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危险源 概念: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 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危险源辨识: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重大危险源——广义上说,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危险源就是重大危险源。
我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解释为: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第三条明确: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1、定义不同
重大危险源是国际概念,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质,且危险物质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单元是指一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工厂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之所以称为重大危险源是因为一旦发生事故造成的事故及其严重。
重大风险源是进行危险源识别评价后达到一定的数值后构成的,不是一个正规概念。在双重预防体系中,把危险源的风险值大于320的风险定为重大风险。要么极易出现事故,要么造成后果严重,要么两者兼有。
2、转化不同
重大危险源是指客观上明确已构成危险的事物或因素;重大风险源是指目前暂无迹象表明已构成危险,但有较大的可能构成危险的事物或因素。重大危险源不一定具有重大风险,具有重大风险的危险源也不一定是重大危险源。
扩展资料: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中定义为: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安全生产法》中定义为: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参考资料:
参考资料:
危险源和隐患的区别是:含义不同、特性不同
一、含义不同
1、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
2、隐患就是在某个条件、事物以及事件中所存在的不稳定并且影响到个人或者他人安全利益的因素,
二、特性不同
1、危险源是自然存在不可去除的,管理好的话不会导致事故的发生。
2、隐患是人为造成可以去除的,可以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
扩展资料
危险源控制方式:
1、技术控制
即采用技术措施对固有危险源进行控制,主要技术有消除、控制、防护、隔离、监控、保留和转移等。
2、人行为控制
即控制人为失误,减少人不正确行为对危险源的触发作用。人行为的控制首先是加强教育培训,做到人的安全化;其次应做到操作安全化。
3、管理控制
建立健全危险源管理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定期检查。;加强危险源的日常管理;搞好危险源控制管理的基础建设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故隐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危险源
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是引发安全事故的直接原因。
危险源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事故隐患和危险源两者的区别有:事故隐患与危险源不是等同的概念。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它实质是有危险的、不安全的、有缺陷的“状态”,这种状态可在人或物上表现出来,如人走路不稳、路面太滑都是导致摔倒致伤的隐患;也可表现在管理的程序、内容或方式上,如检查不到位、制度的不健全、人员培训不到位等。而危险源是指一个系统中具有潜在能量和物质释放危险的、可造成人员伤害、财产损失或环境破坏的、在一定的触发因素作用下可转化为事故的部位、区域、场所、空间、岗位、设备及其位置。它的实质是具有潜在危险的源点或部位,是爆发事故的源头,是能量、危险物质集中的核心,是能量从那里传出来或爆发的地方。危险源存在于确定的系统中,不同的系统范围,危险源的区域也不同。例如,从全国范围来说,对于危险行业(如石油、化工等)具体的一个企业(如炼油厂)就是一个危险源。而从一个企业系统来说,可能是某个车间、仓库就是危险源,一个车间系统可能是某台设备是危险源;因此,分析危险源应按系统的不同层次来进行。一般来说,危险源可能存在事故隐患,也可能不存在事故隐患,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危险源一定要及时加以整改,否则随时都可能导致事故。重大危险源实质上是管理的概念,体现了在事故预防中分清主次、抓住主要矛盾的思想,是国家或者地区对于可能发生重大工业事故的设备、设施、场所采取预先、重点、宏观和统一控制的思想。重大危险源主要针对的是物质危险源,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质的客观存在。当危险物质的量超过了规定的临界量时,即构成了应该着重关注、重点管理的重大危险源。实际中,对事故隐患的控制管理总是与一定的危险源联系在一起,因为没有危险的隐患也就谈不上要去控制它;而对危险源的控制,实际就是消除其存在的事故隐患或防止其出现事故隐患。所以,在实际中有时不加区别也使用这两个概念。
根据上述对危险源的定义,危险源应由三个要素构成:潜在危险性、存在条件和触发因素。危险源的潜在危险性是指一旦触发事故,可能带来的危害程度或损失大小,或者说危险源可能释放的能量强度或危险物质量的大小。危险源的存在条件是指危险源所处的物理、化学状态和约束条件状态。例如,物质的压力、温度、化学稳定性,盛装压力容器的坚固性,周围环境障碍物等情况。触发因素虽然不属于危险源的固有属性,但它是危险源转化为事故的外因,而且每一类型的危险源都有相应的敏感触发因素。如易燃、易爆物质,热能是其敏感的触发因素,又如压力容器,压力升高是其敏感触发因素。因此,一定的危险源总是与相应的触发因素相关联。在触发因素的作用下,危险源转化为危险状态,继而转化为事故。
问题一: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
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重大危险源。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七章附则中第九十六条规定,重大
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贮存危险物品,且危
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从这一规
定看,重大危险源的概念有三个层次的含义:1、重大危险源是一类场所
或者设施(合称单元);2、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物品的场所或者设施;3、重大危险源是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
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场所或者设施。
确定重大危险源的核心因素是危险物品的数量是否等于或者超过临界
量。所谓临界量,是指对某种或某类危险物品规定的数量,若单元中的危
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者超过该数量,则该单元应定为重大危险源。具体危险
物质的临界量,由危险物品的性质决定。
重大危险源分为生产场所重大危险源和贮存区重大危险源两种。两种重
大危险源的确定方法基本相同。具体办法,2000年9月17日国家质量技术监
督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GB18218-2)“重大危险源辨识”作了具
体规定。
危险源分级一般按危险源在触发因素作用下转化为事故的可能性大小与
发生事故的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危险源分级实质上是对危险源的评价。
按事故出现可能性大小可分为非常容易发生、容易发生、较容易发生、不
容易发生、难以发生、极难发生。根据危害程度可分为可忽略、临界的、
危险的、破坏性等级别。也可按单项指标来划分等级,如高处作业根据高
差指标将坠落事故危险源划分为4级(一级2m至5m,二级5m至15m,三级
15m至30m,特级30m以上);按压力指标将压力容器划分为低压容器、中
压容器、高压容器、超高压容器4级。从控制管理角度,通常根据危险源
的潜在危险性大小、控制难易程度、事故可能造成损失情况进行综合分
级。
根据危险源的性质、场所、设备、设施等的不同,重大危险源可分为以
下七类:
1、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
2、 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如火药、弹药库,毒性物质库,易
燃、易爆物品库;
3、 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 企业危险建(构)筑物;
5、 压力管道,包括工业管道、公用管道、长输管道;
6、 锅炉,包括蒸汽锅炉和热水锅炉;
7、 压力容器。
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新颁布的《安全生产法》要求,对本
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 负责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问题二:新安全生产法 什么是重大危险源 在新法最后附则中有解释: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问题三:什么是重大危险源?怎么进行区分 一般重大危险源分两大类,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场所设施,危险化学品参照《GB18218-2009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标准进行辨识,危险场所和设施参照《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文件规定进行辨识。
问题四:公司五种重大危险源是什么 这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重大危险源是需要到安监局进行报备的。详细情况附件。
问题五: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如何区分? 没有‘重要危险源’的说法,也无‘重要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的标准定义。
只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揣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 号文。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一。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见附件二。
问题六:化工厂一般有哪些重大危险源? 凡在生产过程中可能造成能量与物质的意外逸散,并可能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生产设备、作业现场和易燃易爆场所,均称为危险点源。如:
炸药库,油库,贮气柜,辐射源(常用于计量),易燃易爆物品的贮存、输送、反应器,有毒有害物质的贮存、输送、反应器,腐蚀性物质(如酸、碱)的贮存、输送、反应器,强氧化剂的贮存、输送、反应器,高压容器,压力管道,高压电器,等
根据发生事故的可能性、频率大小,以及发生事故后可能造成的设备损坏、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的严重程度,危险点源一般实行分级管理。
问题七:什么是重大危险源七大类 以前说的是以下这七大类:
1、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贮罐区(贮罐)
2、易燃、易爆、有毒物质的库区(库)
3、具有火灾、爆炸、中毒危险的生产场所
4、企业危险建筑(构)物
5、压力管道
6、锅炉
7、压力容器
但是现在好像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不分库区和生产场所。
法律分析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的或临时的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单元是指一个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或同属一个生产经营单位的且边缘距离小于500m的几个(套)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控制重大危险源是企业安全管理的重点,控制重大危险源的目的,不仅仅是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而且是要做到一旦发生事故,能够将事故限制到最低程度,或者说能够控制到人们可接受的程度。重大危险源总是涉及到易燃、易爆、有毒的危害物质,并且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生产、加工、储,存超过了临界数量的这些物质。由于工业生产的复杂性,特别是化工生产的复杂性,决定了有效地控制重大危险源需要采用系统工程的理论和方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能够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建筑工程危险管理制度的组成
建筑企业重大危险源控制是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有以下几部分组成,危险源的辨识、危险源的评价、重大危险源的确定、重大危险源的管理等。建筑施工现场危险源是指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源,是具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和(或)危险有害物质的生产装置、设施或场所(包括各种专项施工)。危险源辨识的依据各种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进行危险源辨识的重要依据。要进行危险源辨识,首先应收集与本组织的活动、人员、设施有关的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要做好危险源的辨识,还应组建好辨识小组。辨识小组各专业人员都应有人参与。如安全、消防、动力、电气、设备、土建等专业。这样,辨识时可以尽量将各专业中存在的危险源辨识完全。
建筑工程危险管理制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建筑工程危险事故的发生,但是却解决不了最根本的问题,我国想要减少建筑工程危险的发生,那么就要加大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管力度,加重相应的惩处,让工程项目施工企业从自己做起,对自己的安全防范进行整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被责令改正且受到罚款处罚,拒不改正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自作出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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