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银行支行的名字。
银行一般分总行-分行-一级支行-二级支行,支行名称就是要具体到支行这一层级的某一支行名称,没有二级支行的就是到一级支行名称,有二级支行的就是到二级支行的名称。比如:
中国工商银行
重庆分行九龙坡支行就是具体到一级支行的支行名称。有二级支行的就在一级支行后面再加上二级支行的名字。
银行网点
是:银行为了取得较好的利润,而采取的一种营业场所的布局方式。
比如说在一个城市按照打渔撒网的方式平均布局设立营业场所方式布局,或者按照重点、普通、一般的方式在重点位置多设立营业场所,在普通和一般位置少设立营业场所方式布局。或者两者混合设立营业场所方式布局。这些营业场所笼统的称呼为银行营业网点。
扩展资料
银行等级划分
一般来说省一级的分行是一级分行,市一级的是二级分行。市以下的区县,区县级市的机构为支行。每个支行有一个支行营业室,还有若干分理处和储蓄所。
而银行支行就是某银行的分行。
支行主要负责一些项目的审批,对下级机构进行业务检查等。如:银行账户
开户许可证
核发,
贷款卡
发放核准等。
具体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
稳健的货币政策
,支持辖区经济发展。
2、根据授权开展外汇管理工作,维护辖区外汇秩序稳定。
3、管理
发行库
。具体负责办理
人民币发行基金
的调拔、保管、损伤券销毁和核算业务,办理商业银行存、取现金业务,负责组织人民币反假工作。
4、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
5、经理国库。
6、开展
金融统计
,组织金融经济
统计调查
。
7、指导部署金融业
反洗钱
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
8、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建立社会信用信贷体系。
9、防范系统性
金融风险
,维护
金融稳定
。
银行一词,源于意大利Banca,其原意是长凳、椅子,是最早的市场上货币兑换商的营业用具。英语转化为Bank,意为存钱的柜子。在我国,之所以有“银行”之称,则与我国经济发展的历史相关。
在我国历史上,白银一直是主要的货币材料之一。“银”往往代表的就是货币,而“行”则是对大商业机构的称谓。把办理与银钱有关的大金融机构称为银行,最早见于太平天国
洪仁玕
所著的《
资政新篇
》。
一般认为最早的银行是意大利1407年在威尼斯成立的银行。其后,荷兰在
阿姆斯特丹
、德国在汉堡、英国在伦敦也相继设立了银行。十八世纪末至十九世纪初,银行得到了普遍发展。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支行
档次不同:一般省市分行为一级、二级,市以下区县为支行。从等级上看,支行的等级高于支行。分行属于银行系统的二级机构,分行需要向总经理汇报。
2权限不同:一级分行有批卡的权力,同时可以制定政策,支行只能执行政策。
3业务范围不同:分行是银行在一定区域内的最高管理机构,业务范围比支行更广,支行是基层单位。支行下面还有银行支行或支行,支行下面又有支行。
4区域不同:支行的业务较多,会占用较大的区域,而支行会占用较小的区域。
档次不同:一般省市分行为一级、二级,市以下区县为支行。从等级上看,支行的等级高于支行。分行属于银行系统的二级机构,分行需要向总经理汇报。
2权限不同:一级分行有批卡的权力,同时可以制定政策,支行只能执行政策。
3业务范围不同:分行是银行在一定区域内的最高管理机构,业务范围比支行更广,支行是基层单位。支行下面还有银行支行或支行,支行下面又有支行。
4区域不同:支行的业务较多,会占用较大的区域,而支行会占用较小的区域。
银行卡的支行信息指的就是开户行信息
拓展知识:《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银行卡业务审批规定
第十三条
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
(二)银行卡章程或管理办法、卡样设计草案;
(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
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银行卡的管理权限和审批程序: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订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账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协议书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
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1,银行从上到下的级别是:总行,分行,支行
2,从行政隶属关系上看:总行统管所有分行,行政上为最高机关;其次是分行,分行管理所属支行;再后是支行,支行管理所辖分理处和储蓄所
3,从业务关系上看:总行负责制定业务规章等及所有业务包括海外业务,负责全国范围内的高端客户;
4分行:各大省如广东省;各直辖市如天津市都是一级分行,处理分行一级业务,负责各省或直辖市的一级的客户,
5,分行下设各支行,支行下设各分理处,分理处下设各储蓄所,,
6,总的来说:总行 > 分行 > 支行。
所谓“总、分、支机构”,“总”在前面,一般管着“分”,“分”还管着“支”。
支行很少有业务直接上报总行,一般都要经过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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