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购公司的流程有:
1、调查被收购公司的信誉状况、财务状况;
2、协商收购事宜;
3、订立收购协议;
4、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5、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
6、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和被收购公司的注销登记。
收购公司的注意事项有:
1、了解收购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2、采取合法方式收购公司;
3、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4、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5、其他注意事项。
收购公司利主要是可能可以增加企业的财富,因为并购有助于企业资源的整合,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交易的费用,提高市场的竞争力,进而提升企业在市场是上的价值。收购公司的弊端主要是存在隐含的各种风险和并购成本,例如对方做隐瞒财务、负债、融资、法律和反收购风险等。
公司收购的流程如下: 1、收购方与被收购方经过协商,签订收购意向书; 2、被收购方召开股东大会; 3、被收购方其他股东放弃 优先购买权 时,签订收购协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 通知债权人 ,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资产收购程序如下:
1、协议收购的程序包括,作出协议收购书面报告、发布协议收购公告;
2、要约收购的程序包括,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前作出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发布要约公告、终止交易与强制收购。
法律依据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全面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以下简称部分要约)。
第四十七条
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的,按照本办法第二章的规定办理。
公司收购的方式: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取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 企业资不抵债 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经营权。
收购公司的流程
(一)收购对象的选择
在充分策划的基础上对潜在的收购对象进行全面、详细的调查,是收购司增大收购成功机会的重要途径。
(二)收购时机的选择
公司的首要环节是选择收购的恰当时机
(三)收购风险分析
公司收购是高风险经营,收购风险非常复杂和广泛,公司应谨慎对待,尽量避免风险,并把风险消除在收购的各个环节之中,以求收购成功。
(四)目标公司定价
目标公司定价一般采用现金流量法和可比公司价值定价法。
(五)制订融资方案
(六)选择收购方式
任何进行收购的公司都必须在决策时充分考虑采用何种方式完成收购,斥同的收购方式不仅仪是支付方式的差别,而且与公司的自身财务、资本结句密切相关。
(七)谈判签约
谈判是收购中一个非常重要、而且需要高度技巧的环节。通过谈判主要指定收购的方式、价格、支付时间以及其他双方认为重要的事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双方法人代表签订收购合同。
(八)报批
根据国务院2003年5月27日发布的《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列》的相关规定,收购活动涉及国有股权转让的,应当报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九)信息披露
为保护投资者和目标公司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正常秩序,收购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法律和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有关信息。
(十)登记过户
收购合同生效后,收购双方要办理股权转让登记过户等手续。
(十一)收购后的整合
一、公司融资方式。
1、公司内部自有资金。
2、银行贷款筹资。
3、股票、债券与其他有价证券筹资。
在以上融资方式中,收购公司一般应首先选用内部自有资金,因为内部自有资金筹资阻力小,保密性好,风险小,不必支付发行成本;其次选择向显行贷款(若法律、法规或政策允许),因为速度快,筹资成本低,且易保旨;第三,选择发行债券、可转换债券等;最后才发行普通股票。
二、公司收购方式:
1、现金收购。现金收购是一种单纯的购买行为,它由公司支付一定数额的现金,从而取得目标公司的所有权。现金收购主要有两种方式:以现金购娶资产和以现金购买股票。
2、用股票收购。股票收购是指公司不以现金为媒介完成对目标公司的收内,而是收购者以新发行的股票替换目标公司的股票。
3、承担债务式收购。在被收购企业资不抵债或资产和债务相等的情况下,收购方以承担被收购方全部或部分债务为条件,取得被收购方的资产和至营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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