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蔬菜定价公式:售价=进价(1+定价毛利率)
蔬菜定价思路总的来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也不失灵活性,体现最为明显的则是不同角色的商品有不同的定价加价率。所以,定价前,首先要对需要定价的商品进行分类,确定出DM商品、民生商品及B、C类商品,再按照DM-民生-B、C类商品的顺序进行定价。
DM海报商品的定价不用多做介绍。民生商品是一年四季每个分类必卖的商品,此类商品价格敏感度较高,一般情况下其售价不能高于周边市场,归属于门店树立价格形象的商品分类。蔬菜类的民生商品加价毛利率在15%-25%之间。B类商品为毛利型商品,销售量仅次于民生商品的商品,其定价毛利率为25%-35%。C类结构型商品,需求量较小,定价毛利率较高,一般设定为35%以上。B、C类商品的确定和地区消费习惯有较大关系,会存在地区差异,需要门店自行梳理。
定价可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定价毛利率=(售价-进价)/售价,售价=进价/(1-定价毛利率)。有些门店采用的计算公式是售价=进价(1+定价毛利率),这样测算得出的定价,反推定价毛利率会低于前面公式反推的定价毛利率。
当然,定价思路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模板定价,通过定价公式计算得出的售价后,还要参考市调来调整售价。假设某商品进价15元,定价毛利20%,测算出来的定价为1875,周边竞争对手同商品的定价为18元,我们则可以定为168元,低于竞争对手且高于采购进价,保证价格形象。
同质量同规格的同种商品,如果按照市调修正完的价格已经低于我们的进价,亏钱卖的情况下才能低于竞争对手的售价,则需要核实采购端的情况。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按照现行增值税政策,超市销售蔬菜,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11%的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扣除购进蔬菜时按照收购发 票或销售发 票及11%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才是应该交纳的增值税。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但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的规定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7号 :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见附件)执行。
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因此贵企业销售的蔬菜及肉类食品应免征增值税。
扩展资料对农产品销售征收增值税划分四种情形: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销售农产品未达到起征点的个体户免征增值税
销售农产品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上,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上)按13%的税率征收
销售农产品的小规模纳税人(农产品加工企业年销售额达到50万元以下,商业企业年销售额达到80万元以下)则执行3%的征收率
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因此贵企业销售的蔬菜及肉类食品应免征增值税。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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