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界的数本无质数和合数之分,是人们为了研究方便而分开的,那就要人为地做一个规定。
数学上规定质数是除了能被自己和1整除的自然数(我就觉得被1整除有点废话,但是数学定义就是这么说的),就是除了1和自身之外,用其它所有的数来除都有余数,如2、3、5、7、11等等。
当然,细心一计算,0是符合这个条件的(另外还包括1),但不幸的是,在研究数论的学科中,自然数是从1开始的,并不包含0和负数。所以,0就不是质数了。同时负数也都没有质数、合数之分。所以,虽然-5、-6都是整数,但它们不能分为质数合数,即:整数和合数、质数不是同一概念。并不是所有的整数都能分为质数合数。
自然数中除了质数之外的数那就全部是合数了。
还有,1是一个特殊的数,它也符合质数的原始定义,但人们又规定了1不是质数,同时也不是合数。这也是为了研究问题的需要而规定的。
所以,质数的定义就成了:自然数中除1外只能被1和自身整除的数就是质数。
不知楼主明白没有。
1既不是质数,也不是合数。
质数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它本身以外不再有其他因数。合数指自然数中除了能被1和本身整除外,还能被其他数(0除外)整除的数。所有大于2的偶数都是合数。
所有大于5的奇数中,个位为5的都是合数。除0以外,所有个位为0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所有个位为4,6,8的自然数都是合数。最小的(偶)合数为4,最小的奇合数为9。所有大于10的质数中,个位数只有1,3,7,9。
质数具有许多独特的性质:质数p的约数只有两个:1和p。初等数学基本定理:任一大于1的自然数,要么本身是质数,要么可以分解为几个质数之积,且这种分解是唯一的。质数的个数是无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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