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警,即巡逻警察,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一、根据公安部《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巡警职责如下:
1、维护警区内的治安秩序;
2、预防和制止违反治安管理和犯罪行为;
3、警戒突发性治安事件现场,疏导群众,维持秩序;
4、参加处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5、参加处置灾害事故,维持治安秩序,抢救人员和财物;
6、维护交通秩序;
7、制止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8、接受公民报警;
9、劝解、制止在公共场所发生的民间纠份;
10、制止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11、为行人指路,救助突然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12、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送交拾物招领部门;
13、巡察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
14、纠察人民警察警容风纪;
15、执行法律、法规规定由人民警察执行的其他任务。
二、巡警权力:
1、盘查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检查涉嫌车辆、物品;
2、查验居民身份证;
3、对现行犯罪人员、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或者在逃犯,可以依法先行拘留或者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4、纠正违反道路交通管理的行为;
5、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执行处罚;
6、在追捕、救护、抢险等紧急情况下,经出示证件,可以优先使用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公民个人的交通、通讯工具。用后应当及时归还,并支付适当费用,造成损坏的应当赔偿;
7、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巡警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3、开展机动车辆安全检验、牌证发放和驾驶员考核发证工作;
4、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
5、参与城市建设、道路交通和安全设施的规划。组织宣传交通法规,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车辆、驾驶员和行人,教育交通违章者,勘查处理交通事故,以维护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运输的畅通与安全。
巡警指的是在一定路线或地段以巡逻的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治安巡警、交通巡警(交巡警)、巡逻特警(巡特警)都属于这个范畴,并且他们属于公安系统的警种,所以都是警察。
巡警是公安机关为了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为公民提供救助服务而新设的专门担任流动执勤的警察。他们采取徒步为主,机动车、自行车等相结合的交通方式,在街上执行巡逻值勤任务。
巡警的职责:
1、负责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和建设;
2、依法处理交通事故,巡逻指定地点,执行法律法规,进行交通管制,疏散人群,预防犯罪,逮捕违法者;
3、维护交通秩序,疏导交通,纠正和处罚交通违法行为;
4、组织、协调、督促、指导交通秩序管理、道路安全管理、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法治宣传、交通违法行为纠正、车辆登记检查、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发证许可、道路行政管理和交通静态管理;
5、组织交通分流和交通警卫;受理和指导交通违法、事故处理等复议工作;
6、负责说服、制止和调查道路或公共场所的治安纠纷;
7、负责道路治安卡口的管理。
巡逻民警:指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巡警大队工作,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人民警察。主要职责是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调处理民事纠纷。
巡逻民警在巡逻执勤中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巡逻警区治安管理,维护街面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
2、预防、制止、处罚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3、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协助刑侦部门保护现场,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4、密切掌握社会动态,及时请示、报告;
5、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和群众报警,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先期处置;
6、制止、调解在公共场所发生的可能或正在转化为治安案件的民间纠纷;
7、制止和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精神病人、醉酒人的肇事行为;
8、救助受伤、患病、遇险等处于无援状态的人,帮助遇到困难的残疾人、老人和儿童;
9、受理拾遗物品,设法送还失主或交给本执勤单位,设法查找归还;
10、巡查警区安全防范情况,提示沿街的有关单位、居民消除隐患,督促整改;
1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安内部规定的由巡逻民警执行的其他任务。
巡逻民警当接到110指挥中心的出警指令时,必须无条件立即执行。
一、巡逻民警盘查的执勤程序:
1、接近盘查对象,亮明身份并敬礼后进行盘问;
2、查验身份证件,检查携带物品,盘查时,一人主盘查,其他人员警戒策应;
3、发现无牌、无证、遮盖号牌的机动车辆要及时检查,盘问清楚;
4、发现犯罪嫌疑人的,及时向上级请示,并按上级要求执行;
5、对确系无犯罪嫌疑的向当事人解释、感谢,及时予以放行。
二、巡逻民警接处警的程序流程。平时110巡逻车和特警武装巡逻车要按规定实行定点停放。
巡逻民警接到指挥中心调警或群众报警后:
1、问清警情基本内容;
2、迅速赶赴现场并向上级报告,车巡民警要保证行车安全;
3、根据不同警情准备好处置警情的相关装备;
4、巡逻民警赶赴现场后,走访了解、核实警情,登记现场情况,迅速向上级报告;
5、根据警情类别按相应程序进行先期处置。
法律依据:《城市人民警察巡逻规定》
第一条 为保障城市人民警察在巡逻执勤中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共安全和治安秩序,为公民提供救助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警察巡逻执勤工作,由城市公安机关依照本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一组织实施。
第三条 人民警察巡逻执勤,采取徒步为主,自行车、机动车相结合的方式。城市公安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划定巡逻警区。
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巡警大队不是一个单位。
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
巡警大队是在公安机关内设机构------巡警大队工作,进行治安巡逻工作的人民警察。
而公安局和公安机关并不等同,所以公安局治安大队和巡警大队不是同一个单位的。
扩展资料
巡警(职业名称)
巡警即巡逻警察,指在一定路线或一定地段用巡逻方式进行勤务活动的人民警察。
主要职责是:维护辖区内的治安秩序,预防和制止治安案件和突发性事件;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参加处置灾害性事故;维护交通秩序;接受公民报警;劝解、制止公共场所发生的民事纠纷;为社会和公民提供救助和服务等。
治安大队
治安大队,是公安部门为了维持一方的社会安定、地方平安、居民安宁、社会动态、户籍管理、户口审批、人口统计而设立的专业队伍。治安大队一般由公安局主要领导直接主管。
工作职责
一、组织、指导和监督全县社会治安管理工作,负责维护全县社会治安秩序,预防、发现、制止违法犯罪;二、掌握、分析全县社会治安动态、研究制订预防、查处的对策;三、负责查处重大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妥善处置重大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四、搞好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和大型群体、集会游行示威等治安管理,查禁社会丑恶现象,救助群众危难,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巡警百度百科-治安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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