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早期发现职业病、职业健康损害和职业禁忌证;412跟踪观察职业病及职业健康损害的发生、发展规律及分布情况;413评价职业健康损害与作业环境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关系及危害程度;414识别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和高危人群;415进行目标干预,包括改善作业环境条件,改革生产工艺,采用有效的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对职业病患者及疑似职业病和有职业禁忌人员的处理与安置等;416评价预防和干预措施的效果;417为制定或修订卫生政策和职业病防治对策服务。
危害辩识、风险评价与控制是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精髓所在,它充分体现了“预防为主”的方针。实施有效的风险辩识评价与控制,可实现对事故的预防和生产作业的全过程控制。公司正是对各种作业和生产过程进行初始评价后,在此基础上进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策划,形成了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作业文件,对各种预知的风险因素做到事前控制,以实现预防为主的目的,并对各种潜在的事故制定应急程序,力图使损失最小化。
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标准要求实施全过程控制,即把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作为一项系统工程,以系统分析的理论和方法来解决职业安全卫生问题。从分析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入手,根据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解决办法。在研究公司的活动、产品和服务对职业安全卫生的影响时,通常把可能造成事故的危险因素分为两大类,一类危险因素是和组织的管理有关,这可通过建立管理体系,加强内部审核、管理评审和人的行为评价来解决;另一类就是针对原材料、工艺过程、设备、设施、产品,研究整个生产过程的危险因素,从管理上和工程技术上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危险因素。为了有效地控制整个生产活动过程的危险因素,必须对生产的全过程进行控制,采用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工艺、先进的设备及全员参与,才能确保组织的职业安全卫生水平得到改善。由此可见,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是企业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的主线条,只有正确的辨识危害和进行评价,有效的控制各类风险,体系的建立才有意义。
1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基本概念
11 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害、职业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组合之根源或状态。危害分为两类。第一类危害: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发生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物质称作第一类危害。常见的如:使人体或物体具有较高势能的装置、设备、场所;各种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等。第二类危害:导致约束、限制能量措施失效或破坏的各种不安全因素称作第二类危害。它通常包括人、物、环境三个方面的因素。
12 危险是指特定危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危险评价也称安全评价或风险评价,是对系统存在的危险性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得出系统发生危险的可能性及其程度的评价,以寻求最低事故率、最少的损失和最优的安全投资效益。
2 危害辨识方法
危害辨识是确认危害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即找出可能引发事故导致不良后果的材料、系统、生产过程或工厂的特征。因此,危害辨识有两个关键任务:识别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辨识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
21 危险因素的分类
对危险因素进行分类,是为了便于进行危险因素的辨识和分析,危险因素的分类方法有很多,如根据gb13816-92《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的规定,将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分为六类:物理性危险因素(防护缺陷、噪声危害等)、化学性危险因素(自燃性物质、有毒物质等)、生物性危险因素(致害动物、植物等)、心理、生理性危险因素(负荷超限、从事禁忌作业等)、行为性危险因素(指挥失误、操作错误等)、其他危险因素。
22 常用的危险辨识方法
221经验分析法:包括对照、经验法和类比方法。对照分析法是对照有关标准、法规、检查表或依靠分析人员的观察能力,借助于经验和判断能力直观地对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进行分析的方法。缺点是容易受到分析人员的经验和知识等方面的限制,对此,可采用检查表的方法加以弥补;类比方法是利用相同或类似工程或作业条件的经验和劳动安全卫生的统计资料来类推、分析评价对象的危险因素。总结生产经验有助于辨识危险,对以往发生过的事故或未遂事故的原因进行分析,不难找出危险因素。
222材料性质和生产条件分析法:了解生产或使用的材料性质是危害辨识的基础,危害辨识中常用的材料性质有:毒性、物理化学性质、燃烧及爆炸特性等。生产条件也会产生危险或使生产过程中材料的危险性加剧。
223利用危险评价方法用于危险辨识,如安全检查表,如果——怎么办分析,危险可操作性研究等。
224重大危险源辨识方法:重大工业事故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可燃性物质泄漏,与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烟云,遇到火源引起火灾或爆炸;另一类是大量有毒物质的突然泄漏,在大面积内造成死亡、中毒和环境污染。造成事故的可能性既与化学品的固有性质有关,又与设施中危险物质数量有关。
3危险评价的基本方法
危险评价起源于30年代美国的保险行业。目前用于进行企业(生产过程或装置)危险评价方法已达几十种。危险评价方法已从初期的定性评价发展到半定量和定量评价。危险评价包括危险辨识和危险评价两部分。
31 安全检查表
为了系统地找出系统中的不安全因素,把系统加以剖析,查出各层次的不安全因素,然后确定检查项目,以提问的方式把检查项目按系统的组成顺序编制成表,以便进行检查或评审,这种表就叫作安全检查表。
3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这是一种简单易行的评价人们在具有潜在危险性环境中作业时的危险性半定量评价方法。它是用与系统风险率有关的三种因素指标值之积来评价系统人员伤亡风险大小的,这三种因素是:
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e―人体暴露在这种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
c―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的损失后果。
但是,要取得这三种因素的科学准确的数据,却是相当繁琐的过程。为了简化评价过程,可采取半定量计值法,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来评价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
33其他几种主要的分析方法
初步危险分析pha法:初步危险分析是一份实现系统安全危害分析的初步或初始的计划,是在方案开发初期阶段或设计阶段之初完成的。
故障类型及影响分析fmea:这种方法的特点是从元件、器件的故障开始,逐次分析其影响及应采取的对策。
事件树分析eta法:是一种逻辑的演绎法,它在给定一个初因事件的情况下,分析此初因事件可能导致的各种事件序列的结果,从而定性与定量地评价系统的特性,并帮助分析人员获得正确的决策,
故障树分析(fta)法:是一种演绎的系统安全分析方法。它是从要分析的特定事故或故障开始,层层分析其发生原因,一直分析到不能再分解为止,得到形象、简洁的逻辑树图形,以图形的方式表明“系统是怎样失效的”。
如果―怎么办/检查表分析法:如果一怎么办/检查表分析方法是将如果——怎么办方法的创造性和安全检查表分析方法的系统性特征结合起来,达到取长和补短的目的。
4危险评价方法的选用和lec法应用中的问题
lec法评价方法的特点是比较简单,容易在企业内部实行。公司目前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方法,它有利于掌握企业内部各危险点的危险状况,有利于整改措施的实施。影响危险的主要因素有三个:发生事故的可能性l;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率e;事故一旦发生,可能造成的后果c。
问题是三种因素中"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只有定性概念,没有定量的标准,评价时也很可能在取值上因人而异,影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对此,各使用单位不妨在评价开始之前确定定量的取值标准,如"完全可以预料"是平均多长时间发生一次;"相当可能"为多长时间一次等。这样,就可以按统一标准评价公司各子系统的危险程度。
再者,正确地划分危险性等级,根据危险性等级的大小,轻重缓急地整改隐患,这对消除事故隐患、提高安全技术水平具有实际意义。lec法以被评价的环境与标准的环境之比为基础,采用打分的办法,确定各种变量的分数值,最后根据总的危险性分数(d值,d=l×e×c)来评价其危险性等级。我们知道,对危险性等级的划分,主要采用相对等级和概率方法,但公司在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时对后果的严重度只定义了人身事故的分类和取值,未对经济损失的大小予以定义,使评价不够完全和准确,因此对这种情况应考虑依据损失率概念划分危险性等级。
损失率(rr)等于损失严重度(sr)乘以损失频率(fr)。损失严重度(sr)是发生一次事故(t)所造成的损失数值。损失频率(fr)是在一定时间或周期内,事故(t)出现的可能性,即事故出现的频率。
损失金额 事故次数 损失金额
rr=严重度×频率=────×──── =────
事故次数 单位时间 单位时间
统计计算各类型或各工种所得到的损失率指标,给予分级和取值,参考d值的分级,危险等级也就明确了,如果这个指标达到的安全要求能为人们所接受,则这个指标就被认为是安全指标,如果指标值不能为大家接受,就必须进行控制。
通过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试运行,我们体会最深的是从过去被动地执行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变为主动地去遵守法律法规,并不断地、主动地去发现和评估自身存在的职业安全卫生危险因素等问题,制定目标并不断改进。这完全区别于过去那种被动的管理模式,可以说通过建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使公司的职业安全卫生管理真正有效地走上了预防为主的轨道。
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风险源地风险因素进行分析评价,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对现有控制措施地充分性加以考虑以及对风险是否可接受予以确定地过程
安全风险评估过程应突出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员,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人群地规模
第十九条工程开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专业人员会同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安全资质、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安全和技术管理人员配备、作业人员资质、施工所需工器具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等开工安全条件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开展预先安全风险辨识与评估,建立安全风险清单,并针对较大及以上安全风险进行风险管理策划;组织专家和全体员工,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地安全风险,辨识应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并持续更新完善
11什么是危险源
要了解什么是危险源,我们首先必须学习体系的定义。今年发布的GB/T28001-2011体系标准给出的定义是“危险源 hazard: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
首先、该定义不再涉及“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而2000版本的体系虽然要求危险源辨识中要包含“财产损失”和“工作环境破坏”,但财产的损失和工作环境的破坏其实并不是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重点,其实在大部分企业的管理实际中,特别是大型企业中,安全主管部门一般也没有这方面的职能。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也从来没有强调和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做这些事情,2000版本的体系规范的推行在某种程度上对一些企业的安全管理造成了一些负面的影响(如影响了其正常职能的发挥,减少了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控制方面的资源投入等)。通过比较,我们发现新版标准给出的定义则更加科学,合理,更加强调了以人为本的理念。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如果工作环境的破坏和财产的损失影响到了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损害,仍然需要辨识,只是这方面的辨识需要在后续的风险评价中予以识别。
其次,对危险是什么,新版标准在2000年版本的基础上对其对象给出了进一步的拓展和明确,定义因而更准确和全面。2000版本的体系标准的原定义是“……的根源或状态”。所谓的“根源”,就是导致这些后果的最根本的因素(或物质等)。比如说如果没有汽油的存在和使用,就不会发生汽油的火灾爆炸事故,如果没有矽尘、石棉粉尘的危害的物质存在,就不会发生该类型的尘肺病。也就是说,如果危险源不存在,无论采取或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如电气防爆措施、通风措施)或个体防护措施(如佩戴防尘口罩、耳塞、戴绝缘手套等),危害都不会发生。从这个角度来说,汽油、矽尘、石棉
粉尘等危险有害的物质或因素便是导致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根源,需要我们在危险源辨识中予以辨识和分析的对象。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有很多种事故致因理论。据这些理论分析,导致事故的因素还包含了社会文化的原因、社会制度的原因、经济结构等方面的。这些是否就是我们应该分析的所谓的“根源”呢?我想,这些因素是导致事故的深层次原因,是社会的大背景,某个具体的企业难以左右。我们在此并不应该把根源理解成导致危害的深层次原因,站在某个具体企业管理的角度,分析这些原因可能并不合适,而从社会或行业的角度来分析这些原因,则可能是适合的。
所谓的“状态”,主要指物质或系统所处的状况。每个不同时刻,其状态均不一样。物质的状态主要是指物质的不同状况,物质一般都有液态、固态和气态三种可能。状态改变了,危险有害性也就有可能改变。如空气被压缩后就变成了危险化学品。又如汽油在液态时主要的危险性是燃烧(极度易燃)风险,在气态时主要的危险性爆炸风险。而系统的状态则与各种参数的变化相关。当系统的各种参数如温度、压力、体积、物态、物质、所具有的能量发生改变时,系统的状态也就发生了改变。这时系统的危险性就有可能改变,如锅炉检修时其主要的危害是机械伤害、高处坠落、触电等风险,而其运行时其的危害性则改变为锅炉爆炸、烫伤等危害形式。人登高作业时,因为高度的增加,势能的增加,高处坠落变成了其危害的主要形式。一个系统,其正常状态、异常状态和紧急状态,其危险有害因素各不相同,危害和风险也不一样。从理论上讲,无论是某种危险物质、系统或者人(也可以把人视为一个系统),在任何不同时刻,其状态都有可能不一样(如水夏天为液态水,冬天则为冰)。在某种状态的危险源可能会造成较大的危害,而在某种状态下则又可能变的相对安全。我们应该动态的看待问题。
而新标准则在原来的基础上又增加了“或行为,或其组合”。很明显,“或行为”应该强调的是人的因素。GB/T13869-2009标准明确要求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时一定要辨识人的某些不安全行为。当前安全行业的权威教材也明确将包含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单元定义为危险源。我们知道,体系建设的目的是保护人,而人也是导致事故的关键因素。大家经常讲的“十次事故,九次违章”便是这个意思。人是最活跃的因素,搞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研究人,学安全工程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人员一定要学习人机学、安全心理学、行为学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另外,也有专门的安全技术用于对人的研究和控制,如生物节律研究、人机学。另外,很多事故致因理论中均包含人的因素。
“或其组合”则应该强调的是一种系统的概念,因为从很多事故致因理论研究可以看出,导致事故的危险源有时并不是个别的、孤立某些危险,甚至我们有时候也是无法将危险源类别加以区分,有时区分也是没有意义的(如发生锅炉爆炸事故,肯定有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管理的因素、工艺布局等诸多因素共同导致的)。如某个区域或地区的工作环境(或有害的工作环境)也是导致事故的必然因素(现代安全管理的很多研究已经证明,员工的不同工作环境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之一。我在工厂工作时也曾经对工厂自70年以后的300余起工伤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发现不同季节发生事故的概率明显不一样,事故容易发生在寒冷季节和酷热季节)。我们有时也无法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危险源予以识别。因此我们需要把某个系统作为危险源,如把“锅炉”作为一个危险源,显然是可以的,如果进一步扩展,把整个锅炉房作为一个危险源来识别,也没有什么不妥。要理解“或其组合”的概念,我认为,需要有系统安全的概念。
标准从形式上回答了什么是危险源,但标准术语讲的比较拗口,晦涩难懂。一些没有从事过安全管理的人员,难以理解。特别是在实际的安全管理中,或行业中则经常提到“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等概念,但这些概念标准术语中并没有给出定义,他们与危险源的关系又如何呢?又如何理解呢?
我国现行有效的有关法规、标准或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级师的培训教材中对以上的相关术语均给出了权威的解释。危险因素:是指能对人造成伤亡或对物造成突发性损害的因素。有害因素:是指能影响人的身体健康,导致疾病(职业病),或对物造成慢性损害的因素。根据这些解释并对照GB/T28001-2011标准的定义,从其解释中我们可以看出,危险因素主要是指导致人身伤害的因素,而有害因素则是导致“健康损害”损害的因素。与我们标准的要求和解释是一致的。在日常安全管理中,
通常情况下,二者不加以区分而统称为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源与“危险有害因素”又是什么关系,具体如何描述呢?《安全评价》第1版给出的解释是“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指客观存在的危险、有害物质或能量超过一定限值的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安全评价师》第2版对此定义又给出了进一步的解释,解释指出“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分为: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而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就称为危险源”。另外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教材也给出了类似的解释。另外,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也指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以上的有关法规和权威的资料中给出的解释,结合体系标准的理解,站在系统安全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几点结论:
1 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源的概念并不等同,而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2 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均是客观存在的;
3 生产过程的危险有害因素可以从人的因素、物的因素、环境因素、管理因素四个方面去分析;
4 危险源可以是指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
5 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区别主要是危险物质数量的区别。
从上面的解释中,有关的法规和标准等均给出了明确的定义,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可以是危险源。如实际审核中,很多审核员认为,锅炉不是危险源,危化品库不是危险源,而“安全阀失效”、“压力表失效”、“电气不防爆”等才是危险源。本人认为,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甚至是错误的,因为安全阀、压力表等并不是致害物(也许在特定条件下变成致害物),而且,也明显不符合我国当前的法规要求。就算正确,也会因为其不能系统的看待问题,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抓不住问题的关键和要害,达不到危险源辨识的目的。
我分析,之所以很多单位将而“安全阀失效”、“压力表失效”、“电气不防爆”、“ 停电作业时误合闸”等作为危险源,其实质是担心该种现象出现。安全管理中通常称这些现象为事故隐患,是不允许出现的。但实际工作中企业并不存在这些现象。其实这些现象是需要关注的,这些主要在风险评价中予以发现,并予以消除的。曾经有个单位,在其行业中安全管理工作做得非常优秀,但其危险源辨识时辨识了1200多个危险源,竟然有700多个不可容许风险,结论明显与其管理现实不符,令人惊讶。之所以出现这些现象,明显将危险源、危险特性和风险的概念混淆了。如果我们学过FMEA(故障模式分析方法),可以很清楚的知道,“安全阀失效”、“压力表失效”、“电气不防爆”等这些现象有时就是我们所谈的系统的某种故障模式。我认为,我们应该在具体的认证审核中对这些问题予以重视,正确引导企业。
还有很多人仅根据英文单词“hazard”的名词属性,就简单的推断出,所谓的“危险源”,从表述上一定是“名词”或“动词(或形容词)+名词”,很有大玩文字游戏的嫌疑。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体系中所讲的危险源,不但包含这些具有有毒有害因素的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而且还有其他所指,其含义应该比这些法规的定义的范围更宽(因为现行的法律法规的要求需要考虑可操作性,需要针对特定的管理对象的)。正如前面所讲的一样,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其组合”都是我们在危险源辨识中需要考虑的。在此解释法规的定义和行业的要求只是想进一步解释和阐述标准中危险源的含义,加深对危险源的理解。
通过分析,我们区分了危险源和危险、有害因素的概念。那“事故隐患”的概念又是什么呢?能不能允许单位使用“事故隐患”的概念呢?首先,我国现行的各类法规均提到“事故隐患”,如安全生产法第17条明确指出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目的便是“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不允许认证单位使用该词语和概念是不合适的。另外通过查阅相关法规和资料,经综合分析可知事故隐患的含义就是传统安全管理中的习惯用语,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 事故隐患通常指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隐患给出了一个广义的概念。如果按“是指人的活动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或者由于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可能导致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的潜在危险”来理解,他就是
指我们GB/T28001标准中所讲的危险源,如果从狭义上理解,根据“ 事故隐患通常指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来理解,并结合事故处理的一些法规和相关要求,则可进一步理解为事故隐患是对危险源中的危险、有害因素未进行有效的控制,是引发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国家的有关法规如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事故隐患是需要消除的,不允许存在。而我国现行的相关法规中则从来没有要求不允许危险源的存在。而只有在风险控制的时,如要求本质安全才要求消除危险源。
因此在此理解的基础上,站在系统安全的角度,我们可以得出危险源、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事故的一个逻辑关系。图示如下:
从以上论述及图示中,我们可以看出,事故隐患无论怎样理解,其都应该是体系标准431条款中需要考虑的内容。如果我们在具体的审核中要求被审核单位必须谈“危险源”,不能提“危险、有害因素”、“事故隐患”等概念,并认为那是传统安全管理中所做的事情,已经落后并不合时宜了。显然有些教条和脱离实际,与体系要求并不符合。
最后,需要进一步明确的是,危险源就是危险有害因素的载体。标准要求进行危险源辨识,关键是其含有危险因素和有害因素。也就是说,其危险有害因素才是我们需要关注的。我们审核时总是要求被审核单位提供一个详细的危险源清单,但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具体的管理实际中,有时危险有害因素存在,但有时我们却很难找到那个载体。如这次职业病防治法修订,便将职业病的定义由“接触……有毒有害物质”修改为“接触……有毒有害因素”,就是这个道理。另外,从系统的角度来分析,危险源有时就是一个相对的概念,如我们可以将危化品库作为一个危险源,却也可以将其内部的油库、剧毒品库、气瓶库等单独作为一个危险源,也没有什么不可以的。只谈危险源,不谈危险有害因素等,并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具体审核时只关注单位危险源的数量和名称,倒不如具体关注有哪些危险有害因素,及其危害性,致害模式等更为合适。
1、安全风险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
2、根据《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其中要求企业科学评定安全风险等级、有效管控区域安全风险。
3、企业要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确定安全风险类别。对不同类别的安全风险,采用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确定安全风险等级。
4、安全风险评估过程要突出遏制重特大事故,高度关注暴露人群,聚焦重大危险源、劳动密集型场所、高危作业工序和受影响的人群规模。
以上就是关于综采队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内容有哪些全部的内容,包括:综采队安全风险辨识重点内容有哪些、安全风险辨识的重要性、安全风险辩识评估包括等相关内容解答,如果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可以关注我们,你们的支持是我们更新的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