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女子还没有成亲之前,都是将头发披散下来的。到了结婚之后,就会把头发盘起来,这样人们一看就知道这个女子已经嫁为人妇了。所以,是否盘发就成为了女子是否出嫁的一个重要标志。
但是有一些女子,还没有出嫁但也会将头发盘起来,以此来表明自己终身不嫁的意愿,这就叫做自梳女。过去的女子地位很低,只能够作为男子的依附品,对于婚姻更是没有任何选择的权利,多数都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盲婚哑嫁。
就是因为这样的婚姻,不知道葬送了多数女子的幸福。时间久了,自然会有一部分的女子不愿意受封建社会的压迫,想要冲破禁锢,寻找自由。而成为“自梳女”就是她们对这个社会的反抗。
自梳女是从明代开始出现的,因为那个时候开始有了蚕丝业,女子有了独立谋生的能力,终于可以工作养活自己了,即便不依靠男人也能够生活得下去了。
这使得许多女子都鼓起勇气对封建社会的习俗做斗争。到了民国时期,这种习俗以及达到了巅峰状态,很多女子在那个时候都已经觉醒了,不愿意再继续过这样的日子。
成为“自梳女”也是有一系列的仪式的,并非只是自己用嘴巴说说就行了。首先要沐浴更衣,然后到菩萨的跟前发誓,自己将终生不嫁等等。
接着,再由年纪较长的自梳女帮她们梳头。在梳头的时候还要念一段词,就是祈求祝福之类的。等到梳头仪式结束之后,自梳女就会换上新的衣服,表示这个仪式就结束了。这个时候自梳女就可以回家告诉父母这个消息了。
“自梳女”意味着终身不婚的女性。据《顺德县志》记载,清朝末期,顺德地区缫丝业发达,女工经济独立,看到出嫁的姐妹受婆家轻视,地位低微,便情愿不嫁。她们是“自梳女”的先驱。上世纪30年代,女人们结伴前往南洋打工。数十年过去,青丝变白发,她们便自行挽起发髻以示不嫁,是为“自梳女”。
扩展资料:
“自梳”在某些地方甚至意味着不能归葬娘家,然而让人欣慰的是,归来的她们备受侄甥的尊重。过去“自梳”具有特定的仪式,先由村中族人选择吉日吉时,良辰吉日一到,便请村里德高望重的婶母、伯娘主持祭祖,然后举行“梳髻”仪式,自梳女将自己的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仪式当日,还要摆上几桌酒席,请亲朋聚会,以示公众。
“自梳”在某些地方甚至意味着不能归葬娘家,然而让人欣慰的是,归来的她们备受侄甥的尊重。不过,老人们更倾向于“自由”的独居生活,交友圈子也不大,以老姐妹为主。
不同于现代的单身贵族,“自梳”还意味着离家自立的勇气、不婚的代价以及对家人的信任和牺牲。生活中,她们穿着朴素,发髻却一丝不乱。让人尊重,更让人尊敬。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移民潮里的“自梳女”
清朝出现的自梳女,是一群女性不想如同大多数人一样步入婚姻,立誓永不结婚。所以通过一种特定仪式,把头发如同已婚妇女一样梳成发髻,自己独立生活。这种现象出现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是由于当地的社会经济现状决定的。
清朝末年,广东纺织业发达,很多女性通过从事蚕丝工作在经济收入上比很多男性都要高出许多。经济的独立促进了女性意识的觉醒,很多女性看到身边的**妹结婚后收到夫家的折磨,因此恐惧婚姻,对未来没有信心。所以想要自己独立生活,不想嫁给男人,把自己的人生局限于相夫教子。当时在广东,有一种习俗,未婚女性要梳一条辫子,结婚后才可以盘成发髻。而“自梳”则是指未婚女性自愿把辫子梳起,决心一生不结婚,因此叫做自梳。
自梳如同寻常女子嫁人一样,也需要一个仪式。邀请亲朋好友作为见证,准备新衣新鞋,通过一系列的仪式,把头发盘起。一旦自梳,是不允许反悔的,一生都要孤单一人度过。女子自梳后,依然可以居住在娘家,如同结婚的男子一样,给父母缴纳生活费,但是彼此财务独立,如同分家。需要注意的是,自梳的女人,如果年老病重,即将离开人世。那么是需要被送走的,不可以在娘家结束生命,否则会被认为不吉利。
自梳女是一项重大的社会变革,具有极大的积极意义。但是在当时社会中,自梳女并不会得到大众的尊重,时常会被指指点点,承担了极大的心理压力。辛亥革命之后,随着先进思想的普及,很多封建习俗都被废除了。自梳女也因此消失,最后一批自梳女大多去了香港,成为富豪人家的家仆。
前言
说起“自梳女”,可能有很多的朋友对这三个字的含义并不是那么的清楚。其实“自梳女”,是在我国古代封建时期出现的一种特殊的女性群体。
往往她们都会将自己的头发盘起来,以此来表明自己的态度。而在古代一旦成为“自梳女”,终身都不能反悔,要真正地遵守终生不嫁的诺言,孤独终老。其实这和出家做尼姑非常的相像,只不过尼姑可以还俗,而自梳女终生不能反悔。否则就会得到残酷的惩罚,甚至会被浸猪笼。
手握剪刀拒绝洞房花烛夜,回门之后不再回夫家
其实在我国封建社会,对于绝大部分的女性来说,“洞房花烛夜”是人生的一件大事。但是在岭南地区,由于很多女子由于听说婆媳关系不好造成婆婆欺负媳妇的事情。因此就有很多女子出现了“恐婚”的状况,而在这种前提下就出现了“自梳女”。
但是有的“自梳女”命运却非常的悲惨,因为“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在父母的逼迫下,她们不得不嫁为人妻。因此就有自梳女,在洞房花烛夜手持剪刀身穿连体裤。使得新郎不能完成“圆房”,并且在此过程当中还有许多“自梳女”轮番陪伴。直到回门的那一天,她们便会回到“自梳女”所自发建立的姑婆屋。从此和丈夫家一刀两断,而往往这种行为也就称为“不落家”。
清朝时兴盛,自梳女一生命运悲惨孤苦伶仃
而自梳女的出现,主要是在清朝时期。因为在我国清朝时期,大部分女性已经接受到了外来文化的影响。许多新思想也在不断影响着封建女性,因此在当时的顺德地区,很多女性都自愿成为了自梳女。
而很多女性成为自梳女,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因为古代所说的“门当户对”的影响。因为贫穷人家的女性只能加入贫困人家,没有丝毫的自由。而这些自梳女,正是通过这种方法牺牲自己的幸福换取自由。
不过封建时期的自梳女,是不能够在父母家去世的。因此在生命的最后时期,只能够孤苦伶仃的在姑婆屋度过剩下的时光。往往最终人生的归宿,只是一卷草席或者是一个小坑埋葬而已。
结语
随着思想的不断开放,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追逐自由。到了清朝末年的时候,很多自梳女都实现了经济自由,因此相对来说生活也得到了较大的改善。可以说清朝时期自梳女的出现,是我国历史上女性追求独立自由的象征。
《惠安女》是福建泉州惠安崇武、小岞、山霞、涂寨四镇的汉族妇女。他们服装奇特,吃苦耐劳,获得极高的美誉。
《自梳女》是出现在珠江三角洲一带的不想嫁人的女性,女人一旦自梳后,其父母也不能强迫其出嫁。
惠安女:
惠安女,其实叫惠东女更为准确,是指主要集中居住在在福建省惠安东部的崇武、小岞、山霞、涂寨四镇这一带的汉族妇女。惠安女以其服饰奇特,极富地方传统色彩,再加上吃苦耐劳,获得极高的美誉。
惠安女以其比较独特的风俗吸引了民俗研究者的关注。多数惠安女都有“娃娃亲”的习俗,在出生后不久即由家人包办订婚,现在仍有少数人延续该习俗。
“长住娘家”婚俗又称“不落夫家”,学者认为“这种特殊的婚俗是土著闽越人不落夫家婚俗与汉文化中推向极致的封建贞操观念相结合的产物”。
女诗人舒婷曾以《惠安女子》为题写过一首歌颂惠安女的短诗。
舒婷《惠安女子》>
自梳女也称妈姐或姑婆,是指女性把头发像已婚妇一样自行盘起,以示终生不嫁、独身终老,死后称净女,是古代中国女性文化的一种。中国古代封建礼法严苛,不少女性不甘受虐待,矢志不嫁,或与女伴相互扶持以终老,这就是自梳女的雏形。明代中后期由于蚕丝业的兴起为女性提供了独立谋生的机会,自梳的习俗在封建礼法的压迫下,得以相沿300余年,在晚清至民国前期达于高潮,直至20世纪30年代以后,随着女性社会地位提高和战乱的影响而渐趋消歇。2012年12月25日,顺德均安冰玉堂“自梳女”博物馆成立。\x0d\来历起源\x0d\“自梳”这个名称的来历大概是:过去广州与珠江三角洲的未婚女子都梳着一条长辫子挂在背后,结婚时,由母亲或女长辈替其把辫子挽成一团紧贴在脑后勺,称为髻。自梳女就通过一种特定的仪式,自己将辫子挽成发髻,表示永不嫁人,独身终老。\x0d\\x0d\过去女子出嫁,须由母亲束髻,立心不嫁者则履行一定的仪式自行束髻,称“自梳”。仪式通常在自梳女及不落家妇女聚居的“姑婆屋”内举行,当事者预先购备新衣、鞋袜、妆镜、头绳及香、烛、肴,以黄皮叶煮水沐浴,设供拜观音,立誓永不婚嫁,然后由年长的自梳女将其辫子梳成发髻,更换新衣新鞋,向其他自梳姐妹一一行礼,经济宽裕的,还须摆酒宴客。履行仪式后,该女子即为“梳起”,正式成为“自梳女”,终生不得翻悔。“自梳女”平日可继续居住母家,采桑缫丝,自食其力,闲时常到“姑婆屋”与众姐妹聚会,在生活上互相扶持,亲如家人。年老或病危,必须移居“姑婆屋”,绝不能在母家去世。\x0d\不落家是自梳女子的一种假婚习俗,为遭父母强迫嫁人并抗争无效时所采取的折衷办法,过门行婚礼但拒绝同丈夫寝处,三朝回门后即长居母家不返,故称“不落家”。\x0d\“不落家”除了与自梳女有相类似的社会背景外,其中较为多见是少女迫于父母之命,既不能“梳起”又无法逃出家门,只好在举行婚礼后,利用“三朝回门”的机会长住娘家,以避免与丈夫同居。这种妇女,名曰已婚,实则仍为独身,俗称“不落家”。[1] \x0d\有的女子,因决心要过独身生活,虽瞒着父母已秘密自梳,但终因拗不过父母的逼迫而出嫁,所以只好采取婚后“不落家”的办法来应付父母。\x0d\蓄意不落家的妇女,临嫁时秘密请知己的大嫂大姐们传授洞房花烛之夜的应付办法,并请金兰姐妹特制一套防卫衣服,衣服制成上下相连,夹口处缝得特别牢固,让新郎无法扯开。自带一把剪刀作自卫,不让新郎贴近其身。如新郎以暴力相逼,即高声呼救,以金兰姐妹扮演的大姐,闻声后便集体前往救护,帮助新娘解脱。\x0d\在夫家住至三日,“回门”后就不再返回夫家了。不过,不落家妇女,在夫家仍是主妇名分。夫家如有红白喜丧之事时,还要派人回去以示关照。若是翁姑或丈夫过世,必须亲自回去“上服”尽孝执丧。本人要是病危将逝时,不能留在娘家办丧,必须回到夫家去待终。弥留期间的饮食、医药及身后费用,均由女家来负责。夫家要以主妇之礼仪进行办丧。遗产留给妾侍或庶出子女。也有不回夫家而死于“姑婆屋”或尼姑庵的。\x0d\自梳女产生于清朝后期,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独有的特殊群体。据《顺德县志》记载:当时,顺德蚕丝业发达,许多女工收入可观,经济独立。她们看到一些姐妹出嫁后,在婆家受气,地位低微,因此不甘受此束缚,情愿终身不嫁,于是产生了自梳女。珠江三角洲其它地区的自梳女情况与顺德相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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