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航空中交通管制

成东青2023-04-27  35

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应当为飞行中的民用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服务,包括空中交通管制服务、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

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旨在防止民用航空器同航空器、民用航空器同障碍物体相撞,维持并加速空中交通的有秩序的活动。

提供飞行情报服务,旨在提供有助于安全和有效地实施飞行的情报和建议。

提供告警服务,旨在当民用航空器需要搜寻援救时,通知有关部门,并根据要求协助该有关部门进行搜寻援救。

民航局空管局: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简称民航局空管局)是民航局管理全国空中交通服务、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航空气象、航行情报的职能机构。

中国民航空管系统现行行业管理体制为民航局空管局、地区空管局、空管分局(站)三级管理;运行组织形式基本是区域管制、进近管制、机场管制为主线的三级空中交通服务体系。

民航局空管局-简介

百度百科-空中交通管理

新时期下,我国民航事业取得了很大的突破,发展速度不断加快,给人们生活、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带去了便捷,但与此同时,大量的空中交通安全事故也屡屡发生,对人们生命财产构成了威胁,对社会和谐稳步发展形成了阻碍,那么民航空中管制中的安全隐患有哪些呢,一起来看看!

一、民航空中管制中的安全隐患

会对空中交通管制造成影响的因素有很多,因为空中交通管制行业本身就决定着它具有高风险性,且安全隐患来源存在着广泛性。最重要有两点,第一是员工操作是否能按规章制度开展工作,第二是组织设置防护机制是否能高效运作。这些看似“小事”的事其实很可能使安全问题降临,进而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主要安全因素,即最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或者引起安全问题的最大因素。它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第一,人为因素。这里的人为因素是指操作人员在空中交通管制过程中由于自身操作问题而引发的安全事故,操作人员既指机组人员,也指空中交通的指挥工作者和地面机务维修工作者等。发生事故的原因有可能是因为他们自身专业技能问题而导致的错误指挥,计划不周密而引起的工作流程安排不当等,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除上述几种以外还有可能是操作人员疲劳工作,情绪问题所引发间接影响等。第二,环境因素,即航运路线结构、民航机场布局以及空中交通繁忙度。第三,飞机性能。飞机性能会构成安全隐患主要是因为飞机某些部件方面可能存在质量问题。据报道称:人们所广泛认可的空中交通管制第二大安全影响因素即飞行机组因素,也就是结合ACT状况,仅仅小于人为因素的影响程度,所以这点必须引起相关人员的重视。第四,客观天气状况。如果天气情况恶劣,出现像雷电、冰雹等天气时,飞机就很可能因此而发生机械故障,另外,恶劣天气还会对通信导航系统造成影响,如果类似天气状况下飞行人员无法做出正确判断,驾驶就可能出现问题,飞机事故的发生也就在所难免了。第五,其他因素。如恐怖袭击、暴力事故和撞鸟等等,这些偶发状况也很可能会对航空安全形成致命性的破坏。

二、空中交通管制中的安全隐患管理措施

1树立安全意识

意识是行动的先导,只有先意识到安全问题的重要性才能从实际行动上去确保安全。因此,首先需要做的就是对管制人员进行思想教育,让他们意识到安全对于其自身工作还有乘客的重要意义,从而改变以往不科学、不合理的工作习惯,以负责的工作态度、专业的技术水准和务实的工作理念去确保管理工作的品质。其次,管制人员必须在思想上建立起安全管理理念,再精密制定计划并通过一系列方式(如思想教育、动员大会、安全知识考核等等)向公司全体员工灌输空中交通管制安全管理知识及重要意义,使其逐渐树立起安全意识。再次,危机管理意识也不容忽视,要想使事故发生后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最小,就必须有计划、有目的、有周期性的举办一些活动,规划和决策危机情景,树立起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不断对员工进行培训,使其掌握一定的安全防范技能。只要企业能将危机管理工作做好,做实,就一定能使员工危机感增强,危险防范技能提升,从而降低危险触及机率,或在危险发生之后及时防范,降低风险危害程度,避免不必要损失。

2加强对管制员工的培训力度

具相关资料反映:有百分之七十以上空运安全事故都归因于人为因素,因此,我们必须重视起对人为可能引起的危害进行遏制,只有这样才能使空运安全有所保障,安全事故发生机率降低。人为因素当中会对管理品质起到起到最直接影响作用的就是管制员工,因为他们既是空运管理的主体参与者,又是空运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实践者,所以必须加强对管制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技能的培训力度,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安全意识,增强交通管制人员心理素质,使其在面临各种危险和问题时沉着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法,并有条理的将计划实践下去,使问题得到根本性的解决,损失程度降低到最小值。另外,交通管制人员理应具备较高的空间想象能力和思维能力,也就是说培训内容应从三方面去确定:(1)提高管制人员预见安全技能;(2)提高管制人员安全防范技能;(3)提高管制人员应对问题能力。

3适当释放心理压力

在生活步伐加快的今天,人们普遍存在着较大的心理压力,管制人员也不例外,他们本身所从事工作就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在长期的工作过程中他们难免会积攒出巨大的心理压力,这些压力影响到的不仅是其个人生活,而且还有工作实际。所以面对该问题空管公司就很有必要定期举办一些形式多样的活动,鼓励空中管制人员积极参与,让他们大胆的将自己心里的想法说出来,不拘泥于形式,不限制于对错,这个诉说活动仅仅是为了帮助管制人员释放心理压力。另外,还应该鼓励管制人员积极寻求适合自己的压力缓解方式,更有效的减小心理压力。换言之,主要从两方面出发:①鼓励员工大声宣泄积压在心底的烦恼,为员工之间增强交流创造条件,鼓励他们向朋友、向家人或者向同事倾诉,从大家的关怀和帮助中获得心灵慰藉。如果员工中任意一个人心里存在很大压力,且不能及时的宣泄出来,那么随着压力越积越大,他在工作中出现一些失误也就很难避免了。②鼓励员工多参与一些娱乐活动,从活动中放松自己,缓解压力。

航空管制亦称飞行管制,是有关部门根据国家颁布的飞行规则,对空中飞行的航空器实施的监督控制和强制性管理的统称。主要目的是维持飞行秩序,防止航空器互撞和航空器与地面障碍物相撞。

航空管制是世界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

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超过民用航空范围的空域由我国国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单位进行管理。

基本介绍 中文名 :航空管制 外文名 :Air traffic control 别称 :飞行管制 管制单位 :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 主要目的,法律法规,管制区,管制单位,管制员,管制间隔,改革措施,重要事件, 主要目的 乘坐飞机旅行时,经常可能遇到空中交通管制而变更航线、目的地、起落时间,有序的空中管制是保证所有旅客和空域安全的必要程式。 一般理解的航空管制是上面说的狭义航空管制,实际上,一切的航空行为、包括航空附属的地面设施、资源的管理、使用调度都是在依照航空管制的内容进行,航空管制可以说是所有民航行为的基本原则,是个广义的规则,一般概念可以参考1990年2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3号发布的民用航空管理规定 法律法规 根据1994年2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8号修正 1999年7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6号将本规则废止),以下摘录本规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的内容:标准的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管制区 第七条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 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式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线部分,是机场管制区域除塔台管制区外的空间,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区域管制区是在我国领空范围内,7000米(含)以上的空间划分若干高空管制区,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划分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区域管制区的具体范围由民航局规定。 第八条 机场管制区域通常是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水平半径50公里,垂直高度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设定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的机场,还包括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以内的部分。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第九条 高度6000米(不含)至7000米(不含)之间是高空与中低空管制区的转换空间,属于中低空管制区的管制范围。高空管制室指示航空器进入转换空间前,必须商得有关中低空管制室的许可;中低空管制室在使用转换空间前,应当通报有关的高空管制室。 管制单位 第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区的管制工作分别由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以下简称报告室)、进近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区域管制室)负责施行。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调度室,分别负责 监督、检查、协调全国和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组织与实施工作。 塔台管制室设管制塔台和起飞线塔台,飞行繁忙的机场还应当设场面管制。 进近管制室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设立,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和塔台管制室合为一个单位。 区域管制室设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室,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合为一个管制室。 第十一条 管制单位的职责是对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 (一)塔台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 飞行繁忙的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机场自动情报服务,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飞行情报。被授权担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 (二)报告室: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画,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和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 (三)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者几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 (四)区域管制室:负责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中低空区域管制室还受理本管制区内通用航空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受理本管制区内在非民用机场起飞、着陆,而航线由民用航空部门保障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和向有关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五)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协调本地区管理局内管制室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掌握重要客人、边境地区、科学试验和特殊任务的飞行。 (六)民航局总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监督、检查全国的国际、外国航空器的飞行和跨地区管理局的高空干线飞行,协调地区管理局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国内非固定干线上的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 管制员 第三节 管 制 员 第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由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担任。管制员分为程式管制员和雷达管制员。按照管制员的技术水平和分工,又可以分为主任程式(雷达)管制员、程式(雷达)管制员和助理程式(雷达)管制员。 程式管制员必须经过民航局认可的训练机构的专门训练,理论考试及格,经过实习,考核合格,领取执照,方可担任管制工作。 雷达管制员必须持有程式管制员执照,经过民航局认可的雷达管制训练机构的训练,考试及格,经过实习,考核合格,领取雷达管制员执照,方可担任雷达管制工作。 第十三条 为了解飞行和飞行人员空中工作情况,搞好飞行与管制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管制工作质量,管制员应当定期地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 程式和雷达管制员取得执照后,还应当定期进行程式管制和雷达管制模拟训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十四条 程式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通信、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指有供雷达监控用的雷达设备的管制单位)的可靠性; (二)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第十五条 雷达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雷达和通信设备的可靠性; (二)雷达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雷达管制员实施雷达管制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时,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分钟。各管制单位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强度以及工作环境,可以作适当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管制区在同一时间内或在预计的时间内将有多架航空器运行,管制单位的主任管制员(或值班主任)应当及时决定增开扇区或增加值班管制员,保证管制工作安全正常运行。 在管制区内划分扇区的方法如下: (一)按高度层划分; (二)按几何象限(或扇面)划分; (三)按航路区段划分。 第十七条 飞行学校所属的机场和航空公司驻地机场,在进行本场训(熟)练飞行时,飞行学校和航空公司应当派出飞行指挥员到起飞线塔台进行指挥。 飞行指挥员由熟悉航空器性能和管制规则的正驾驶员担任。飞行指挥员由航空公司经理和飞行院校的院(校)长任命。 在同一机场,同时有训(熟)练飞行和运输飞行时,飞行指挥员只负责训(熟)练航空器的技术动作的指挥,而所有航空器(包括训(熟)练航空器)的管制和间隔调配均由管制员负责。 军用共用机场的管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和双方的协定执行。 飞行中的航空器发生严重机械故障,如果在驻有航空公司的机场着陆,驻场的航空公司应当派出有经验的驾驶员,到管制室提供咨询和协助。 第十八条 管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管制工作。 (一)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以内; (二)处在酒精饮料的作用之下; (三)受到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不利于管制工作。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上级领导或者有关业务人员,需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机长下达指示时,应当通过值班管制员转达。 管制间隔 第四节 管制间隔 第二十条 管制间隔分为仪表飞行管制间隔和目视飞行管制间隔。仪表飞行管制间隔又分为程式管制和雷达管制间隔。 塔台 目视飞行管制、程式管制和雷达管制的最低水平间隔标准,按照本规则目视飞行管制、程式管制和雷达管制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机场区域内飞行高度层配备如下: 不论航向如何,从600米至60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6000米以上每隔1000米为一个高度层。作起落航线飞行的航空器与最低高度层上的航空器,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从高度600米开始,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距离仪表进近程式起始高度不得小于300米。 机场区域内飞行高度层,不论使用何种高度表拨正值,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6000米以下不得小于300米,6000米以上不得小于1000米。 改革措施 低空空域开放,解除部分航空器在某些低空空域活动的封锁、禁令、限制等。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人均GDP、个人消费能力的不断提高,中国私人飞行也在升温。据报导,未来10年,中国私人飞机市场规模将以每年20%至25%以上的速度增长。 低空空域 截止2009年底,中国内地现有855万个千万富豪和55万个亿万富豪,假设未来10年全国五分之一的亿万富豪选择购买私人飞机,需求量可轻而易举地增至1万多架。 2010年8月19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发了《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这是指导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纲领性档案。档案明确,改革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试点,即2011年前在沈阳、广州飞行管制区试点,进一步积累经验;第二个阶段是推广,即2015年年底前,在全国推广试点成果,基本形成 监管、行业指导、市场化运作、全国一体化的低空空域运行管理和服务保障体系;第三个阶段是深化,即2020年底前,建立起科学的空管理论体系、法规体系、运行管理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实现低空空域资源充分开发和有效利用。 中央军委在《关于深化我国低空空域管理改革的意见》中,明确了具体措施,提出了要求,很到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合理界定安全责任,航空用户要承担目视飞行安全的主体责任,空管部门要提供仪表飞行安全间隔服务;二是建立健全适用空管用的法规制度,为低空空域管理提供法律保障;三是加强通用航空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从严发放飞行驾驶执照和严格资质审核;四是严格低空空域准入资格审查, 严密组织低空飞行活动;五是建立完善低空飞行违规处罚机制,实行空管、公安、工商等军地部门联合执法,严肃处理超执照等级飞行、超空域范围飞行等扰乱空中秩序的违法行为;六是军民航空管部门牵头制定和完善低空空域飞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建立应急反应机制。只有这样,才能确保低空空域安全和高效运行。 例如,国家可以根据私人通用航空器数量和所在位置,采取 投资或民间投资的方式建立 认可的通用航空服务站。这样,不仅能有效地管理通用航空器,还可防止使用通用航空器给地面造成的危险,既便于私人航空器的维修、保养,也能减轻拥有者的安全责任。 重要事件 2014年7月,民航局向各航空公司下发通知,由于航空管制,近一个月华东地区的航班减量。华东方向的航班已经受到影响,延误、取消架次较多。 国航表示,根据前两天情况看,只是在一些航线上进行了流量控制,出现一些航班延误和取消的情况。国航将按照航班大面积延误的预案准备,为旅客退改签提供便利。 2014年7月21日上午,因航空管制,受其他用户高频度演习活动影响,从7月20日到8月15日,华东和华中12个机场将有为期26天的大面积延误。受影响的机场包括上海虹桥、上海浦东、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无锡、宁波、青岛、连云港、郑州、武汉等12个机场。

航空管制是世纪上各个国家对自有领空进行管理的一种手段,一般都有明确的立法和规定。我国民用航空对领空的使用范围有明确规定,超过民用航空范围的空域由我国国防部队——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单位进行管理。

我们一般在乘坐飞机旅行时,偶尔可能遇到空中交通管制而变更航线、目的地、起落时间,这时候请大家理解,有序的空中管理是保证所有旅客和空域安全的必要程序。一般理解的航空管制是上面说的狭义航空管制,实际上,一切的航空行为、包括航空附属的地面设施、资源的管理、使用调度都是在依照航空管制的内容进行,航空管制可以说是所有民航行为的基本原则,是个广义的规则,一般概念可以参考1990年2月3日民航总局令第3号发布的民用航空管理规定(根据1994年2月1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令第38号修正 1999年7月5日民航总局令第86号将本规则废止),以下摘录本规则第二章一般规定的内容:

目前标准的内容可以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第七条 民用航空的空中交通管制空域分为塔台管制区、进近管制区和区域管制区。

塔台管制区一般包括起落航线、仪表进近程序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及其以下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进近管制区是塔台管制区与区域管制区的连接部分,是机场管制区域除塔台管制区外的空间,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区域管制区是在我国领空范围内,7000米(含)以上的空间划分若干高空管制区,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划分若干中低空管制区,各区域管制区的具体范围由民航局规定。

第八条 机场管制区域通常是以机场基准点为中心,水平半径50公里,垂直高度7000米(不含)以下的空间。设置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的机场,还包括空中走廊或者进出点以内的部分。其具体范围在机场使用细则内规定。

第九条 高度6000米(不含)至7000米(不含)之间是高空与中低空管制区的转换空间,属于中低空管制区的管制范围。高空管制室指示航空器进入转换空间前,必须商得有关中低空管制室的许可;中低空管制室在使用转换空间前,应当通报有关的高空管制室。

第二节 管制单位

第十条 空中交通管制区的管制工作分别由塔台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塔台管制室)、空中交通服务报告室(以下简称报告室)、进近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进近管制室)和区域空中交通管制室(以下简称区域管制室)负责施行。民航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调度室,分别负责

监督、检查、协调全国和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组织与实施工作。

塔台管制室设管制塔台和起飞线塔台,飞行繁忙的机场还应当设场面管制。

进近管制室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单位设立,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和塔台管制室合为一个单位。

区域管制室设高空和中低空管制室,根据飞行繁忙程度,亦可以合为一个管制室。

第十一条 管制单位的职责是对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提供空中交通管制、飞行情报和告警服务。

(一)塔台管制室:负责塔台管制区内航空器的开车、滑行、起飞、着陆和与其有关的机动飞行的管制工作。

飞行繁忙的塔台管制室,应当设立机场自动情报服务,提供航空器起飞、着陆条件等飞行情报。被授权担任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的塔台管制室,还应当提供进近和部分区域管制工作。

(二)报告室:负责审理进、离本机场的航空器飞行预报、申报飞行计划,办理航空器离场手续,向有关管制室和单位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掌握和通报本机场的开放与关闭情况。

(三)进近管制室:负责一个或者几个机场的航空器进、离场的管制工作。

(四)区域管制室:负责本管制区内的航空器飞行管制工作。中低空区域管制室还受理本管制区内通用航空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受理本管制区内在非民用机场起飞、着陆,而航线由民用航空部门保障的飞行申请,并负责管制工作和向有关管制室通报飞行预报和动态。

(五)民航地区管理局调度室(以下简称管调):负责监督和检查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协调本地区管理局内管制室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本地区管理局内的飞行流量,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专机飞行,掌握重要客人、边境地区、科

学试验和特殊任务的飞行。

(六)民航局总调度室(以下简称总调):负责监督、检查全国的国际、外国航空器的飞行和跨地区管理局的高空干线飞行,协调地区管理局之间和管制与航空公司航务部门之间的组织与实施飞行工作,控制全国的飞行流量,组织、承办和掌握专机飞行,处理特殊情况下的飞行,承办

国内非固定干线上的不定期飞行和外国航空器非航班的飞行申请。

第三节 管 制 员

第十二条 空中交通管制工作由空中交通管制员(以下简称管制员)担任。管制员分为程序管制员和雷达管制员。按照管制员的技术水平和分工,又可以分为主任程序(雷达)管制员、程序(雷达)管制员和助理程序(雷达)管制员。

程序管制员必须经过民航局认可的训练机构的专门训练,理论考试及格,经过实习,考核合格,领取执照,方可担任管制工作。

雷达管制员必须持有程序管制员执照,经过民航局认可的雷达管制训练机构的训练,考试及格,经过实习,考核合格,领取雷达管制员执照,方可担任雷达管制工作。

第十三条 为了解飞行和飞行人员空中工作情况,搞好飞行与管制工作的协调配合,提高管制工作质量,管制员应当定期地进行航线实习,每年不得少于2次。

程序和雷达管制员取得执照后,还应当定期进行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模拟训练,每年不得少于1次。

第十四条 程序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通信、导航设备和监视设备(指有供雷达监控用的雷达设备的管制单位)的可靠性;

(二)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第十五条 雷达管制员在同一时间、同一扇区内所能管制航空器的数量,应当考虑下列限制因素:

(一)雷达和通信设备的可靠性;

(二)雷达管制员的能力;

(三)扇区空间范围,航路结构的复杂程度。

雷达管制员实施雷达管制的连续工作时间,通常不超过2小时,两次工作的时间间隔不少于30分钟。各管制单位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强度以及工作环境,可以作适当的规定。

第十六条 当管制区在同一时间内或在预计的时间内将有多架航空器运行,管制单位的主任管制员(或值班主任)应当及时决定增开扇区或增加值班管制员,保证管制工作安全正常运行。

在管制区内划分扇区的方法如下:

(一)按高度层划分;

(二)按几何象限(或扇面)划分;

(三)按航路区段划分。

第十七条 飞行学校所属的机场和航空公司驻地机场,在进行本场训(熟)练飞行时,飞行学校和航空公司应当派出飞行指挥员到起飞线塔台进行指挥。

飞行指挥员由熟悉航空器性能和管制规则的正驾驶员担任。飞行指挥员由航空公司经理和飞行院校的院(校)长任命。

在同一机场,同时有训(熟)练飞行和运输飞行时,飞行指挥员只负责训(熟)练航空器的技术动作的指挥,而所有航空器(包括训(熟)练航空器)的管制和间隔调配均由管制员负责。

军用共用机场的管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的规定和双方的协议执行。

飞行中的航空器发生严重机械故障,如果在驻有航空公司的机场着陆,驻场的航空公司应当派出有经验的驾驶员,到管制室提供咨询和协助。

第十八条 管制员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担任管制工作。

(一)在饮用任何含酒精饮料之后的8小时以内;

(二)处在酒精饮料的作用之下;

(三)受到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不利于管制工作。

第十九条 特殊情况下,上级领导或者有关业务人员,需要对飞行中的航空器机长下达指示时,应当通过值班管制员转达。

第四节 管制间隔

第二十条 管制间隔分为仪表飞行管制间隔和目视飞行管制间隔。仪表飞行管制间隔又分为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间隔。

目视飞行管制、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的最低水平间隔标准,按照本规则目视飞行管制、程序管制和雷达管制中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机场区域内飞行高度层配备如下:

不论航向如何,从600米至6000米,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6000米以上每隔1000米为一个高度层。作起落航线飞行的航空器与最低高度层上的航空器,其垂直距离不得小于300米。

等待空域的飞行高度层配备,从高度600米开始,每隔300米为一个高度层。最低等待高度层,距离地面最高障碍物的真实高度不得小于600米,距离仪表进近程序起始高度不得小于300米。

机场区域内飞行高度层,不论使用何种高度表拨正值,航空器之间的垂直间隔:6000米以下不得小于300米,6000米以上不得小于1000米。

空中交通管制的因素及原理

空中交通管制 一般是利用先进的通信和导航技术,对飞机的活动进行监控和管制,那么,空中交通管制存在的因素及原理有哪些呢?请大家阅读下面的文字了解有关知识!

原理

适应飞行安全需求和航空运输发展、解决空间飞机大增需要,也称航空管理和空中管制。空中交通管制的概述为:

1、利用通信、导航技术和监控等专业手段对飞机飞行活动进行监视、控制与指挥,从而保证飞机飞行安全和与使飞机按照一定线路秩序飞行。

2、在飞行航线的空域划分为不同的管理空域,包括航路、飞行情报管理区、进近管理区、塔台管理区、等待空域管理区等,并按管理区的范围与情况选择使用不同的雷达设备对飞机进行管制。

3、在管理空域内进行间隔划分,飞机间的水平和垂直方向间隔构成空中交通管理的基础。

4、由导航设备、雷达系统、二次雷达、通信设备、地面控制中心组成空中交通管理系统,完成监视、识别、引导覆盖区域内的飞机,保证其正常安全的飞行。

限制因素

航空器飞行限制因素影响和制约航空器飞行的各种因素。包括:

1、航空器性能的限制:不同型号的飞机有不同的商务载重、起降条件、巡航时速等。50年代以前的客机不能飞往西藏高原,而当代则有多型飞机能在高原机场起降。

2、气象条件的限制:不同型的航空器有不同的飞行气象标准,因为气候变化多端,时常会刮风下雨,以及各种自然灾害,如龙卷风等,所以绝对的“全天候飞机”是不存在的。

3、不同性质的飞行任务的限制:运输机要求在相对固定的高度层飞行,并且不同型号的飞机有不同的最佳飞行高度层。农业飞机喷洒农药时要求在低空飞行,一般情况下飞得越低喷洒效果越好。

4、时间的限制:为了防止飞机在天空出现危险接近或相撞,既要在空间垂直方向和水平方向保持高度差和距离,同时在时间上要合理调配次序,拉开时间间隔。

5、地理环境的限制:如山峰、高压电塔、电视塔等突出物都对飞行有影响,飞行规则对此有种种限制。还有,重要城市市区、军事要地空域不准飞入,列为“空中禁区”。

6、地面保障设施的限制:为安全可靠地完成飞行任务,地面保障设施有:通信和导航、雷达、气象、航行指挥、搜索和救援等,一旦这些设备不完备或出现故障对飞行活动的限制就趋多。

7、地面对空活动的限制:如对空射击靶场有活动的地区空域,禁止飞机飞入。

总之,航空器是在有限的空间、有限的时间和有限的条件下起飞、降落和飞行的、由于航空器的飞行受诸多因素的限制和影响,人们通过实践以及飞行事故的痛苦教训,逐步形成了一套管理空中飞行的规章制度和组织,即空中交通管制。

空中交通管制的因素及原理 @2019

机场内的塔台管制员主要负责指挥飞机起飞和降落。

一架飞机能够顺利地从出发地到达目的地,需要负责不同空域的空中管制员及多个管制室进行“接力”,其中机场内的塔台管制员主要负责指挥飞机起飞和降落。

空中交通管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包含塔台管制、进近管制、区域管制和空中交通报告服务四大部分。此外,空中管制站中还设有技术保障部、设备监控室和气象台预报室等多个部门,为飞机和管制指挥提供技术和气象保障服务。

飞机起飞管制:

飞机起飞后,爬升至150米高度后,塔台管制室就将飞机移交给进近管制室指挥,进近管制室负责离场和进场飞行指挥。当飞机飞到6000米以上空域时,进近管制室又会将飞机移交给区域管制室。

区域管制室负责对所管制的飞机一路进行引导和监视。进行长距离航行时,可能会有多个区域管制室轮流接管飞机。这些管制室密切协作,共同保障整个航线内飞机的飞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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