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次交替就是指两股同向的车只能从一股车道驶出时,两股车道上的车交替通行。也就是说左面车道的车走一辆,右面车道的车走一辆,这样不会出现其中一股车道等待很长时间的情况。
根据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5条规定:
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扩展资料为提高通行能力,北京市交管部门在部分拥堵路段试点“拉链式”交替通行方式,试点成熟后将在全市推广。
北京市公安交管局石景山交通支队负责人说,“拉链式”交替通行指在两车道并一车道出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左右车道车辆交替通行,反复有序行进。
据统计,试点路口采取“拉链式”交替放行后,通行效率较交替通行前增加156%,车速提高76%。
交管部门表示,为避免市民因不熟悉该通行方式而产生违规,试点初期交管部门将重点加强交替通行引导工作,待推行一段时间后,交管部门将依托科技监控设备进行监管。违反交替通行规则的违法车辆,将被处以100元罚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拉链式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北京试点拥堵路段“拉链式”交替通行
适用,交替出行是指同向的车只能从一条车道驶出时,两条车道上的车交替通行。根据规定,机动车遇有前方车辆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十五条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
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正确的交替行驶要做到:当遇前方机动车缓慢行驶时,应当右一辆、左一辆的交替通过,一辆让一辆,体现让行原则。
交替行驶是指机动车在遇到通行不畅时,轮流、循环地行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机动车在车道减少的路段、路口,或者在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到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机动车应当依次交替通行。”交替通行规则实际上是让行原则的具体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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