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级调研员是正处级,一级调研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
正处级:中国干部的职务级别之一。一般省一级单位企业中的处长,地市的厅长,地市管辖区区委书记,县委书记,县长,县人大主任,县政协主席为正县处级。调研员,副调研员是非领导职务,可是各自享有正处级,副科级的一部分工资待遇。
职务级别:是国家公务员的级别编码序列,是与领导职务并行处理的升职安全通道,反映国家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工作经历奉献,是确认薪水,住宅,诊疗等工资待遇的重要环节,不具备领导职责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编码序列分成: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 任县处级正职或是二级调研员3年之上,是升职一级调研员必须具有的基本上资质 。
调研员属于县处级行政级别,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系统中的一种非领导职务,在级别上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一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级别。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扩展资料:
1、中央机关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12%。其中,部级单位一级检查员不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检查员不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20%;一般管理岗位不超过一级至四级科研人员总人数的65%。
2、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5%,一级检查员人数不得超过一级、二级检查员人数的30%;一般管理岗位的聘任人数不得超过科研人员总数的45%(一级至四级)。
3、副省级市级机关一、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2%,一级检查员不得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数的30%;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43%综合管理职位的机构,和第一级人员的数量不得超过总数的20%的研究人员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4、市(地、州、盟)、直辖市各区领导的督察员级别不超过领导岗位总数的15%。市(地、州、盟)、市辖区机关的二级督察人数不得超过该机关一般管理岗位总数的1%。
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20%综合管理职位的机构,其中科研人员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40%的研究人员从第一层到第四层,第一、二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第一、二级科研人员总人数的50%。
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60%的一般管理职位的器官,和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50%的首席部分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5、副省级市区领导一级、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领导岗位的15%,一级检查员不得超过一、二级检查员总人数的40%;副省级城市区机关一级调查员以下岗位数量按第4项规定执行。
6、县(市、区、旗)领导的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数的10%,一级、二级检查员不得超过***数的20%。县(市、区、旗)、乡级机关二级调查员人数不得超过机关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2%。
三级、四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综合管理岗位总数的10%,三级科研人员人数不得超过三级、四级科研人员总数的40%。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层到第四级别不得超过总数的60%的一般管理职位的器官,和主要部分的数量从第一级和第二级不得超过总数的50%的首席部分从第一层到第四个层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三级调研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三章第十九条: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三级调研员是副处级别,三级调研员是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之一,属于14-20级。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通常情况下,中国官员的行政级别是由所在机构的行政级别决定的,这是识别官员级别的第一法则。与大多数国家的组织结构不同,中国的行政区划有五个行政层级:中央(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区、自治州、盟)、县(区、旗、县级市)、乡(镇、街道)。
四级调研员的级别相当于公务员领导职务层级中的副处级。调研员级别分为一、二、三、四四级,都是在新公务员》中关于公务员及参公人员“职务与职级并行”相关规定实施以后,职级晋升的级别。关于四级调研员的晋升条件及退休的年龄都有非常明确的规定。
一、四级调研员晋升条件
1、晋升人员应当任乡科级正职或者二级主任科员2年以上,而晋升四级调研员需要晋升人员应当任三级调研员2年以上。
2、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3、公务员晋升职级所要求任职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均应为称职以上等次,其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任职年限缩短半年;每有1个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等次或者不定等次的,该年度不计算为晋升职级的任职年限。
二、四级调研员退休年龄
机关群众团体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2、从事井下、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由医院证明,并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铁劳动能力。
法律依据:《公务员法》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二十条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家规定。
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职务与职级的对应关系,公务员担任的领导职务和职级可以互相转任、兼任;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的,可以晋升领导职务或者职级。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领导职务、职级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职级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公务员的领导职务、职级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以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二级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的一种非领导职务,级别相当于领导职务的处长或者说是县长。
政府“调研员”是非领导职务,调研员相当于正处级,享受正处级待遇;副调研员相当于副处级,享受副处级待遇。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县处级正职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县处级副职对应二十级至十四级;乡科级正职对应二十二级至十六级;乡科级副职对应二十四级至十七级。而二级调内研员对应十八级至十二级,因此,二级调研员在职级上相当领导职务的处长。
二级调研员相当于新公务员法实施之前,副处级调研员晋级处级调研员不足三年的级别,任二级调研员三年后有条件的可以晋级为一级调研员。调研员是中国公务员系统中的一种非领导职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
一级调研员属于县处级级别。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2019年3月印发),厅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综合管理类公务员最低职级是:厅局级正职:一级巡视员;厅局级副职:二级巡视员;县处级正职:二级调研员;县处级副职:四级调研员;乡科级正职:二级主任科员;乡科级副职:四级主任科员。
扩展资料
1、中央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2%,其中,正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部级单位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2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5%。
2、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5%。
3、副省级城市机关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30%;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43%,其中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20%。
4、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市(地、州、盟)、直辖市的区机关二级巡视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
一级至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0%,其中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调研员不超过一级、二级调研员总数的5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5、副省级城市的区领导班子一级、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5%,其中一级巡视员不超过一级、二级巡视员总数的40%;副省级城市的区机关一级调研员以下职级职数,按照第四项规定执行。
6、县(市、区、旗)领导班子二级巡视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10%,一级、二级调研员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的20%。县(市、区、旗)、乡镇机关二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2%。
三级、四级调研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10%,其中三级调研员不超过三级、四级调研员总数的40%;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不超过机关综合管理类职位数量的60%,其中一级、二级主任科员不超过一级至四级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行政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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