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费不可以报销。
医疗保险的不予支付的项目
一、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等;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二、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1、各种美容、健美项且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
3、各种健康体检;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三、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
四、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五、其他。
1、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2、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因此,在进行医保报销的时候我们要知道材料费是不能进行报销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计算方法是:百元收入药品消耗=药品、卫生材料消耗/(医疗收入+其他收入)×100%。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
住院所需的材料费指的是,药剂,针剂,液体,还有手术包扎 等更多医学材料费用。
您好,正规医院缴费都是会提供票据的,您可以问一下相关工作人员。医院必须要提供发票原件给患者,没有任何理由。否则可以投诉。
住院用的材料费在医疗保险中能报销吗?
不能。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及比例: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医保不报销范围:
1、自行就医、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的不能报销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2、在报销范围内,但超出限额以外的部分;
3、门诊治疗费、伙食费、出诊费、住院费、陪客费、营养费、救护费、输血费冷暖气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
4、矫形、假肢、整容、镶牙、点名手术费、脏器移植、会诊费等;
5、车祸、酗酒、自杀、打架、工伤事故和医疗事故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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