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
井田制介绍:
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它开始于商,盛行于西周,在这种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属国王,层层分封后,受封的奴隶主贵族只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不能随意转让买卖土地,同时还需缴纳“什一”之税作为贡赋,由于生产力水平的限制,井田上奴隶集体劳动,其劳动果实完全被奴隶主贵族占有随着铁器和牛耕的出现“私田”大量出现,奴隶主贵族控制着私田产品,逐渐出现“公田不治”的局面,再加上奴隶的不断反抗,井田制在春秋后期开始瓦解,鲁国的“初税亩”,承认了私、田主人对土地的所有权,商鞅变法从法律上确立了土地私有的地位
封建土地私有制介绍:
封建社会土地所有制是为地主土地私有制,战国确立商鞅变法规定:废井田,开阡陌,政府承认田地归私人所有,允许自由买卖,标志着封建地主土地私有制的确立地主占有大量土地,用地租剥削农民这种制度是我国二千多年封建社会的主要土地制度
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有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封建土地所有制三者的地位:
1、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与地主土地所有制同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但由于经济力量薄弱,往往被兼并
2、国有土地是封建政府掌握的土地在封建杜会整个过程中不占主导地位,一般作为农民个体土地所有制出现危机时的后备补充
3、地主土地所有制占支配地位,是封建产生关系的基础,它的发展导致土地兼并如西汉后期的土地兼并,东汉豪强地主占有大量肥田沃土,唐后期土地兼并,明后期土地兼并
井田制是一种税收制度,底层的实际掌握井田的贵族向种田的农民收取,由于那个年代农民没有货币储备,基本上就是实物税,简单的说,就是收11%的实物税。
井田制作为分封制的配套税收制度,从法律地位上来说,很高,但是从执行角度来说,一直执行得很随意,举例来说,晋国赵氏孤儿赵武恢复赵家之后,为大规模吸引周边人口,除了用战争、政治手段之外,还采用超低的税率,由于对赵家的同情,周边的领主也没有抗议。再比如,管仲在齐国破坏井田制,执行了一套“相地而衰征”的新的税法,具体参见管子一书。
以周朝初年的生产力,11%的税收是合理的,随着农业生产力的进步,可提供的剩余价值越来越多,到春秋末战国初年,井田制已经名存实亡。到商鞅变法之后,确立土地私有制,彻底废除了分封制的根基,井田制就不再有了。
值得一提,三国时期,曹操的井田,取的是井田的税率,行的是均田制的本质,通与黄巾主力“黑山军”达成协议,让黄巾赶走了支持袁绍的地主大户,然后向曹操缴很低的井田税(11%),最终失地农民义军中的“黑山军”,成功转变成曹操威震天下的“青州军”,成为曹操争霸天下的主力军团,令人佩服。
不过更要佩服的是周公,就是大行封建、井田的那个周公,周武王的弟弟,摄政王,武功就不提了,多次剿灭叛乱,稳定了周朝。文治在我心目中排第一,还超过宋朝。实施了一整套制度:核心是分封制,配合的有宗法制、井田制、周礼(这个太赞了,在那个时代是不可想象的数百年的流行),通过将亲戚、功臣、周边附庸分封到整个长江和黄河流域,实现了中华民族的大殖民时代,经过了200年发展,从弹丸之地的周朝老家,土地扩张了百倍,人口增长更多,同化了周边各种少数民族,中华民族的种是这个时候定下来的,中华的文字在周初是统一的,后来秦始皇把跑偏的各家又拉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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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有两种涵义,一种是专指“井田制”,这种意义的“田制”,不独宋代没有,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也都没有。另一种涵义是指各种土地政策、土地法规。
宋朝的土地政策的土地政策是:田制不立、不抑兼并。
宋元时人论“田制”,有两种不同的涵义。一种是专指“井田制”,这种意义的“田制”,不独宋代没有,春秋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和隋唐五代,也都没有。“田制”的另一种涵义是指各种土地政策、土地法规,这种意义上的“田制”,不仅两汉、北魏、北齐、北周、隋、唐有,宋代也有。宋人王应麟等的意见就是如此。宋人王钰只是说宋初“置转运使于逐路,专一飞挽刍粮,饷军为职,不务科敛,不抑兼并”,而不是说整个宋朝政府机构都“不抑兼并”。
井田制是一种典型的西周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它是由氏族公社土地所有制向封建土地所有制即土地私有制过渡的一种土地制。秦国商鞅通过变法“废井田,开阡陌封疆”等措施推动了井田制的变革,进而促进了秦国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从而推动了秦封建经济的发展。战国时期其余各国也通过一定措施使土地私有制迅速发展
井田制是我国古代社会的一种土地制度。
这一制度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经发展很成熟。
西周时期,因为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割成方块,形状像“井”字,所以叫“井田制”。
井田属于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缴纳一定的赋税。
就是公家的田地,国家的。
这句话说的是商周时期的井田制,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原句出自于战国孟子的《孟子·滕文公上》。
1、原句的白话译文:一里见方的土地定为一方井田,每一井田九百亩地,中间一块是公田。八家都有一百亩私田,首先共同耕作公田;公田农事完毕,才敢忙私田上的农活,这就是使君子和农夫有所区别的办法。这是井田制的大概情况;至于如何改进完善,那就在于你的国君和你了。
2、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井田制规定一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即属于周王所有),周王是全国最高的统治者,也是最高的土地所有者。井田制下的土地一律不准买卖,只能由同姓依照嫡庶的宗法关系去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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