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何易于》的古文翻译

锡婚2023-04-30  23

翻译:

何易于曾经做益昌县县令。益昌县离刺史的治所四十里,县城在嘉陵江南岸。有一次,刺史崔朴乘着春光明媚,从上游,带了许多宾客,坐着大船,唱歌喝酒,放舟东下,船一直到益昌县附近。船到,就下令要民夫拉纤。何易于就把朝版插在腰带里,拉着纤,与几个民夫一起拉着船,跑上跑下奔忙。刺史发现县令在拉纤,很吃惊,问他为什么。何易于说“现在正是春天,百姓不是忙于春耕,就在侍弄春蚕,一点点时间都不能损失。易于是您主管下的县令,现在没啥事干,可以承当这个差使。”刺史听了,和几个宾客跳出船舱,上岸骑马一起回去了。 

昌县的百姓多数在附近山上种茶树,收了茶叶赚得的钱完归自己。正遇到盐铁官具奏朝廷要严格执行专卖制度,皇帝下诏书说,凡专卖物生产地的官员,不准为百姓隐瞒。诏书贴到县里,何易于看了诏书说“益昌不征茶税,百姓都还没法活命,何况要增加税赋去害百姓呢!”他下令要差役把诏书铲掉。差役争辩说“皇上的诏书说,‘官员不准为百姓隐瞒’,现在铲去诏书,比隐瞒的罪名更重。我不过丢一条命,大人您难道不会因此而流放到海角天涯?”何易于说“难道我为了保自己的命而使一县的百姓都受苦难?我也不让你们承担罪名。”他就自己放火,把诏书烧掉了。州里的观察使知道了这事的经过,因为何易于勇于挺身为百姓,最终也没有把这事上报而弹劾他。

原文:

何易于尝为益昌令。县距刺史治所四十里,城嘉陵江南。刺史崔朴尝乘春自上游,多从宾客歌酒,泛舟东下,直出益昌旁。至则索民挽①舟。易于即腰笏②,引舟上下。刺史惊问状。易于曰“方春,百姓不耕即蚕,隙不可夺。易于为属令,当其无事,可以充役。”刺史与宾客跳出舟,偕骑还去。

益昌民多即山树茶,利私自入。会盐铁官奏重榷管③,诏下所在不得为百姓匿。易于视诏曰“益昌不征茶,百姓尚不可活,矧④厚其赋以毒民乎!”命吏刬去。吏争曰“天子诏‘所在不得为百姓匿’,今刬去,罪益重。吏止死,明府公宁免窜海裔耶?”易于曰“吾宁爱一身以毒一邑民乎?亦不使罪蔓尔曹。”即自纵火焚之。观察使闻其状,以易于挺身为民,卒不加劾。

提点江东刑狱任上,王安石仍以兴利除弊为己任。江东路是北宋茶叶的主要产区之一,当时政府实行茶叶专卖制度,称为榷茶制。嘉枯三年(1058年)九月,废除了榷茶制,改为由政府收税而允许百姓贩卖茶叶。但一些官员要求恢复旧茶法,王安石著《茶商十二说》,坚决反对复旧,终于在江东路坚持了新茶法。

关于我国茶文化的历史,我们已经从它的起源,也就是神农尝百草开始(中国茶文化的起源:为什么喝茶又叫“吃茶”?茶在何时成为贡品?),经过秦汉时期的发展(从王室专享的"祭品"到市场可购的"商品":秦汉茶文化概略),说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以茶养廉"(历史上最早的“倡廉建设”,与茶有什么关系?)。今天,我们来聊一聊唐朝的茶政,这也是唐朝茶文化相比其它朝代的特色。

唐朝前、中期茶业的蓬勃发展

唐朝是我国历史上首次税茶和榷茶的朝代。以安史之乱为界,在此之前,恢弘的盛唐气象为茶业营造了极为宽松的发展空间,使茶业在各方面都获得了长足的进步。不仅王公贵族和一般的文人士大夫、宗教人士饮茶,寻常百姓也饮茶;不仅汉族人喝茶,周边吐蕃、回鹘等少数民族也开始喝茶;不仅中国人饮茶,周边的朝鲜、日本等国,也开始种植和栽培茶树了。

如此巨大的茶叶消费量,背后必然有充足的茶叶生产资源做支撑。到唐代时,江南已经超越茶的原产地巴蜀地区,一跃而成为我国最大的产茶区和茶业中心。仅仅陆羽在《茶经·八之出》中,就提到了中唐时期的山南、淮南、浙西、剑南、浙东、黔中、江南和岭南8大茶区,涉及当时1个郡和42个州,另外还有33个州产茶但并没有被《茶经》所记录。

和广大的产茶区相对应的,是遍布其中各有其主的茶园,以及越来越繁荣的茶叶贸易。唐代的茶园主要有四类,第一类是包括建在一些名茶产地的御茶园在内的官府茶园,这类茶园产的茶叶主要供皇室和官府享用,资金雄厚,工艺先进,但也存在严重的浪费问题;第二类是地主的私人茶园,面积小的多为自己享用,面积大的茶园,要么租给别人经营,要么是自己就是茶专家,亲自或雇人经营茶园;第三类是小农茶园,也是唐代茶园的主要形式,这类茶园面积不大,茶农通常将其作为副业来经营,只有当茶叶的获利超过粮食时,人们才把主要精力投入在茶叶的生产上;第四类则是寺院茶园,寺院生产的茶叶,除了自己消费外,也间或进入商品市场进行流通和销售。

茶叶贸易在唐代前中期也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茶叶不仅成为草市的常客,而且还初步形成了一个由大大小小的商人串联起来的、从产区零散的初级市场经过"茶叶集散中心"的中级市场,到达北方承销市场的、贯穿南北方甚至延伸到海外的茶叶市场体系和销售网络。

白居易那首脍炙人口的《琵琶行》所讲述的年轻时红极一时,"老大嫁作商人妇"的歌女所嫁的商人便是位财力雄厚的茶商,浮梁位于现在江西省景德镇,是当时全国最为著名的茶叶集散地。

“……今年欢笑复明年,秋月春风等闲度。弟走从军阿姨死,暮去朝来颜色故。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商人重利轻别离,前月浮梁买茶去……”——白居易《琵琶行》

不仅民间的茶叶贸易欣欣向荣,据《封氏闻见录》记载,唐朝政府在安史之乱以后,还主动与回鹘、吐谷浑等周边少数民族开展茶马贸易,以他们所中意的中原的茶叶,换取唐朝政府连年战争所需要的数量巨大的优质战马,这便是延续到宋代以后的"茶马互市"。

往年回鹘入朝,大驱名马,市茶而归。《封氏闻见录·饮茶》

不是肥肉的"肥肉":茶利被政府盯上了

唐朝前、中期,当中央政府拥有足够控制力的时候,茶业贸易的欣欣向荣当然是一件你好我好大家好的事,茶农和茶商获得丰厚的回报和利润,政府从中抽取税收,消费者则得到自己想要的茶叶,真是各取所需、互利共赢。但是安史之乱的爆发,使得中央政府从此陷入了越来越严重的财政危机,朝廷不得不一改前期不拘小节的气派,转而和其它走下坡路时的政府一样不遗余力地搜刮民脂民膏。唐王朝的运气真好,他们盯上从来没有进入征税行列、但是已经发展到足够为国家财政做贡献的茶叶了。

针对茶叶的征税行为,地方官府早于中央朝廷。有学者根据杜佑的《通典》推测,可能至早在天宝末年,也就是安史之乱时期,地方官府为了充备军资,就已经向商人征收茶税了。

"自天宝末年,盗贼奔突,克复之后,府库一空;又所在屯师,用度不足……其后诸道节度使、观察使多率税商贾,以充军资杂用。或于津济要路及市肆间交易之处,计钱至一千以上,皆以分数税之。自是商旅无利,多失业矣。"——杜佑《通典》

既然是针对整个商人群体的征税,又是在交易发生的地方抽取,当然包括茶叶在内了。

安史之乱的发生,本来就使中央财政近乎一团糟了,加上安史之乱平息后不久、由藩镇坐大间接导致的四镇之乱,更使得唐朝政府雪上加霜。唐德宗建中三年(公元782年)九月,户部侍郎赵赞上奏请旨,在各大市场安排官吏,根据商人所售卖的商品进行征税,其中规定茶的税率是十税一。这件事在《旧唐书》中被反复提到过三次,而且明确表示,政府征对茶税的征收自此始。

度支侍郎赵赞议常平事,竹木茶漆尽税之。茶之有税,肇于此矣。《旧唐书·食货志下》

虽然这次茶税实行没多久,在泾原兵变之后就被德宗下诏喊停了,但这毕竟是中央政府层面第一次以茶作为征税对象,茶税所带来的好处也给政府留下了非常深刻而美好的印象。贞元九年(公元793年)正月,德宗政府借口上一年(792年)发生水灾导致国家财政危机,专门开辟了一个新的税种——茶税,开始了对茶税的正式征收。

实际上,水灾的发生的确是重征茶税的理由,但更重要的,是政府对上次茶税的甜头念念不忘。这不,仅仅在正式开征茶税的第一年,政府就收到茶税40万贯。而且从此以后,茶税就成了茶农和茶商头顶上再也摘不掉的紧箍咒。

贞元九年正月,初税茶。先是,诸道盐铁使张滂奏曰:'……伏请于出茶州县,及茶山外商人要路,委所由定三等时佑,每十税一,充所放两税 ……'诏 可之,仍委滂具处置条奏。 自此每岁得钱四十万贯 。 然税无虚岁,遭水旱处亦未尝以钱拯赡。《旧唐书·食货志下》

茶税以每年40万贯为底线,逐年攀升。到唐宪宗元和年间(公元806~820年),茶税曾一度高达66万余贯。一直到唐朝末年,茶税就像牛市的股票一样一路放飞自我,最高的时候甚至达到过80万贯以上,几乎与盐税的收入持平,成为唐朝后期财政的"续命仙草",为缓和当时的财政危机、延续唐朝的政治生命起到了不容小觑的作用。

贪心不足蛇吞象:昙花一现的榷茶制度

在唐朝后期茶税一路走高期间发生过一段小插曲,这便是对唐朝各方面危机进退两难而谋划了"甘露之变"的唐文宗,在太和九年(公元835年)实施不到一年就流产了的榷茶制度。

安史之乱不仅破坏了唐朝前期以均田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也破坏了与其相配套的、以人头为主的租庸调制。到唐文宗时代,"钱重物轻"的矛盾更加突出,中央财政也愈加捉襟见肘。与榷盐、榷铁、榷酒相似,政府榷茶的举动显然是为了将茶的厚利尽归国库以实现财政上的增收。但朝廷只看到了茶叶的厚利和茶利的易取,却忽视了茶叶并非生活必需品这一事实,也忽视了已经被越来越沉重的茶税压得快要撂挑子的茶商和茶农们。

于是,茶叶由政府垄断并专卖的榷茶制度的尝试,不到一年时间,就在茶商和茶农们的激烈反对声中被迫废止,主导这项政策的王涯,也身陷囹圄,成了官场斗争的牺牲品,以身"祭茶"了。经过这个不大不小的波折,唐朝政府虽然下令取消了榷茶制度,但茶税并没有因此而减少。

越来越重的茶税,在不断支撑唐政府财政的同时,也为唐王朝的覆灭埋下了隐患。由于沉疴难逃,茶叶的黑市交易和私茶交易越来越多,甚至官商勾结、共牟其利。那些没有官方背景的茶商,和实在难以承受只增不减的散户、茶农,最后终于揭竿而起,汇入唐末农民起义的滚滚洪流,成为葬送唐王朝政治生命的武装力量的一部分。

各朝不一样。

明朝的税能收上80%就不错了,皇帝也没什么办法,明朝中后期皇帝的费用受到内阁的严格限制,日子过得紧巴巴的。

清就不同了,建国前派军队抢,建国后农民欠税最重会被凌迟处死,秀才欠了一文税就被夺去功名,因此民间流传“秀才不值一文”的说法。

崇祯时期的赋税同满清初期对比

按照郝晋说的情况,当时加派辽饷九百万,剿饷停罢可不算,练饷七百三十多万[事实上练饷也只征收了五年就停止了],则额外多加了一千六百多万。这笔额外征收的赋税,真的很多么?是否真能当得起横征暴敛的评价?

不妨看一在正常时期的明朝政府的财政收入是多少

万历初期的“两税收入实征白银266万7680两,若将本色米按照时价(米一石价银一两,麦一石价银08两)。则两税收入可达2217万7358两,商业税收入包括盐税250万两,茶税10余万两、市舶税4万两、通过税60万两、营业税20万两,总额不过340万两”[《万历矿监税使原因再探》林枫《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20021]

农业税收是2217万两,商业税收是340万两[万历时期商业税收最多的时候是480万两,由此大概可以估计出,明朝政府如果不附加额外的税收那财政收入总计大概在2500万两到三千万两之间浮动,崇祯时期应当相差不远。

而额外征收的辽饷加练饷就有1600万,已经在原本财政总收入的一半以上,如此看来这额外加的税收确实是很多了。但如果就这样来看问题,难免得出错误的结论。问题的关键是明朝政府原本的税收就相当的低!正如我们在文章以前的部分曾经引用过的陈支平的话“自从明初洪武年间根据宋元以来的征赋情况制定了所谓的赋税原额以来,虽然明代经过一二百年的社会发展,人口不断增长,土地不断开垦,但是政府所能赖以征收的赋役的‘原额’,却基本上是不动的,其实际征收量不但不能随着人口增长和土地开垦的实际情况而增长,反倒是有所下降的”

“中央政府的财政经不起些微的变故,很快出现入不敷出的困境。”“国家财政用于社会公益的开支并不突出,而一遇到一些局部战争,国家财政的危机马上显现出来。这种捉襟见肘的财政困境,是与一个人口众多土地辽阔的中央集权制国家极不相衬的”

可以说明朝政府原本征收的赋税就过低,这才使得国家稍微遇到自然灾害或者大的军事行动,就陷入难以为继,捉襟见肘,入不敷出的困境中。这就是在万历时期和崇祯时期几次大规模增加赋税的背景。如陈支平所说:“明代后期有所谓的‘三饷’加派,可以算是封建社会晚期最臭名昭著的田赋加收了,但心平气和的分析,三饷所加,不过每亩‘九厘’银,按明末的粮价折算,尚不足十斤稻谷,这在明末的亩产量中所占的比例,微乎其微,但是无论是明人、清人、或是今人,好象都认为明代的灭亡,三饷加派是一个重要的原因。而当国家发生战争时,适量的增加赋税并非全无道理

[关于明代税率高低以及各种摊牌的具体分析,见后文,这里待补,以何种方式插入尚需思考]

即便我们把明朝的粮食赋税乘以三倍,那也不过是十分之一的税率,完全在百姓可以承受的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明朝政府来说,可以增加的赋税,即便仅仅是粮食税收就至少可以有四千万两白银多。而崇祯时期额外增加的赋税即便最多的时候也不过是2000万两不到,而大部分的时间仅仅只有一个九百万两的辽饷,把这样的一个税收当成是横征暴敛,甚至说成是百姓无法忍受,是明朝灭亡的一个重大原因,只能是笑话之谈!

其实即便是稍微动动脑子就能做出一个判断,象明朝这么大的一个国家,所征收的赋税居然连应付国防开销,都如此吃力,如此紧张,如果这样的赋税算重的话,那就真是见鬼了!无论和同时期的西方比,还是和日本比,明朝时期的赋税尤其是崇祯时期的赋税和所谓横征暴敛根本扯不上半点关系!

如果这还不能说明问题的话,我们不放再把崇祯时期和满清建立初期做个对比。

满清入关的时候很做了一番漂亮文章,比如顺治元年七月,在人类历史上也可以排到前三名的民族屠杀的刽子手多尔衮下谕:“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后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自顺治元年为始,凡正额之外,一切加派,如辽饷、剿饷、练饷及召买米豆尽行蠲免。……如有官吏朦胧混征暗派者,察实纠参,必杀无赦!”

是冠冕堂皇,漂亮至极。但是实际情形又如何呢?

“然而,蠲免‘三饷’的谕旨并未严格加以贯彻。除多尔衮边外筑城加派9省额外钱粮250余万两、顺治亲政命抵额粮,及顺治末一度加征练饷,应当指出的是,占“三饷”总额1/3的辽饷停征未久,即‘以前项辽饷在万历年间加派,故复照旧派征’也就是说,在实际执行中被停征的仅剿饷、练饷而已。”

这里说练饷只是一度加征,所以没算进去,但其实是应该算进去的,否则的话,崇祯也只不过是一度加征而已。关于加征剿饷的情况,顾的南明史中是有所提及的“顺治十八年还食言自肥,恢复了明朝剿饷,加赋五百多万两”。此外清朝还多了一个名目,就是沿海迁界把“上自辽东,下至广东”的濒海几十里的沿海地区全部扫荡成白地,且不说这些沿海地区本身人力物力财力的灭绝性损失已经无法用金钱来衡量,光是这些地区被扫荡成白地后,本身的赋税也被转嫁到其他地区,仅仅福建广东两省农业赋税加起来每年就在五十万两以上,如果把所有商业赋税(其中盐税是重头)以及所有其他沿海省份损失的税收加起来,恐怕两百万的是比较保守的数字,“清政府采取了责令界内居民摊赔的办法来弥补部分缺额。“其(界外)四十里之岁课,同邑共偿之。至有所偿过于其土著者。……自江南达东粤数千里,盐场在界内者勿论,其界外缺额商赔之”。“惟以浙、闽、山东等处因迁而缺之课额均摊于苏、松不迁之地,曰摊派,而盐课之额极重矣”。”

此外满清通过抢劫掠夺这种方式隐性方式收取的军饷更是难以衡量,根据《中国农学史》

“清军在征服中国各地的过程中,‘大兵所至,田舍一空’。经济最称发达的江浙地区,更遭受异常残酷的焚杀和掠夺,扬州、江阴、嘉定、苏州、嘉兴、金华几个经济繁盛都市,差不多都被焚杀精光”[p85]

“满州贵族对汉人的统治是极其野蛮的,在征服中国的过程中,到处劫掠烧杀,破坏生产,在北京,附近以至山东、河南境内又大量圈占土地共达168-527顷,牧场和各省六万多顷的驻防旗田还不在内。许多汉人被满州贵族强迫为耕奴[p88][《中国农学史》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遗产研究室南京农学院编著科学出版社1984]

清兵所到之处,许多地方是被烧光,杀光,抢光,由此折合成的赋税恐怕是在千万两级别以上。

但现在所有这些我们都先不去考虑,不妨给吴思留点面子,给满清留点面子,我们只来算一笔简单的帐,假设满清在不加辽饷,不加剿饷,不加迁界摊赔的情况下,仅仅征收万历时期原额赋税的情况下,给人民造成的实际负担是一个什么结果。根据《明代与清初耕地数的历史比较》一文的介绍,满清建立统治之后,全国的耕地面积比起明朝时期有急剧的减少(至于由人口大量损失造成的农业人口的损失更是难以估量,保守估计,明代崇祯时期,全国人口在两亿左右,而满清在康熙初期的人口可能不到五千万,人口损失四分之三以上)。万历三十六年,明朝的耕地面积是1161万8948顷,等于11亿6189万多亩土地,而清代顺治十八年,全国耕地数量是500多万顷,也就是五亿多亩(事实上即使到了康熙二十多年的时候,由于三藩之乱以及沿海迁界的关系,耕地仍旧是这个水平)[p308],考虑到崇祯时期由于辽东陕西等地的战争,耕地减少一亿亩的话是比较合理的估算,那么即便到崇祯末期,全国耕地仍应在10亿亩左右,而顺治十八年相比崇祯时期,耕地损失在50%左右。(有些省份,比如四川在满清的屠戮之下,几乎是全部抛荒,“民无遗类,地尽抛荒’,“康熙六年,四川总督苗澄在奏疏中写道‘蜀省自屠戮以后,百里之内绝无人烟’”,谁屠戮的,当然是满清自己屠戮,被某些人说成是屠四川凶手的张献忠死掉的时间已经离苗澄写这个奏疏二十多年了!还有如河南云南贵州这些省市这些地区几乎都是灭绝性的损失)

而顺治十八年,满清征收的农业赋税有多少呢?“清前期田赋以征银为主,也征收一定的米、麦、豆、草等实物。田赋收数,顺治十八年(1661年)为银2157万余两、粮648万石;”[清前期财政概述作者:史志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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