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依法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杨梅树2023-04-29  23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缺失,导致在整体社会治理方面各级政府和社会支付了较高的治理成本。面对这样的问题,从基层直接履行监管职能部门的角度看,不能把原因简单归为行政执法部门监管不力,应该从社会不诚信的根源和建设预防与惩戒不诚信行为两方面探寻原因。从社会监管机制方面能够有效预防此类事件的发生,而不是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解决社会不诚信问题,需要建设完善的社会诚信体系,约束惩戒社会失信行为,促进社会诚信环境的形成。

完善信用数据征汇的法律依据

当前,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处于摸索阶段,国家层面没有出台统一的法律,只有相关部门的文件依据,各个部门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没有形成数据信息共享的共识,有些部门认为自己部门的数据需要保密,不能把自己部门的数据汇总到社会诚信体系数据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牵头部门就很难把数据汇总齐全。解决数据汇聚问题,是建立社会信用体系的基础,现在各地政府都在摸索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途径,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取得很多很好的经验,国家顶层设计机构应该对各地政府已取得的经验进行调研和总结,在掌握较全面事实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信用建设成果,出台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的相关法律,解决诚信体系建设没有法律依据的尴尬局面。

建立法定统一的征信标准

在大数据时代的今天,公共管理数据信息丰富,信用信息存在于社会生活的各领域,在征信过程中,哪些信用信息应该列入征信的范围,并确保征信过程中信用信息的准确、公平、公正,这是建立诚信体系的基础。但现在由于没有国家层面的征信标准,各地制定的征信标准五花八门,没有严格的程序要求,征信过程中责任不清,没有相关的征信救济机制。在地方,具体负责制订诚信体系建设的部门心中没底,顾虑征信过程中给企业或个人造成重大损失,引起诉讼,责任主体不明确,这些因素直接妨碍了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进程。

所以,应尽快出台信用建设法律法规,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一套统一严谨的征信标准,明确标准范围内的信用信息强制纳入征信体系,搭建全国统一的征信平台,把目前比较重要的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强制纳入统一的征信平台;对个人信用信息、社会机构信用信息等进行整合,不能互相孤立;银行系统要把所有的账户信息进行整合,借鉴国外的一个人只能有一个银行账号,一个法人也只能有一个账号的金融体制,把信用信息与账号信息捆绑,减少现金流通,鼓励刷卡消费等。相关部门要实时更新相关的信用信息,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把信用信息纳入系统,要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申诉体系,错误录入的信用信息要及时予以纠正,征信标准范围外的信用信息作为诚信参考信息,这样征信平台的功能才足够强大,才能有利于征汇诚信数据,建立社会诚信体系,推动我国诚信体系建设的进程。

明确法定统一的失信惩戒标准

国家和地方政府投入巨资建设社会诚信体系,目的是利用诚信体系的信用资源,惩戒失信行为,逐步促使社会诚信环境的形成。针对当前社会上大量出现失信现象,很多职能部门出台了失信惩戒措施,制裁失信行为,但这些失信惩戒措施是零散的,还没有形成全社会惩戒失信行为的合力,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人民法院对不执行生效判决的失信人,最高人民法院会同一些单位出台了一些失信惩戒制度。如《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法院系统执行信息与民航、铁路联网建立失信惩戒信息机制,对失信老赖实施限制高消费的措施,失信被执行人不能坐高铁、飞机等,从而到达对失信被执行人的一定惩戒作用。但从全社会来看,有效的失信惩戒措施太少,全国各个系统之间诚信信息共享执行不到位,由于缺乏统一标准,有些单位执行失信惩戒具体措施时,缺乏执行信心,对不执行失信惩戒措施的主体也没有明确的责任追究要求,失信惩戒措施执行的随意性比较大,不利于推进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对此,应依法明确建立一个层级较高的专门机构承担诚信体系建设的重任成为必要选择。现在发改委牵头,三十八个部门参与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的架构层级不够高,承担诚信体系建设的难度很大,发改委协调各部门比较困难,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承担这项工作更有利于推动国家诚信体系的建设。

构建统一的信用信息结果运用机制

当前各地在诚信体系的建设,大多是重建设,轻运用。在诚信系统的硬件建设方面,从上到下层层发文,强调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性,也成立了相应的诚信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但因为没有相关法律规定,没有成熟经验可以借鉴,一般地方都只是简单搭起框架,请相关软件公司设计了软件程序,把相关部门的部分数据不分重点地进行了录入,就对外宣称已完成了诚信体系建设,对诚信体系数据结果的运用,没有采取强制力的保证,造成诚信系统建设变成了花瓶。对此,应要求在政府部门所有的办事流程中,加入信用信息结果查询的运用,办事人员必须在信用信息运用表格上签字,清晰记录办事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客观公正地进行信用信息的查询,发挥信用信息的社会功能,落实行政监管职责,对失信人真正发挥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惩戒作用。

建立诚信系统统一的联网机制

今天中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是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基础,国家对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日益重视,全国各地纷纷出台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方案,国家层面也陆续出台了一些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由于没有国家法定统一的信用数据联网要求,从基层工作角度看,虽然各地领导都很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花巨资建立了诚信体系数据库,但对促进社会诚信环境的建设成效不明显。问题就是各地政府一般都只注重自己诚信数据库的建设,诚信数据库建设各自为战,在地方基本是以县级为单位各自建设,信用建设网络之间互不相通,信用数据库难以发挥较大作用。特别是现在交通发达,人员流动快,有的地方流动人口甚至超过本地人口的两三倍的情况下,仅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采集信用数据,信用数据库不联网,很难对外来人员造成持续约束力,而且会造成本地人口与外地人口信用处罚方面新的不公平和不公正。这就需要各地在建立诚信体系的同时,要在国家层面依法规定建立诚信数据库的联网机制,实现各地各系统的诚信数据库资源共享,不因行为人所在地域的不同,规避不同地区诚信体系的约束,真正实现社会诚信体系在社会治理方面的社会功能。

加快推进对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建设,有利于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决定的义务,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明确限制项目内容,加强信息公开与共享,提高执行查控能力建设,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完善党政机关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制度,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信用惩戒大格局,让失信者寸步难行。

1、 建立严格的诚信机制,实施公平合理的诚信评级机制。健立公司对内对外的现代化诚信机制,对信用管理、财务管理、市场运作和客户服务的诚信举措进行严格规范。

2、 建立统一的诚信数据库。做到有数可找、有据可查,实现内部网上查询,形成规范共享的诚信系统,完善诚信信息的披露。

3、 以强化宣传教育为途径,为诚信建设奠定思想基础。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诚信意识,依靠科技防伪是建立诚信机制的重要途径。

4、 严格自律,以身垂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准则,自觉维护自身诚实守信形象。

首先要从我们的政府做起,因为诚信是政府存在的根本,政府诚信是社会诚信的基础。认真分析社会总体信任程度下降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近年来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毒胶囊”、“皮革奶”、“三聚氰胺奶粉”、“地沟油”等食品安全问题以及各种假冒伪劣商品的存在,正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所导致的。在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部分人唯利是图甚至铤而走险通过违法犯罪的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假售假、坑蒙拐骗,昧着良心赚钱,使社会诚信遭到极大的破坏。

道德水平滑坡。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导致人们的道德观念受到了来自多方利益关系和多元文化的冲突,“诚信”等传统道德因为受到冲击而在许多领域丧失了其应有的作用。

诚信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诸如关于企业和个人诚信的征信制度、公开制度、评估制度等还不健全,诚信制度存在漏洞,失信行为得不到应有的约束,或者失信成本远远低于所获利益,导致了守信者吃亏、失信者得益的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失信行为。这其中,政府“以身作则,带头推进政务公开,依法公开在行政管理中掌握的信用信息,提高决策透明度”无疑是重中之重。

要遏制诚信缺失,必须建立完备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政府公信力的威慑作用。政府要率先推进诚信制度建设。政府推动诚信制度建设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要加强政府系统内部的诚信制度建设,包括实行政务信息公开和失信惩戒等。前者包括公文公开、新闻发布、网络查询等,后者则是指公开道歉、经济赔偿等对失信行为的制裁。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进信用管理制度的建设,政府要制定市场准入、失信约束和处罚机制,建立信用评估准则、评估方法和管理办法等符合市场规律的诚信体系的“游戏规则”,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参与诚信体系建设。当前,要以企业和个人征信制度建设为突破口,推动全社会诚信体系的完善,把分散在各部门、社会各方面的信用数据加以整合,化零为整,发挥整体效用。尽快制定、完善和推进数据库结构和标准,信用数据格式、内容、指标和标识标准等的统一,数据库技术支持软件的相互兼容等,实现各部门、地区和企业的信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即时交换和共享。

要以产权制度改革为突破口,为企业诚信奠定扎实基础。信誉是在“重复博弈”中建立起来的。产权制度的基本功能就是给人们提供一个追求长期利益的稳定预期和重复博弈的规则,从而使人们自觉地去遵守诚信原则。北京大学经济学教授张维迎在分析企业诚信时说,中国的企业中,主要是国企不讲诚信。这是因为,国企没有真正的所有者,没有企业诚信价值的索取者,所以没有人考虑维护企业的信誉。在国企工作的人,类似于过夜和尚,他们今天住在这个庙里,但明天还在不在,是他们自己决定不了的,因而这时候他们就不会关心这个庙的存在和未来。为规范企业的市场行为,提升企业诚信,我们必须按照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以完善企业的产权制度,使之成为真正的所有者或市场主体。在此基础上,通过完善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整理、信用评估、信用风险管理等制度,逐步提升企业的诚信水平。

要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个人信用制度是社会诚信制度的核心,完善高效的个人信用制度是建立我国社会诚信体系的突破口。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成为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人”,每个人都会面临大量的经济交往,诚信就显得比计划经济时代更加重要。西方发达国家在个人信用制度的建设方面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以美国为例,伴随一个人终身的信用安全代码如影随形地跟踪着这个人的信用记录,不良的信用记录将让这个人付出致命的成本,而为社会节约着巨大的成本。当前,应借鉴发达国家信用管理的先进经验,尽快实行个人信用实码制,并逐步扩展个人基本账户,逐步建立起包括个人信用登记、查询、评估制度以及个人信用风险预警、管理及转嫁制度在内的完备的个人信用制度,引导个人增强诚信观念,抵制失信行为。

要完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建立依法、规范、统一的诚信信息披露制度是目前的当务之急。通过诚信信息广泛披露形成的社会性惩戒,将形成有效的失信约束力量,使失信者的具体失信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成本提高。比如,新闻媒介公开发布诚信信息及曝光失信者“黑名单”和“不良记录”,组织群众公开评选“重合同守信用”单位和公信力佳的政府及司法部门等,不断强化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

建立诚信激励与惩罚制度和运行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面对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和个人,只有通过利益导向──激励约束机制,才能从根本上激活企业、个人的守信行为。一方面,可以通过评级活动遴选守信企业,并对信用良好、信用等级较高的单位在股票和企业债券发行上给予优先的制度安排,在金融、工商管理、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便利。另一方面,以提高失信成本为基本出发点,对信用记录不好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信贷、经营等各方面的严格限制,对屡次违约的企业令其退出市场等,真正实现“好人有好报,坏人有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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