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简介
世界贸易组织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
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世贸组织),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GATT)。
世贸组织是一个独立于联合国的永久性国际组织。该组织的基本原则和宗旨是通过实施市场开放、非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来达到推动实现世界贸易自由化的目标。1995年1月1日正式开始运作,负责管理世界经济和贸易秩序,总部设在日内瓦莱蒙湖畔的关贸总协定总部大楼内。1996年1月1日,它正式取代关贸总协定临时机构。
与关贸总协定相比,世贸组织管辖的范围除传统的和乌拉圭回合新确定的货物贸易外,还包括长期游离于关贸总协定外的知识产权、投资措施和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领域。世贸组织具有法人地位,它在调解成员争端方面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建立世贸组织的设想是在1947年7月举行的布雷顿森林会议上提出的,当时设想在成立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同时,成立一个国际性贸易组织,从而使它们成为二次大战后左右世界经济的“货币-金融-贸易”三位一体的机构。1947年联合国贸易及就业会议签署的《哈瓦那宪章》同意成立世贸组织,后来由于美国的反对,世贸组织未能成立。同年,美国发起拟订了关贸总协定,作为推行贸易自由化的临时契约。1986年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谈判启动后,欧共体和加拿大于1990年分别正式提出成立世贸组织的议案,1994年4月在摩洛哥马拉喀什举行的关贸总协定部长级会议才正式决定成立世贸组织。
该组织作为正式的国际贸易组织在法律上与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处于平等地位。它的职责范围除了关贸总协定原有的组织实施多边贸易协议以及提供多边贸易谈判场所和作为一个论坛外,还负责定期审议其成员的贸易政策和统一处理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并负责加强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合作,以实现全球经济决策的一致性。
世贸组织的最高决策权力机构是部长会议,至少每两年召开一次会议。下设总理事会和秘书处,负责世贸组织日常会议和工作。总理事会设有货物贸易、非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三个理事会和贸易与发展、预算二个委员会。总理事会还下设贸易政策核查机构,它监督着各个委员会并负责起草国家政策评估报告。对美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每两年起草一份政策评估报告,对最发达的16个国家每4年一次,对发展中国家每6年一次。上诉法庭负责对成员间发生的分歧进行仲裁。
世贸组织成员资格分为两种,即创始成员和新加入成员。创始成员必须是关贸总协定的缔约方,世贸组织在接纳新成员时,须在部长级大会上由三分之二多数成员投票表决通过。
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正式成立,自此取代关贸总协定,确立了多边贸易体制规则。它不仅从法律上具备了健全的国际法人资格,而且协调管理的领域拓宽,规则加严。世贸组织通过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争端解决机制、补贴纪律、可持续发展、服务贸易自由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等基本原则,使其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就世贸组织现有的职能和协调范围而言,它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经济联合国”(Economic UN)。
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处理国际贸易全球规则的唯一国际组织,其主要功能是保证国际贸易顺利、可预测和自由的进行。
WTO的基本目标是国际贸易的可靠性,使消费者和生产者相信,他们能够可靠地得到他们需要的制成品、配件、原材料和服务越来越大的选择机会。使生产商和出口商相信,外国市场对他们开放。
WTO的最终目标是一个繁荣、安全和负责任的经济世界。WTO的决议在全体成员国家一致同意的基础上作出,并需经成员国国会的批准。贸易摩擦被引导进入WTO的争端解决过程,争端解决过程的核心是解释协议和承诺,保证成员国的贸易政策与WTO的协议和成员国的承诺一致,由此减少贸易冲突演变成政治或军事冲突的风险。
通过减少贸易壁垒,WTO也降低民族和国家之间其他壁垒。
被称作多边贸易体系的WTO体系的核心是经大多数贸易国家谈判签字并经各自国会批准的WTO协议。这些协议是国际商务的基本法律规则。它们约束各成员国政府为了共同的利益把各自的贸易政策限制在协议范围之内。
WTO协议由政府谈判签署。但是,它们的目的是帮助物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出口商和进口商更好地经营。
最终目标是改进成员国人民的福祉。
它通过下述途径来达到这个目标:
1) 管理贸易规则
2) 作为贸易谈判的场所
3) 解决贸易争端
4) 审议各国贸易政策
5) 通过技术援助和培训项目帮助发展中国家制定贸易政策
6) 与其它国际组织合作
WTO的规则,即各项协定,是WTO全体成员国协商的结果。目前采用的规则是1986-1994年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制定的。乌拉圭回合对关贸总协定作出了重大修改。
WTO中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仍然沿用关贸总协定中的规则。乌拉圭回合还制定了有关服务贸易、知识产权、解决争端和贸易政策审议等方面的规则。整套文件长达30,000页,包括60个协定及一些成员国在某些特定领域,如降低关税、开放服务市场等作出的承诺(称作"安排")。
WTO的各项协定使各成员国在一个非歧视的贸易体制中享受各自的权利并履行义务。在这一体制中,每个成员国都得到保障:其出口将在别国市场上受到公平、一致的待遇;每个成员国必须承诺采取同样的原则对待各项进口。该体制还规定,发展中国家在实施承诺的过程中可享受一些灵活性。
货物
1947年至1994年间,关贸总协定成为了协商降低关税和减少其他贸易障碍的论坛;关贸总协定制定了一些重要原则,尤其是非歧视原则。
自1995年起,经过不断完善的关贸总协定成为了WTO中关于货物贸易的主要协定。其中的附件专门对一些具体领域,如农业和纺织品,及一些具体问题,如国家贸易、产品标准、补贴和反倾销行为等作出了规定。
服务
那些希望到国外去作生意的银行、保险公司、电讯公司、旅行社、连锁饭店和运输公司现在也能享受到过去只适用于货物贸易的自由、公平原则了。
这些原则出现在了新的"服务贸易总协定"中。WTO成员国还在该协定中作出各种承诺,表明有哪些服务领域是本国希望对外国开放的,以及开放的程度。
知识产权
WTO的"知识产权协定"由有关思想和创造力等方面的贸易和投资规则构成。
这些规则阐明了如何利用专利、商标及地理名称来识别产品。它指出: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应该予以保护。
争端解决
"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下制定的有关解决贸易纠纷的程序是促使各成员国遵守规则,保障贸易活动顺利进行的关键。
当成员国认为其权利遭受损害时,可以诉诸WTO,以求解决争端。专门任命的独立专家们在协定和各国承诺的基础上,作出判决。
该体制鼓励争议双方尽量采取友好协商的原则来解决问题。如不能协商解决,可以采取成立专家小组审查案件和上诉的程序。
解决争端的数目足以使人们对此制度抱有信心。截止1999年3月,WTO共解决争端167起,而GATT从1947至1994年共解决争端300起
WTO是什么?
世界贸易组织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中国于2002年12月11日加入。中国是第143个加入的成员国。
中美签署关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双边协议使中国“入世”进程加快。但我觉得,国内学术界及产业界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及运行体制的认识因为信息不足等原因,存在一些偏差,我们有必要对此作些较为详备的介绍和分析。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是自由贸易组织
一些人认为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是自由贸易组织,其实不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原则之一是贸易自由化,要求其成员降低贸易壁垒,使贸易更加自由地进行,从而使各国能更充分地发挥比较优势,通过贸易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但是:
1、各成员降低贸易壁垒的水平、速度需要通过谈判确定,其谈判地位取决于它想从对方获得多大的贸易利益及减让水平。
2、世界贸易组织为各国进行贸易自由化提供了重要的谈判场所和自由化的基本原则。
3、世界贸易组织主张各成员依其自身的经贸状况及竞争力,实行逐步自由化,为其国内产业界提供一个结构调整的机会,并不要求一旦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就实行自由贸易。
4、世界贸易组织允许其成员利用一系列的协议、条款在特定情况下,保护其国内生产商。例如使用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维护公平贸易。
5、除了贸易自由化原则外,世界贸易组织还有更重要的原则--非歧视贸易原则、贸易稳定和可预见原则、透明度原则。
这些原则对我国在良好的国际经贸环境下发展对外贸易是极其重要的
世界贸易组织不仅关心发达国家的商业利益,也考虑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1、世界贸易组织并不只关心发达国家大型跨国公司的商业利益,也在各个协议中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的利益要求,允许其有更多的时间适应世界贸易组织相关条款的规定。并给予最不发达国家特殊优惠,它们几乎不承担任何义务。例如,最不发达国家和GDP在1000美元以下的国家可以实行出口补贴;《服务贸易总协定》允许最不发达国家可以不开放服务市场,而可享受其他国家的服务市场开放。
2、1947年关贸总协定签署时仅23个缔约方,截至1999年3月31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有135个成员,其中发达国家仅29个,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达106,占80%。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结构已经发生根本改变,按重大决策3/4成员通过的原则,理论上,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可以对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方向及重大问题自己当家做主。
3、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发展历史分析,没有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因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其经济贸易崩溃或发展严重落后的。相反,许多国家因积极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获得了较大的发展。希腊、瑞典、芬兰、丹麦、意大利、德国于1950-1951年、日本于1955年、西班牙于1963年、韩国、阿根廷于1967年、新加坡于1973年、泰国于1982年、墨西哥1986年加入关贸总协定。加入关贸总协定后,这些国家的经济增长都加快。
4、世界贸易组织加强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联合国贸发会议等的合作,对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和参与多边贸易体制等方面提供技术援助。
世贸组织不仅关注商业利益,也关心其成员的食品、健康安全等
世界贸易组织在为成员提供更多进入市场机会的同时,也通过制度的完善和在相关协议中规定的相关义务,为其成员实现食品安全、人民健康安全服务。
1.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20条允许各成员依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和国际惯例、制度,采取相关措施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
2.世界贸易组织一些协议或条款涉及产品标准,并规定了食品和动植物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对保障成员国国民的健康起了积极作用。如植物与卫生检疫协议、农业协议、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均对此作了相应规定。
3.世界贸易组织还要求各成员不能通过制定不合理的法规、政策措施歧视性地限制外国商品和服务。
4.世界贸易组织有关食品、动植物、人类健康与安全的规定都要通过其成员的一致通过方能实施,有关标准必须建立在科学性和具有国际性的基础上,不能由某一个成员武断地确定。
5.世界贸易组织还加强与世界卫生组织、联合国粮农组织及国际标准化组织合作,力图使决策协调一致。
世界贸易组织中弱国也有经济外交权并有强有力的机制作保障
1、一些人认为弱国无外交,世界贸易组织中,小国没有发言权,其实这种看法有些片面,应该承认,世界贸易组织每个成员有一票投票权,不分国家经济实力和人口大小,一视同仁。由于贸易小国的影响有限,其参与相关问题的谈判能力也有限,但同样拥有合法的权利。如果不加入世贸组织,则根本就不具有这样的权利。
2、世界贸易组织具有任何其他地区性组织和国际协议都不具备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在该机制下,各成员权利与义务对等,完全平等,任何一方不能将其不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做法强加于另一方。例如,美国“空气清洁法案”的实施对委内瑞拉、巴西构成影响,为此,世界贸易组织状告美国。美国败诉,按世界贸易组织裁决结果,美国修改国内立法。我们可以想象,如果这两国不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凭其经济实力是不可能与美国进行贸易对抗的。在笔者与泰国驻华商务参赞的一次交谈中,他曾说过:1982年,泰国加入关贸总协定时是半死半活,如果不加入关贸总协定,则是死路一条。例如,在泰国与美国的烟草及大米贸易摩擦中,如果不是关贸总协定成员,有苦也无处诉,更说不上与美国对抗了。
3、新的争端解决协议规定除非世界贸易组织成员一致反对不通过争端解决专家小组报告,否则一律视为通过。这一重大转变使贸易大国主宰争端解决结果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贸易小国的权利有了充分的保障,这是众多发展中小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原因之一,也开始改变关贸总协定“富人俱乐部”的形象。
4、没有世界贸易组织,贸易小国更无力面对强大的贸易伙伴,而且通过多边而不是双边解决问题要更有效得多。
世界贸易组织建立了一套贸易、投资自由化下的保障机制而非放任自流
一些人认为世界贸易组织只注重推进贸易自由化而不注意其后果,这也是有误解的。
1、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措施协议、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9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0条及其他相关协议条款规定,当一成员在履行世界贸易组织义务时,如果从其他成员进口的商品、服务大量增加并因此对其造成严重损害或有严重损害威胁时,它可以向世界贸易组织提出暂停履行相关义务或修改义务,以便维护正当利益。所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并不意味着外国商品和服务在中国市场就畅通无阻地长驱直入,国内大批企业倒闭、破产了。关键在于我们的产业部门及企业要熟知相关权利。
2、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12条、18条、20条及21条,服务贸易总协定第12条等规定世界贸易组织在国际收支严重逆差、经济发展需要政府采取干预政策时,均可以调整其世界贸易组织下的义务,以促进其经济发展。
3、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可以利用关税措施保护国内工业,并不是不允许保护国内市场,只不过尽量不使用非关税措施而已。
世界贸易组织并不强制性要求成员出让经济主权
一些人认为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会丧失国家经济主权,这也是不对的。
1、世界贸易组织的所有协议、条款都是各成员国通过谈判,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过各国政府国内立法部门批准后,方能在成员间实施。所以,并不强制性地要求某一成员必须做什么或应该做什么。
2、一定程度上,世界贸易组织拥有的权利是各成员赋予它的,当一成员给予世界贸易组织某些方面的权利,它同时也能享受其他成员给予的权利,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是世界贸易组织的最大特点。
3、世界贸易组织赋予其成员平衡国内不同利益集团利益的权利,并不屈从于某些利益集团的压力。世界贸易组织是政府间组织,不受制于某些利益集团,它以维护国家利益而不是某一公司、集团利益为条件。所以,在决策时,其成员更多考虑的是综合利益的大小,而非具体某一个协议或条款给某一个企业带来的利益。
4、世界贸易组织有关协议及条款对任何成员一视同仁、一律平等。如果一个成员为了一时的局部利益偏离了原则,即使它现在可能获益,但这种偏离有可能使其今后遭受的损失更大。
5、世界贸易组织政策法规透明度有助于其成员加快外经贸体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更加持久、稳定、科学的政府公共权力机构运行机制。
正确理解“一诺千金”
1、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要求成员按照所承诺的减让表履行义务,我们也承诺要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处理有关事务。然而,这并非等于我们在规则面前就无能为力,我们重要的是要深入地研究协议及条款,要有驾驭它的能力。
2、长期以来,国内学术界和产业界认为,一旦我们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就会被动受其制约。事实上许多国家或地区加入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后,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完全履行义务,它们依然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并没有因为不良表现被除名,其中有的还是关贸总协定/世界贸易组织的重要成员。如美国、欧盟、印度等。当出现一成员不履行相关义务而造成另一成员损失时,对方可提出磋商解决,在争端解决中双方仍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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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WTO的全称是World Trade Organization,意思是世界贸易组织,中文简称是世贸组织。
2、1994年4月15日,在摩洛哥的马拉zhuan喀什市举行的关贸总协定乌拉圭回合部长会议决定成立更具全球性的世界贸易组织 ,以取代成立于1947年的关贸总协定。
3、世界贸易组织是当代最重要的国际经济组织之一, 拥有164个成员,成员贸易总额达到全球的98%,有“经济联合国”之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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