还应当改进农药类型,严格限制农药成分中的毒性含量,抑制高残量农药的生产规模及使用规模,利用生物防治措施逐步替代农药防治作用。
3 严格控制工业污染
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工业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问题,提升对技术型产业的投资,限制高污染行业的生产规模,在提升工业生产经济效益的同时更加重视工业生产的生态效益,由此促使相关企业更加注重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的均衡性,加强对工业生产工业的创新研究以降低工业废弃垃圾的排放量。政府部门还应采取合理技术对城市污水进行分门别类的治理,控制生活污水的流入范围以有效达到控制土壤污染的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是由环保部起草的法律体系,目的是为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治土壤污染,保障公众健康,推动土壤资源永续利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及管辖的其他海域从事土壤污染防治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土壤污染,是指因人为因素导致某种物质进入陆地表层土壤,引起土壤化学、物理、生物等方面特性的改变,影响土壤功能和有效利用,危害公众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
第三条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土壤、防止土壤污染的义务。土地使用权人从事土地开发利用活动,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少土壤污染,对所造成的土壤污染依法承担责任。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国家实行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土壤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内容。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
治理土壤污染一般是比较困难的,特别是大面积的治理更困难。常用的措施:把污染物质浓度高的上层翻至下层,而把浓度低的下层翻至上层,以此稀释耕层中污染物质的浓度。如果耕层以下土层中污染物质浓度高,则此法无效。此外,土层浅薄,翻耕法也无效。再者,为使翻上来的心土熟化,还必须考虑施用土壤改良剂和增加施肥量。
施用客土系指在现有的污染土上覆上一层未污染土壤。换土系指将受污染的耕层挖除至适当深度后再填入未污染土壤。覆盖客土使耕地地面增高,因此在稻田的情况下会使水浆管理产生困难,所以客土量是受限制的,客土效果常常是不大的。目前,采取换土的办法居多。无论客土、换土或深翻,对小面积污染严重的土壤均可采用。但对换下来的土壤一定要妥善处理,客土的厚度一般为10~25厘米。将污染的土壤深翻到下层也可以。这些工程都很大,一般的人力手工操作难以办到。故对大面积的换土与深翻,适用于机械操作。
了解有害金属元素的特性及其在土壤中的活动,对于研究某些能使作物减少吸收该元素的方法来说,是极为重要的。在自然条件下重金属的自然背景值保持着极为缓慢的动平衡而很少发生变化。与此相反,在耕种条件下人为活动使土壤环境发生变化,从而也使土壤中重金属的活动发生变化。这就是说,在自然土壤中这些物质的变化是在很长的时间里完成的,而在耕种土壤中这些变化是在极短的时间里完成的,这些变化对制定减少有毒物质吸收的措施则是很重要的。从这一观点出发,改良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壤的根本措施是施用客土,但是我们不能在任何情况下总是局限于追求永久性效果,排土、客土这样的根本性措施也不是一成不变。即使是采取这样的根本性措施也要作到因地制宜,在污染程度轻而不宜于采取排土、客土措施的情况下,可考虑利用土壤中污染物质的特性(难溶化),施用改良剂来防治土壤污染。在土壤受重金属(如镉、铜、锌等)污染的情况下,施用石灰性物质提高土壤pH可使重金属形成氢氧化物沉淀;施用促进还原的有机物质可使重金属形成硫化物沉淀;施用磷酸盐物质可使重金属形成难溶性磷酸盐;利用离子拮抗减少植物对重金属的吸收,所有这些措施都可考虑采用。
预防为主等。
土壤污染防治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施工和科学管理的原则,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尽可能减少和消除土壤污染的现象。
土壤污染防治是指采取技术、管理和法律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土壤的污染和损害,以保护土壤的质量和土壤服务功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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