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巡视员,就是监督巡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情况,并向主管部门汇报并作出相应处理的一种非领导岗位的公务员。尽管被称之为“机关四大闲”之一,但是它却和古代的一种相当重要的制度不谋而合,并且随着监察力度的不断增大,巡视员也承担起了一定的任务起来。
根据2019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正式迎来职级并行。公务员原来非领导职务8个层级(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被12个职级替代,分别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对应的级别为:
(一)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
(二)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
(三)县处级正职——一、二级调研员;
(四)县处级副职——三、四级调研员;
(五)乡科级正职——一、二级主任科
六)乡科级副职——三、四级主任科员。
巡视员是厅级,调研员是处级。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国务院总理:1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2-3级;
(3)部正职、省正职:3-4级;
(4)部副职、省副职:4-5级;
(5)司正职、厅正职、巡视员:5-7级;
(6)司副职、厅副职、助理巡视员:6-8级;
(7)处正职、县正职、调研员:7-10级;
(8)处副职、县副职、助理调研员:8-11级;
(9)科正职、乡正职、主任科员:9-12级;
(10)科副职、乡副职、副主任科员:9-13级;
(11)科员:9-14级;
(14)办事员:10-15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一级巡视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所属类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职级。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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