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逐步瓦解。
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
井田制是中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
井田制是中国春秋以前实现土地公有的有效途径。井田制乃中国西周时期较为普及的土地制度。字意为:因土地划分为许多方块,且形似“井“字形,故曰井田制。实则是周天子京畿之土地制度,有公田私田之分。
而周礼中的井田,似乎是理想的土热牛档地制度,可行性不强,同时难以考证。“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井田”一词,最早见于《谷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夏代曾实行过井田制。商、周两代的井田制因夏而来。井田制在长期实行过程中,从内容到形式均有发展和变化。
井田制大致可分为八家为井而有公田与九夫为井而无公田两个系统。记其八家为井而有公田者,如《孟子·滕文公上》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
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记其九夫为井而无公田者,如《周礼·地官·小司徒》载:“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颈雅蒸再。”当时的赋役制度为贡、助、彻。皆为服劳役于公田,其收入全部为领主所有,而其私亩收入全部为个人所有是一种“劳役租税”。
井田制的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
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正如《诗·小雅·北山》所说:“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周王把土地层层分封给诸侯,诸侯将受封土地拘虹船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把土地再分赐其子弟和臣属。周王对所封土地有予夺之权。各级受封的贵族对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只能世代享用,不能转让与买卖。受封者还要向国王承担义务,就是要向国王交纳贡赋。
一、出现时间不同
1、屯田制:屯田始于汉武帝时西域屯田,为军屯。
2、均田制:由北魏至唐朝前期实行。
3、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
二、作用不同
1、屯田制:以把这些劳动力安置在国有土地上从事生产,从而充分利用了既定的生产资源。
2、均田制:有利于依附农民摆脱豪强大族控制,转变为国家编户,使政府控制的自耕小农这一阶层的人数大大增多,保证了赋役来源,从而增强了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
3、井田制:代表整个奴隶主阶级占有全国所有土地,然后分配给大小奴隶主使用,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奴隶和庶民则完全被排除在外。
三、制度特点不同
1、屯田制:即官府提供土地,收获的谷物按比例分成。
2、均田制:封建王朝将无主土地按人口数分给小农耕作,土地为国有制,耕作一定年限后归其所有。地主阶级的土地并不属于均田范围。
3、井田制: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井田制
百度百科-均田制
百度百科-屯田制
二、孟子的“井田制”针对春秋以来的国家兼并战争,为了稳定国家政权和统治阶级的统治,孟子在经济上提出了“井田制”,通过“井田制”来实施“仁政”。首先,“井田制”的前提就要正经界。他说:“夫仁政,必自经界始。经界不正,井地不钧,谷禄不平。”(《滕文公上》)正经界就是要丈量好领地,画好线、打好桩(界),才能够分封土地。他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滕文公上》)即每平方里划分为九百亩,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其余八百亩为私田,因其“乡田同井”,故把这种分田方法称为“井田制”。其次,“经界既正,分田制禄可坐而定也。”(《滕文公上》)“分田制禄”就是把国家领土划分给地主,然后土地出租给农民耕种。孟子说:“卿以下必有圭田,圭田五十亩。余夫二十五亩”,“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滕文公上》)上面说过一百亩为公田,八百亩为私田,八百亩的私田分为八家农民,每家种一百亩,八家共同耕种一百亩公田。农民先要把一百亩的公田耕种好了,才能耕种自己的私田。最后,在“井田制”上做到“制民之产”。只有把土地以“井田制”的形式固定下来,社会各阶级才能“有恒产者有恒心,无恒产者无恒心”《滕文公上》,最终实现孟子的理想社会,即“必使仰足以事父母,俯足以畜妻子,乐岁终身饱,凶年免于死亡
井田制与西周农业经济 在经济方面,与封建制度相配合的有「井田制」。在西周,全国土地均属周室所有。天子将王畿外的土地分给诸侯作封国,诸侯又分地给卿大夫称采邑,士则从卿大夫取得食田。但是各级贵族对于自己的土地(从王畿到封土、采邑、食田等),只自留一部分,称公田,其余则交给庶民耕种,称私田。据《孟子.滕文公》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从敢治私事,所以别野人也。」其意思是说各级贵族以方里「九百亩」而划成井字形的田,中间一百亩为公田,四周是私田分给八户。农家要先合力耕好公田,然后才能回私田劳作,这实际上是一种劳役地租制度。 在西周前期,井田制颇见成效。周人发祥于土壤肥沃的渭水流域,素以精于农耕见称,立国后农业进一步得到发展。当时不但有铜制农具,有种类众多的农产品,包括黍、稷、粟、麦、粱、稻、菽、桑、瓜、果等。周人亦注意农耕方法,普遍采用耦耕(二人各持一耜并肩而耕),并懂得以「休耕法」来保持、恢复地力。当时的休耕法是把土地分成三部分,每年保持一部分不耕,以后相互轮替。 中国的农业生产方式发端于一万多年前的新石器时期,经夏、商而不断进步,至西周终于奠定了农业社会的基础。 井田制 西周王朝的广大国有土地﹐实行井田制的管理方式。《周礼‧小司徒》:「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孟子‧滕文公上》说:「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井田便是在规整的一块方田之外附有墉垣﹐并有畎﹑沟﹑洫﹑浍等更周密的灌溉系统。诸侯和百官从周王那儿直接得到的土地及依附于土地的生产者﹐只能世袭﹐无权买卖﹐故井田制有两层用意﹐既是诸侯和百官作为俸禄的等级单位﹐也是课验勤惰直接耕种者的计算单位。西周后期出现了土地转让或买卖﹐井田制瓦解。
参考: china10k/trad/history/index
井田制 是中国春秋以前土地公有制的实现形式。井田就是方块田。「井田」一词 ,最早见于《榖梁传·宣公十五年》:「古者三百步为里,名曰井田」「井田者,九百亩,公田居一。」 据说,夏朝曾实行过井田制。商朝、周朝的井田制因夏而来。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充分。《周礼·地官·小司徒》载 :「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和牛耕的普及,使得农业生产力大大地提升,庶民都自己开垦私田,而荒废公田,井田制逐渐瓦解,使得井田制「唯莠骄之」。 井田制就是把耕地划分为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182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乢囲」字也是由此而来,被认为是井形块状耕地的证据。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封邑贵族所有。《诗小雅·大田制》称:「雨我公田,遂及我私」。但实际上并不是每块井田都是900亩,还存在诸如800亩,1000亩这样的特殊情况。 井田制的史料仅来自于《孟子》与《周礼》,或者再参考《诗经》。在《孟子》之前,没有关于井田制度的记载。有学者仍然缺乏考古支持下猜想,井田制度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有很多理想化成分」。由于实际地形地貌的千差万别,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胡适在《井田辩》一文中就认为孟子所讲的井田制是传说加想像。郭沫若承认有井田制,「周制百步为亩,一夫百亩,称为一田,是井田的基本单位」,但他认为孟子所说的井田「完全是孟子的乌托邦式的理想化」。唐兰认为「那末,田十田是田一千亩。」范文澜亦否认井田制:「西周领主们的土地疆界纵横交错,象无数的井字,但并没有一井九百亩的那种划分,与邑密切相关的井,也不是孟子所说的井。」 井田制度是可以还原出来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可以将它定义为:井田制度是建立在以井田作为一种有效的产权供给制度为基础的中国夏、商、周三代社会的农业生产方式及其制度结构安排的总体描述;同时也可以解释为微观经济活动如何与宏观价值构造相结合,以实现资源包括资源资源与社会资源兑现率最大化的一种社会政治经济关系。结果,随着这种产权制度的有效性的丧失而失去其现实意义并退出历史舞台。 公元前361年,商鞅在秦国实施改革,主要内容有:「废井田」、「开阡陌」、「民得买卖」、承认土地私有。
有史可考的井田制是周公旦,周武王的四弟,周初的摄政王(此人是中国第一文治,孔子崇拜的对象,创造了周初的中华民族大殖民时代,也是华夏大兴的第一功臣,建议有时间的同学们去膜拜下,如果功德可以成圣,这位就是圣人了,毕竟孔丘所做和他的功绩比起来不算个啥)。
回来说井田制,井田制的本质是税收制度,当时的农民没有货币储备,简单说就是没有人民币,也没见过铜钱,只有粮食,所以收税就是收粮食,怎么核算粮食的多少呢,种9份收1份最容易计算,不识字的农民也能知道交多少税。
有空可以去看《孟子滕文公上》:“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其实皆什一也。”就是说,从夏商周的来看,税率一致都是10%左右。
井田制既然是收税,那农民就必然是自由民,可考的历史中,两周没有任何奴隶种田的记录。所以,教科书的错误,只能呵呵了。再仔细考究下,原来我们的郭沫若总理曾经写过论文,说周朝是奴隶制,原来根子在这里啊。
闲话不扯了,井田制是周朝初年,(周武王刚打下朝歌第二年就去世,太子年幼,周公旦摄政)周公旦及其官僚系统负责制定,各地的诸侯及其贵族附庸实施的。
定义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度,商时有文字记载,西周时盛行。那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私有制度。(夏商西周,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意义 春秋早期,田亩制度基本上沿袭西周,实行井田制。井田被分为公田和私田,农奴在种私田之外,还须共耕公田,向领主提供力役地租。由于生产力落后,耕地连种几年就需要弃置抛荒、另换新地以恢复地力。但是,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和生产技术的进步,土地的利用率逐渐有了提高。春秋中叶开始出现辕田制,农奴无须再频繁地换土易居,而仅在自己小片田地上分区休耕。生产技术的进步导致人们开辟私田的积极性高涨,耕种公田时则常常消极怠工,公田荒芜的现象日趋严重。封建领主感到让农奴种公田不如把田地分给农奴去耕作以收取地租更有利,于是逐渐放弃了原来的剥削方式,以实物地租取代力役地租,承认土地的私有权。分封贵族的土地渐次取消,直属于国家的耕地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占分区的小规模井地逐步解放为整块的农田。春秋时期各国的税制改革正是为了适应变化了的经济形势而进行的。改革使得领主经济走向了瓦解,为地主经济的兴起开辟了道路。
井田制是商朝时开始出现的。
井田制是古代社会的土地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到春秋时期,由于铁制农具的出现和牛耕的普及等诸多原因井田制逐渐瓦解。西周时期,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做“井田”。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
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由于关于井田制的相关考古资料的缺乏,所以有学者认为,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井田制特点
井田制是把耕地划分为多块一定面积的方田,周围有经界,中间有水沟,阡陌纵横,像一个井字。一人耕种大约100亩(约合今70公亩),100亩为一个方块,称为“一田”,甲骨文中的“田”字也是由此而来。一井分为9个方块,周围的8块田由8户耕种,谓之私田,私田收成全部归耕户所有。中间是公田,由8户共耕,收入全归贵族所有。
铁器的使用和牛耕的推广,为人们开辟广阔的山林,兴修大型水利工程,带来了方便。耕地面积和农业产量大幅度增长了,农业的发展,使一家一户为单位的小生产和以个体经营为特色的小农户,有了成为社会基础的可能,分散的、一个体的、以一家一户为单位的经济形式兴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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