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马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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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关条约是中日甲午战争后清政府签订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标志洋务运动的破产

中日甲午战争是19世纪末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的战争。它以1894年7月25日(清光绪二十年,日本明治二十七年)丰岛海战的爆发为开端,到1895年4月17日《马关条约》签字结束。按中国干支纪年,时年为甲午年,故称甲午战争(Sino-Japanese War) 。这场战争以中国失败告终。中国清朝政府迫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军事压力,签订了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马关条约》。它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

相关简述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签署的不平等条约,原名《马关新约》。

日本亦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包括《讲和条约》十一款,《另约》三款,《议订专条》三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两款。《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中日甲午战争(第一次中日战争)的结束。中方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

[编辑本段]主要内容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两(二万万两);

●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彼此的最惠国待遇;

《马关条约》签字时的情景●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

●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编辑本段]相关历史

日本明治维新后,向外“开疆拓土”,陆上西进的目标是朝鲜和中国大陆。1876年日本强迫朝鲜签订第一个不平等条约《江华条约》,由此日本侵略势力进入朝鲜。清朝与朝鲜有宗藩关系,日本极力破坏这种关系,在朝鲜造成与中国的尖锐矛盾和多次冲突。1885年3月中日签订《天津会议专条》,确立了两国在朝鲜的对等地位。此后日本即有计划地大力开展了针对中国的扩军备战活动。

1894年春,朝鲜爆发东学党农民起义,朝鲜政府请求中国出兵帮助镇压。日本政府表示对中国出兵“决无他意”。但当清军入朝时,日本以保护使馆和侨民等为名大军入朝,于7月25日突袭中国北洋舰队,挑起中日甲午战争。战争打响后,两国海军进行了黄海大战。陆上战斗军从朝鲜打到奉天(今沈阳),占领大片领土。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初又侵占山东威海。清政府无心抗战,一再求和,最后派直隶总督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马关,与日本全权代表、总理大臣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议和。

1894年3月20日双方在春帆楼会见。李鸿章要求议和之前先行停战,日方提出包括占领天津等地在内的4项苛刻条件,迫使李鸿章撤回了停战要求。24日会议后,李鸿章回使馆途中突然被日本浪人刺伤。日本担心造成第三国干涉的借口,自动宣布承中日双方代表在下关的“春帆楼”展开和谈诺休战,30日双方签订休战条约,休战期21天,休战范围限于奉天、直隶、山东各地。此时日军已占领澎湖,造成威胁台湾之势,停战把这个地区除外,保持了日本在这里的军事压力。4月1日,日方提出十分苛刻的议和条款。李鸿章乞求降低条件。10日,日方提出最后修正案,要中方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不许再讨论。在日本威逼下,清政府只得接受。4月17日,李鸿章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

《马关条约》(又称《春帆楼条约》)共11款,并附有“另约”和“议订专条”。主要内容有:1.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2.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台湾及澎湖列岛给日本。3.赔偿日本军费银二亿两。4.开放重庆、沙市、苏州和杭州为商埠。5.日本可以在中国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马关条约》是1860年中英、中法等《北京条约》以来外国侵略者加给中国的一个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的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编辑本段]条约全文,中文版原文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日本人绘制的马关条约谈判时的场景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

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

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

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

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 (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 (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 (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另约 (暂译)

第一款

遵和约第八款所订暂为驻守威海卫之日本国军队,应不越一旅团之多,所有暂行驻守需费,中国自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每一周年届满,贴交四分之一,库平银五十万两。

第二款

在威海卫应将刘公岛及威海卫口湾沿岸,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约合中国四十里以内,为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区。

在距上开划界,照日本国里法五里以内地方,无论其为何处,中国军队不宜(逼)近或驻扎,以杜生衅之端。

第三款 日本国军队所驻地方治理之务,仍归中国官员管理。但遇有日本国军队司令官为军队卫养、安宁、军纪及分布、管理等事必须施行之处,一经出示颁行,则于中国官员亦当责守。

在日本国军队驻守之地,凡有犯关涉军务之罪,均归日本国军务官审断办理。

此另约所定条款,与载入和约其效悉为相同。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订于下之关,缮写两份

[编辑本段]历史影响

1《马关条约》对中外历史产生了重大影响:

(1)从中国方面看,①割地赔款,主权沦丧,便利列强对华大规模输出资本,掀起瓜分狂潮,标志着列强侵华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大大加深了中国的半殖民地化。中国国际地位急剧下降。②中国人民挽救民族危亡的运动高涨,资产阶级掀起了维新变法运动和民主革命运动,中国人民自发反抗侵略的斗争高涨,如义和团运动。

(2)对日本而言,得到巨额赔款和台湾等战略要地,不仅促进了本国资本主义的进一步发展,而且便利了日本对远东地区的进一步侵略。

(3)对远东局势来说,加剧了帝国主义列强在远东的争夺,三国干涉还辽事件明显地反映了列强在侵华问题上既相互勾结又相互争斗。

第一、《南京条约》规定割香港岛给英国,而《马关条约》割辽东半岛、台湾、澎湖列岛给日本,而辽东半岛是北洋门户,与山东半岛相合环抱渤海,南端是旅顺军港,割让辽东半岛直接威胁了京津地区的安全。台湾省是中国沿海第一大岛,包括本岛、澎湖列岛及其他大小岛屿七十多个,与福建省隔台湾海峡遥遥相对,具有极重要的战略地位和经济价值。日本占领台湾,不仅是掠夺了资源的宝库,而且又是侵略我国东南沿海各省的基地。

第二、《马关条约》的赔款数额更大,两亿两白银,而《南京条约》赔款是2100万元,巨额赔款严重破坏了中国财政,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清政府当时的财政收入,一年不足九千万两。为了偿付赔款,除了加紧搜刮人民外,只得大借附有苛刻条件的“洋债”。这笔巨额赔款,相当于日本全年收入的三倍多,其85%被日本政府充作军费,日本迅速发展成军事帝国主义,成为侵略中国的主要敌人之一。

第三、《南京条约》开放的五处通商口岸都在东南沿海地区,而《马关条约》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便利了日本及其他帝国主义国家掠夺中国最富庶的长江流域特别是江浙两省的财富。第四、条约规定日本可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便利了帝国主义对中国的资本输出。从此,帝国列强取得了在中国直接投资开办工厂的权利,剥削廉价劳力和掠夺原材料,严重阻挠了中国初步形成的民族工业的发展。

总之,《马关条约》的签定,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的半殖民地化。此后,帝国主义掀起了瓜分中国的狂潮,中国的民族危机空前严重了。

2标志着洋务运动的破产

《马关条约》的签订,损害了俄、德、法三国在华的侵略权益。俄、德、法三国向日本提出照会,并以武力强迫日本放弃侵占辽东半岛。日本被迫同意将辽东半岛归还中国,但向清政府勒索白银3000万两作为交换条件。

李鸿章《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清政府承认日本控制朝鲜,便利了日本以朝鲜为跳板,向中国东北扩张势力。台湾、澎湖列岛大片领土的割让,迫使台湾和祖国隔离数十年,并且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加紧搜刮人民,还大量举借外债,使列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新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的内地。外国资本家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民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欧美列强根据片面最惠国条款,也都享有条约规定的特权。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从此进入一人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马关条约》其历史影响是极深远的,帝国的覆亡,民国军阀的形成和现在我们国家急待解决的台湾问题等等。《马关条约》条款实在太苛就清政府而言,如赔偿和财力损失是极大的。赔偿的军费达2亿两,加上赎辽费3000万两和威海卫日本驻守费150万两,共计2亿3千150万两,相当于清政府3年的财政收入。另外,日军还从中国掠夺了大量的船只、兵器、机器、粮食等也价值1亿两。巨额的赔款,使清政府不得不靠举借外债应付,列强则通过贷款控制中国的经济命脉。

《马关条约》的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一大转折,对这古老的帝国来说,犹如晴天霹雳。

正如梁启超所说:“吾国四千年大梦之唤醒,实自甲午战争败割台湾,偿二百兆始。”政治上的半殖民地化,并不代表整个社会也是沉沦的。晚清70余年,中国逐步陷入了一种受侵略、受奴役的境地。中国民众遭受着苦难,但是沉沦仅更多的体现在政治上(特别是政府行为),它也没有阻止帝国的官僚们,开明士大夫和广大的民众却未曾放弃探索中国富强之路。他们的努力也成了中国社会向前发展的不竭动力。《马关条约》的签订,人们就自然会想到这一回可真要弄得国将不国,濒临灭亡的边缘了。

1895年以前皇帝、官僚、士绅大多数生活在传统的思想世界里。西方资本主义列强发动的历次侵华战争,也都以中国的失败和签订丧权国的不平等条约而告终。但随着烽烟的暂平息,朝野上下在受过一阵惊恐和发生一番吵嚷之后,很快就又恢复老样子。依旧是文恬武嬉,歌舞升平。严重的内忧外患,不但未能使这个昏睡的,陷于麻木状态的帝国的大多数统治者们惊醒、振作。他们在自欺欺人的“自强中兴”和所谓“中外和好的”的梦幻中自我陶醉。甲午惨败和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的签订,情形已和已往不同了。一则是这次战争败得太惨,日本提出的条款太苛刻。再则是这次战争的对手是中国人一直看不上眼的小国日本4。战后社会各阶层都是极大的震撼和痛心疾首。惨败的结局使光绪皇帝蒙受到难以承受的耻辱与刺激。他痛感国事危艰、危亡在即,“若不变法图强,社稷难资保守。”朝臣和士大夫纷纷上折条陈反对议和,朝霞林院侍读奎华等一百五十五人联名上书认为“日本提出的赔款、割地的各条款是‘五洲所未有之奇闻,三千年所无之变局’如照此签约,后果必然是‘法人窥粤,英人窥滇,俄人西窥新疆,东窥三省(奉天、吉林、黑龙江)四夷入侵,各示所欲’”。张之洞和易顺鼎的奏折指出,“如批准条约,不仅台湾人民反抗闹事,各省军民也‘必致痛哭深怨,断不甘心。’结果会弄得‘民穷财尽,国防解体,海军无归宿,陆军无利器,‘各国侵凌,商人嗟怨,外患迭至,内变将出’,‘地险商利,饷力兵权,一朝夺尽神人共愤。’‘行见奉(天)、锦(州)、登(州)、(蓬)莱一带不复立锥,江浙粤各疆,不复能安忱,海口、海面,皆非我有,饷械无济,而海运即穷;战争无能布置而海防又立穷。中国将来必无可办之洋务。’”

战后列强势力进一步的延伸到了中国同地,资本输出成为了主要的侵略载体和锐利武器。干涉中国内政、践踏中国主权的情况更为严重。外国教会势力的为所欲为和不法传教士、教民肆无忌惮的为害地方,激起整个帝国广泛的反抗。甲午战后到处爆发反洋教、反贪官污吏的斗争,其势如烈火燎原。社会下层民众为主的义和团反帝爱国运动也轰轰烈烈的爆发了。尽管它以失败告终,但它客观上推动了清末社会的改革,并促使旧式的农民运动向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转变。中世纪式的农民运动是无法承担新的历史使命。

3《马关条约》对中国和日本的具体影响

1加快了日本资本主义的发展。日本利用战争赔款发展近代资本主义工业,大量掠夺中国资源,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工业的民发展,并利用一部分发展教育事业,使日本变的更发达了。

2对于中国来说,一方面造成中国国际地位的进一步沉沦,面临严重的亡国危险;另一方面为中国人民敲起了警钟,促进了民族的觉醒。清政府为了偿付巨额赔款,加紧搜刮人民,还大量举借外债,使列强进一步控制了中国的财政和经济新的通商口岸的开放和内河新航线的开辟,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的内地。《马关条约》的签定,是在刺马案发生后,湘淮地方军阀集团与统治中国的满清贵族集团矛盾公开化和日益加剧的情况下,满清贵族为巩固其统治,大肆削弱湘淮军阀集团,导致由湘淮军阀集团组建的东南海防受到严重破坏,最终致使甲午战争失败的必然后果,也宣布了由中国近代湘淮军阀领导的洋务运动的失败,让广大中国人,特别是地主知识分子和民族资产阶级看清了清王朝最高统治阶层本质,直接导致了康有为、梁启超所领导的戊戌变法的发生,为辛亥革命的爆发埋下了火药桶。

《马关条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决。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永远让与日本。

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以鸭绿江溯该江以抵安平河口,又以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划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 城市,皆包括在划界线内。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及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界。辽东湾南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三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国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 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国 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改。 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但遇各该委员等有 所更定划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划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 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第二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馀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 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还清,除将已付息金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馀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两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臣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决。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交国见行约章为本。又本国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护视,一律无异。

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以两国全权大臣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之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 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 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一)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二)四川省重庆府。(三)江苏省苏州府。 (四)浙江省杭州府。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一)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二)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 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物,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旅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定进口税。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 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什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

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规条,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证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定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倘中国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遣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并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国大皇帝陛下及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芳(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

1895年

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中国承认朝鲜的独立自主,废绝中朝宗藩关系。

扩展资料:

马关条约的签订的影响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各帝国主义国家援引片面最惠国待遇,获得了《马关条约》中除割地赔款以外中国给予日本的所有特权。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大大加速了中国半殖民地化进程,加深民族危机。

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还造成了台湾和大陆难以弥补的隔阂,遗患至今。

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同时也反映出列强对华经济侵略由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的过程。

1、割地:中国割让台湾岛及其附属岛屿、澎湖列岛、辽东半岛给日本;

2、赔款:中国向日本赔偿军费库平银三亿两;

3、开放通商口岸:中国向日本开放北京、沙市、重庆、苏州、杭州、湘潭和梧州七处通商口岸;

4、允许日本人在通商口岸开设工厂。

条约全文:

按:《马关条约》包括《讲和条约》11款,《另约》3款,《议订专条》3款,以及《停战展期专条》2款。中文本称“中国”,日文本称“清国”。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为订立和约,俾两国及其臣民重修和平,共享幸福,且杜绝将来纷纭之端。

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清帝国钦差头等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

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特简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为全权大臣,彼此校阅所奉谕旨,认明均属妥实无阙。会同议定各条款,开列于左:

第一款

中国认明朝鲜国确为完全无缺之独立自主国。故凡有亏损其独立自主体制,即如该国向中国所修贡献典礼等,嗣后全行废绝。

第二款

中国将管理下开地方之权并将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物件,永远让与日本。

第一、下开划界以内之奉天省南边地方。从鸭绿江口溯该江抵安平河口,又从该河口划至凤凰城、海城及营口而止,画成折线以南地方;所有前开各城市邑,皆包括在划界线内。

该线抵营口之辽河后,即顺流至海口止,彼此以河中心为分界。辽东湾东岸及黄海北岸在奉天所属诸岛屿,亦一并在所让界内。

第二、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

第三、澎湖列岛。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及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

第三款

前款所载及黏附本约之地图所划疆界,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各选派官员二名以上为公同划定疆界委员,就地踏勘确定划界。若遇本约所约疆界于地形或地理所关有碍难不便等情,各该委员等当妥为参酌更定。各该委员等当从速办理界务,以期奉委之后限一年竣事。

但遇各该委员等有所更定画界,两国政府未经认准以前,应据本约所定画界为正。

第四款

中国约将库平银二万万两交与日本,作为赔偿军费。该款分作八次交完:

第一次五千万两,应在本约批准互换六个月内交清;

第二次五千万两,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十二个月内交清;余款平分六次,递年交纳;

其法列下:第一次平分递年之款于两年内交清,第二次于三年内交清,第三次于四年内交清,第四次于五年内交清,第五次于六年内交清,第六次于七年内交清;其年分均以本约批准互换之后起算。

又第一次赔款交清后,未经交完之款应按年加每百抽五之息;但无论何时将应赔之款或全数或几分先期交清,均听中国之便。如从条约批准互换之日起三年之内能全数清还,除将已付利息或两年半或不及两年半于应付本银扣还外,余仍全数免息。

第五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限二年之内,日本准中国让与地方人民愿迁居让与地方之外者,任便变卖所有产业,退去界外。但限满之后尚未迁徙者,酌宜视为日本臣民。又,台湾一省应于本约批准互换后,两国立即各派大员至台湾限于本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交接清楚。

第六款

中日两国所有约章,因此次失和自属废绝。中国约俟本约批准互换之后,速派全权大臣与日本所派全权大臣会同订立通商行船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其两国新订约章,应以中国与泰西各国见行约章为本。

又,本约批准互换之日起、新订约章未经实行之前,所有日本政府官吏臣民及商业、工艺、行船船只、陆路通商等,与中国最为优待之国礼遇护视一律无异。中国约将下开让与各款,从两国全权大臣画押盖印日起,六个月后方可照办。

第一、见今中国已开通商口岸以外,应准添设下开各处,立为通商口岸;以便日本臣民往来侨寓、从事商业工艺制作。所有添设口岸,均照向开通商海口或向开内地镇市章程一体办理;应得优例及利益等,亦当一律享受:

湖北省荆州府沙市,

四川省重庆府,

江苏省苏州府,

浙江省杭州府。

日本政府得派遣领事官于前开各口驻扎。

第二、日本轮船得驶入下开各口附搭行客、装运货物:

从湖北省宜昌溯长江以至四川省重庆府,

从上海驶进吴淞江及运河以至苏州府、杭州府。

中日两国未经商定行船章程以前,上开各口行船务依外国船只驶入中国内地水路见行章程照行。

第三、日本臣民在中国内地购买经工货件若自生之物、或将进口商货运往内地之时欲暂行存栈,除勿庸输纳税钞、派征一切诸费外,得暂租栈房存货。

第四、日本臣民得在中国通商口岸、城邑任便从事各项工艺制造;又得将各项机器任便装运进口,只交所订进口税。

日本臣民在中国制造一切货物,其于内地运送税、内地税钞课杂派以及中国内地沾及寄存栈房之益,即照日本臣民运入中国之货物一体办理;至应享优例豁除,亦莫不相同。嗣后如有因以上加让之事应增章程条规,即载入本款所称之行船通商条约内。

第七款

日本军队见驻中国境内者,应于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三个月内撤回;但须照次款所定办理。

第八款

中国为保明认真实行约内所订各款,听允日本军队暂占守山东省威海卫。又,于中国将本约所订第一、第二两次赔款交清、通商行船约章亦经批准互换之后,中国政府与日本政府确定周全妥善办法,将通商口岸关税作为剩款并息之抵押,日本可允撤回军队。

倘中国政府不即确定抵押办法,则未经交清末次赔款之前,日本应不允撤回军队;但通商行船约章未经批准互换以前,虽交清赔款,日本仍不撤回军队。

第九款

本约批准互换之后,两国应将是时所有俘虏尽数交还。中国约将由日本所还俘虏并不加以虐待若或置于罪戾;中国约将认为军事间谍或被嫌逮系之日本臣民,即行释放。并约此次交仗之所有关涉日本军队之中国臣民,概予宽贷;且饬有司,不得擅为逮系。

第十款

本约批准互换日起,应按兵息战。

第十一款

自本约奉大清帝国大皇帝陛下及大日本帝国大皇帝陛下批准之后,定于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即日本明治二十八年五月初八日在烟台互换。

为此,两国全权大臣署名盖印,以昭信守。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太子太傅文华殿大学士北洋通商大臣直隶总督一等肃毅伯爵李鸿章(押印)。

大清帝国钦差全权大臣二品顶戴前出使大臣李经方(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内阁总理大臣从二位勋一等伯爵伊藤博文(押印)。

大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外务大臣从二位勋一等子爵陆奥宗光(押印)。

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明治二十八年四月十七日订于下之关缮写两分。

扩展资料:

一、甲午中日战争:

中日甲午战争(日本称:日清战争,朝鲜半岛称:清日战争,西方国家称:Sino-Japanese War/第一次中日战争),是19世纪末日本侵略中国和朝鲜的战争。按中国干支纪年,战争爆发的1894年为甲午年,故称甲午战争。

明治维新的日本开始走上资本主义道路,对外积极侵略扩张,确定了以中国为中心的“大陆政策”;此时的清朝是一个通过洋务运动回光返照的帝国,政治腐败,人民生活困苦,官场中各派系明争暗斗、尔虞我诈,国防军事外强中干,纪律松弛;

世界主要资本主义国家逐步向帝国主义过渡,日本的侵略行径在一定程度上得到西方列强的支持。

1894年,朝鲜爆发东学党起义,朝鲜政府军节节败退,被迫向宗主国清朝乞援,日本乘机也派兵到朝鲜,蓄意挑起战争。

1894年(光绪二十年)7月25日丰岛海战爆发,甲午战争开始,由于日本蓄谋已久,而清朝仓皇迎战,这场战争以中国战败、北洋水师全军覆没告终。中国清朝政府迫于日本军国主义的军事压力,1895年4月17日签订了《马关条约》。

甲午战争的结果给中华民族带来空前严重的民族危机,大大加深了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另一方面则使日本国力更为强大,为其跻身列强奠定了重要基础。

二、失败原因:

1、缺乏预见

19世纪后期,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已经完成了向帝国主义阶段的转变,资本输出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引起对殖民地更加激烈地争夺。

列宁分析道:帝国主义列强“除了对已经被分割了的世界来作周期性的再分割以外,争夺半独立国的斗争就不免要特别紧张起来。”

于是,地大物博的半殖民地半封建中国便成为帝国主义列强眼中的一块肥肉。

从鸦片战争开始,帝国主义对中国的侵略从来没有停止过,但1884年中法战争后,由于列强之间忙于争斗,相对平静了大约10年,清朝政府的神经松弛了一些,在人们对西方列强的“友善”感到庆幸的时候,东边的一个邻国正在虎视眈眈。

2、战略原因

日本战时大本营在挑起这场战争之前,制定了海陆军统筹兼顾的“作战大方针”。其战略目标是在中国直隶平原与清军进行主力决战,打败清军,压迫清朝屈服。认为能否达此目标,关键在于海军作战之胜负。

为此,提出了两期作战计划:首先派陆军一部进入朝鲜,以牵制清军;海军则寻机与中国海军主力决战,迅速夺取黄海制海权。

尔后作战则视海军胜败情况而定:如海军取胜,掌握了黄海制海权,陆军便由渤海湾登陆,实施直隶平原决战;如海上决战胜负未分,则以舰队控制朝鲜海峡,协助陆军主力占领整个朝鲜;

如舰队决战失败,制海权归于中国,则以陆军主力实行本土防御,海军守卫本土沿海。并以争取实现第一案为基本战略方针。

三、条约危害

《马关条约》是继《南京条约》以来最严重的不平等条约,它给近代中国社会带来严重危害,是帝国主义变中国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步骤。

签订《马关条约》对中有着重要的影响。首先是台湾等大片领土的割让,进一步破坏了中国主权的完整,刺激了列强瓜分中国的野心,民族危机进一步加深。

其次是巨额赔款,加重了中国人民的负担。同时,加速了日本军国主义的发展。清朝因此大借外债,致使列强控制了中国的经济命脉。通商口岸的开放,使帝国主义侵略势力深入到中国内地。

允许在华投资办厂,其他列强引用“利益均沾”的条款,争先恐后地在中国开设工厂,严重阻碍了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

《马关条约》反映了帝国主义资本输出、分割世界的侵略要求。外国资本主义对中国的侵略进入一个新的阶段,中国社会半殖民地化的程度大大加深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马关条约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甲午中日战争

《马关条约》是中国清朝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赤间关马关港(今日本山口县下关市下关港一带)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方面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

根据条约规定,中国割让辽东半岛(后因三国干涉还辽而未能得逞)、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给日本,赔偿日本2亿两白银。中国还增开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并允许日本在中国的通商口岸投资办厂。

该条约是继《北京条约》以来侵略者强加给中国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愿望。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

《马关条约》为清朝政府和日本政府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今下关市)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马关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清朝代表为李鸿章和李经芳,日方代表为伊藤博文和陆奥宗光。该条约是继《北京条约》以来侵略者强加给中国最刻毒的不平等条约,它使日本得到巨大的利益,也适应了帝国主义各国向中国输出资本愿望。条约签订后,由于俄、德、法三国的干涉,日本将辽东半岛退还给中国,中国付给日本“酬报”银三千万两。

『中文条约中称中国 、日文条约称清国』

●中国从朝鲜半岛撤军并承认朝鲜的“自主独立”;中国不再是朝鲜之宗主国 ;

●中国割让台湾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和辽东半岛给日本;

●中国赔偿日本军费2亿3千万两白银;

●中国开放府沙市、重庆、苏州、杭州为商埠;

●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片面最惠国待遇;

●中国不得逮捕为日本军队服务的人员;

●台湾澎湖内中国居民,两年之内任便变卖产业搬出界外,逾期未迁者,将被视为日本臣民;●条约批准后两个月内,两国派员赴台办理移交手续。

●增辟通商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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