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 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 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 标方法应当合理,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内容, 不得妨碍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
在招投标的流程中,包含了评标工作,一般在招标公告中会说明评标事项。评标委员会的成员来自经济,法律,技术的相关专家组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经济,技术,法律专家的人数占比要超过评标委员会人数的一半。和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评标成员参与评标。
一、 评标的标准
评标的标准,一般包括价格标准和价格标准以外的其他有关标准(又称“非价格标准”),以及如何运用这些标准来确定中选的投标。非价格标准应尽可能客观和定量化,并按货币额表示,或规定相对的权重(即“系数”或“得分”)。通常来说,在货物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运费和保险费、付款计划、交货期、运营成本、货物的有效性和配套、零配件和服务的供给能力、相关的培训、安全性和环境效益等。在服务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投标人及参与提供服务的人员的资格、经验、信誉、可靠性、专业和管理能力等。在工程评标时,非价格标准主要有工期、质量、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素质、以往的经验等。
二、评标的注意事项
(1)做好充分的评标准备。对于包含多个标段或多个单项工程的项目评审,或设计施工总招标项目,在评审前应注意做好评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推选有经验的评标专家为评标委员会主任;根据专业、人数等进行分工;将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纪要、修改纪要进行汇总;在研读招标文件等资料时,用色笔、荧光笔标记重要条款,尤其是与以往不同的废标条款。评分标准不够细化的则要先细化,否则不同评委之间的评审结果会出现很大分歧,此时不仅会浪费时间,且很难调整。将所有投标文本分类整理,并确保在评审过程中始终保持一定的次序。
(2)评审中做好充分讨论。评审中应充分讨论,让评标委员会成员分别发表自己的观点,这在设计评审中或采用综合评议法评审时必不可缺。充分讨论有助于防止个别评委未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就进行评审而造成的失误,能防止个别评委在评审中的片面性和主观性,能统一评审的标准(包括评分标准、废标的界定),并最终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合理、科学。充分讨论对较少参加评标的评委特别重要。
(3)先评容易废标的部分。当评审包含多个标段或有很多投标人参加投标的项目时,可能需要面对几百份投标文本,故确保评审质量的快速评审是很重要的,因为评审到后面容易疲乏,这对评审是很不利的。此时,就同一个投标文本而言,可以选择其中时常被废标的部分先予评审。通常,只要有一项不合格、不满足或不可行,整个投标文件就会被否决。也有少数地方规定需要有两项不合格、不满足或不可行,投标才能被否决,曾出现评委未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这一规定而将一项不合格的投标文件否决而遭投诉的事例。
(4)废标的复核、共同确认。无论招标文件是否规定主审、复审,涉及废标的,每一位评委必须亲自确认废标的结论(包括废标的依据、废标的理由及其表述)。若不能达成共识,则投票表决,在投票时,评标委员会主任或有经验的评标专家应提醒表决是记名的。分歧的两方中只要有一方的理由是充足的,即使这一方仅占少数甚至只有一位评标专家,那么只要表决是记名的,其他评委也会慎重考虑做出最后的决定。曾有评委讨论难以达成废标或不废标的共识,但在开始记名投票表决方案时又达成废标或不废标的共识的事例。
(5)先评客观分、后评主观分。在分值评审法和价分法的评审中,将评分项区分为客观分和主观分,在细化评分标准的基础上先评客观分,客观分评审结束后才转入主观分的评审,这样才能确保评分的合理与科学。在主观分的评审中,通过去掉每一分项的最高分和最低分,能使评审结果更为可靠,但前提是评委不少于五人。此外,可以通过离散化的评分方法来保证评审的可重复性,增强其合理性与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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