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在什么时候开始实行私有制

炒海瓜子2023-04-28  21

从进入父系社会开始就有了私有制,普遍认为是伏羲时代开始。

私有制的出现是在我们历史上的伏羲时代。在母系氏族社会退出历史舞台,父系氏族社会来临的时候出现的。那么是怎么出现的呢?

母系氏族社会,是以女人为中心的社会生活方式。那时候的女人们,身边要有好多男人簇拥着,以女人为核心,形成生活团体。而这个团体不是私有的,是要大家(很多男人)供养的。所以,子女们只知道有其母,不知道有其父。男女之间的性生活混乱,近亲结婚也比较常见,族群的人口繁衍缓慢。

进入父系氏族社会后,作为社会强势的男人执掌了社会权力,从尊严角度来讲,就不能容许自己的女人再和其他男人随便交往。于是在伏羲执掌政权后,就颁布了一条法令,禁止近亲结婚,实行一夫一妻制。由于男人掌管着社会权力,这条法令颁布之后,很快就在社会上得到有效的推行。

由于一夫一妻制法律的颁布,男女之间具备了责任感,社会上就出现了单一的家庭。单元家庭的出现,就使得原来社会的公有制劳动形式,很快就演变成了以家庭为单元的经济实体。由于家庭经济的积累,以家庭为单位的私有财富结构逐渐的形成了,于是,就产生了私有制。

所以,我们说私有制的产生,既不是什么管理人员对于公有财产的窃取,也不是什么剥削的产物。而是来源于一条一夫一妻制的法令。也就是说由于一夫一妻制法令的颁布,而产生了家庭。又由于家庭的产生,才形成了私有制。

在母系氏族公有制社会里,人们过着准共产主义的生活。物品的集体贮存,分配式的生活,人们大多都处以公心相待。事事从别人处着想,照顾别人是日常理所应当的行为。可是,有了私有制家庭之后,就产生了个体自私的欲念,就不再为别人着想了。事事都以自己的个体利益为念,私心逐渐成为了人的主导意识。

另外一点,母系氏族社会是公有制社会,父系氏族社会取代了母系氏族社会后,由于颁布了一夫一妻制法令,而产生了私有制的家庭,就结束了母系氏族的公有制社会。随之产生的私有制的父系社会,是带有强权色彩的社会。所以,我们还可以说,最初的私有制的出现,是男权社会的产物。

马克思并没有阐释清楚这个问题,他只是笼统的说私有制产生于原始社会末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

在原始社会有了剩余产品后,

私有制逐渐产生。

马克思认为,私有制是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根源所在,是贪污腐败及其他分配不公产生的根源,所以要消灭剥削,消灭贪污腐败,消灭所有分配不公现象,就必须彻底消灭私有制。然而这个观点我是极大的不认同的,因为马克思自己连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并没有搞清楚就冒然下此结论,这明显是存在问题的。

那么在原始社会末期,不存在发达的市场,只存在政府权力,我们称这个权力叫强权,所以那个时候的产权配置只能依靠强权介入。这样一来,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就是强权或者说政治特权介入的结果。

在原始社会末期,生产力逐步发展起来,剩余产品开始出现,产品交换也初步形成。此时拥有强权者开始公开掠夺或秘密窃取剩余产品,并把这些产品归为己有,于是特权私有制就产生了。从那以后,人类社会开始步入强权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和特权资本主义社会都是强权社会,在强权社会中,少部分人拥有特权,为巩固这些特权他们建立了庞大的上层建筑。实现少数人剥削和奴役大多数人的社会局面。

如何证实在原始社会末期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在于强权呢?这个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可以考证。其实在原始社会初期,虽然食物平均分配,但是作为原始部落酋长是有优先交配特权的,这个也是他作为强权者的反映。酋长拥有更多的配偶,就相当于他拥有更多的资产。到了原始社会的末期,由于少数强权者的介入,使得他们可以分配到比别人更多的剩余产品,这些比别人多出来的剩余产品就是私有产品了,私有制就这样形成了。这个历史学家和社会学家可以去考证。

那么,为何会出现强权介入掠夺剩余产品呢?这是人的生理本性决定的,我以前曾经详细研究过人的不同欲望,要满足人们的欲望,必须要有更多的剩余产品。所以精确的说,私有制产生的根源就在于强权加欲望。两者缺一不可。如果只有欲望而没有强权,他就没有能力去掠夺剩余产品了,例如一个乞丐看到橱窗内的金表只能望洋兴叹了,但是一旦他要身变成拥有足够权力的市长,那么他甚至可以直接去抢掠了;同样如果没有欲望,或者说禁欲者,尽管他拥有强权,但是他仍然不会去掠夺和剥削他人的劳动成果。

在弄清楚了私有制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后,我们就知道私有制与剥削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并不是导致剥削以及其他不公平分配的根源。剥削,贪污腐败以及其他不公平分配的根源,还有特权私有制产生的共同根源是强权政治。

所以要限制住贪污腐败,限制住剥削以及其他不合理的分配,办法只有一个,就是限制住强权。强权社会无一例外的都是专制独裁社会体制。到了私人资本主义中期,一系列限制强权的政治体系形成,例如三权分立,民主政治体系的形成,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不公平分配现象才逐步得到有效缓解。贪污腐败、剥削才能控制在公众容忍范围之内。所以现在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产品分配相对公平合理,而那些独裁专制的国家都无一例外的都存在相当严重的剥削和压迫现象。

剥削,贪污腐败与私有制没有直接联系,它们共同的根源在于独裁专制等强权体制,所以,要真正消灭剥削,不是去消灭私有制,而是要实现民主政治,把权力死死关进牢笼里。

由于技术决定制度,技术的发展使得原有的制度成本变得高昂起来,因此必须调整制度去适应技术的变化。这个观点有些类似于马克思的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所以私有制作为一种制度形式会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直到技术发展到一个崭新的阶段。现在的资本主义社会,私人资本总是与技术紧密联系,总是与社会化大生产联系起来,消灭资本所有制,消灭资本,就等于是削弱或消灭社会化大生产。苏联的社会主义革命把资本消灭掉,社会化大生产也遭到破坏,这种苏联社会制度成本太高,所以不久苏联解体,又重走资本主义老路,这就是制度必须适应技术的结果。现有人类的技术条件决定了资本主义制度仍然要长期存在于人类社会,这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条件。直到技术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那时候可能有一种新的社会制度出现。真正要到社会主义的实现的时候,估计那时人类早就已经在太阳系以外地方殖民了。

Origin and Significance of the Private Ownership

作者简介:韩东屏,华中科技大学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伦理学。湖北 武汉 430074

原发信息:《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武汉)2016年第20163期 第8-12页

内容提要:私有制不是为了制造“万恶”而被发明的,而是出自生活和生产的需要。尤其是不仅包括生产工具,也包括生产对象的整体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更是原始人的一项重大改革和伟大发明,它本质上属于一种最基本的按劳分配,能持续推动社会生产的发展。同时,生产资料私有制也在社会中开启了人与人之间活得更好的竞争,而这种竞争也是推动整个社会不断发展的巨大引擎。虽然私有制被人认为是导致阶级剥削和其他诸多罪恶产生的“万恶之源”,但其实它不仅不是产生这些罪恶的充要条件,而且连必要条件都算不上。所以,对私有制的认识,我们还应采取辩证的态度重新对其加以认识。

关键词:私有制/生活资料私有制/生产资料私有制/集体劳动

标题注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制度性后发优势研究”(14YJA72002)。

笔者将对私有制的起源,给出不同于以往的回答。这个不同的回答,也将意味着对私有制做出不同于以往的评价。

一、对通行回答的质疑

被柏拉图、卢梭、莫尔等不少思想家乃至历史唯物主义说成是“万恶之源”的私有制,是在什么时候出现的是在原始社会。这一点无人置疑。

问题是:它是在原始社会的哪个时期出现的为什么在实行财产共有、共同生产、集体劳动和平均分配的社会制度的原始社会,竟然又会产生出与这些社会制度完全相悖的罪恶的私有制促成它出现的条件和原因又是什么

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书中认为,私有制是随着“使经常性的交换成为可能”的第一次社会大分工,即“游牧部落从其他的野蛮人群中分离出来”之后出现的[1]156。但是,他同时也坦承:“至于畜群怎样并且在什么时候从部落或氏族的共同占有变为各个家庭家长的财产,我们至今还不得而知。”[1]157这就是说,恩格斯在此给出的只是私有制产生的时代背景条件,而没有关于私有制产生的原因和具体过程的解释。我国的历史唯物主义者则根据自己对此书的解读,并结合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相关论述,形成了这样的通行回答:私有制是在原始社会晚期,由于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金属工具的出现和剩余产品的出现,推动了社会劳动大分工的出现和个体生产的出现而诞生的。因为社会大分工引出的商品交换,使得代表氏族或部落进行剩余产品交换的首领可以假公济私,把交换所得的剩余产品据为己有;而个体生产即个体劳动和个人经营的出现,则使生产资料和生产品逐渐变为个人私有财产[2]157[3]20-21[4]77。

但这样的说法很难令人信服,有倒果为因的错误。

首先,如果这时还没有个体家庭和个体家庭私产,即如果还没有私有制,首领怎么会将交换所得据为己有的必要他又能将这些不义之财藏匿于何处且不说进行大宗物物交换的人也不可能只有首领一个,也不说当时只有德性高尚、办事公道的人才可能被选为首领。事实上,这时是已有个体家庭和家庭私产,所以至少已有生活资料的家庭私有制。这就是说,在社会大分工和商品交换出现之前,已有私有制存在。

其次,如果事先没有个体生产的产品归个人所有的私有制规定,即使随着金属工具的出现,个体生产和以单个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成为可能,谁又愿意去进行个体劳动和个体家庭的生产经营或者,即使有愿意去的,恐怕也不会好好地劳动、好好地经营。因为他所生产的产品既然不归自己和自己的家庭所有,那干好干坏又有什么区别因而即便在私有制之前偶尔有个体生产出现,也不可能持久或固定化,更不可能普遍化。因此,所谓导致私有制产生的个体生产或个体家庭生产经营,不可能普遍存在于还没有私有制的时候;相反,普遍的个体生产和个体家庭生产经营只能出现于有了产品私有制之后。

综上可知,在国内理论界广泛流行的私有制起源论是经不起推敲和不可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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