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有别于劳改。《强制戒毒办法》第六条强制戒毒期限为3个月至6个月,自入所之日起计算。对强制戒毒期满仍未戒除毒瘾的戒毒人员,强制戒毒所可以提出意见,报原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批准,延长强制戒毒期限;但是,实际执行的强制戒毒期限连续计算不超过1年。但是如果吸毒者持有的数量过多,像冰毒十克以上,就可能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吸毒到底是违法还是犯罪?很多人都有这样的疑问大家都知道我们常常说违法犯罪却不知道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其实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即违法≠犯罪二者有着截然不同的区别
违法,也叫做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它是指特定的法律主体(个人或单位)由于主观上的过错所实施或导致的、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犯罪,作为罪体构成要素的行为,是指行为主体基于其意志自由而实施的具有法益侵害性的身体举止。
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即触犯了法律构成罪行,做出违反法律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
很多人认为违法就是犯罪,但本质上二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我们可以说吸毒是违法的行为,但其未构成犯罪。
因为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吸毒是单纯的自伤行为,并不直接侵害他人的法益,譬如自杀、自残行为就没有触犯法律,刑法不为其提供保护。
吸毒虽然属于个人行为的一种,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因为吸毒侵害了他人,比如做出一些伤人行为、暴力事件触犯了刑法,那是犯罪行为的,应当受到刑法的处罚。
吸食毒品不构成犯罪,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可以被强制戒毒。强制戒毒属于行政责任,不是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200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第三十八条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一、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吗
1、仅仅是吸毒,并不构成犯罪,这是违法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二、吸毒的预防
提高普通公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预防为针对易感人群主要是高危人群的预防,是针对已经吸毒的人群而进行戒毒。
一级预防是针对普通人群的预防,其主要目的是提高普通公众对毒品及其危害的认识,采取的主要手段包括利用各种传播媒介,如广播、电视、报纸、标语口号、招贴画等。在中小学生中,进行有关毒品和毒品危害的课堂教育。
二级预防为针对易感人群主要是高危人群的预防。这种预防活动重在促进预防对象的健康生活方式,帮助他们形成抵制毒品的能力。
三级预防的主要目的在于降低毒品需求,是针对已经吸毒的人群而进行的,包括为吸毒者提供脱毒(戒毒治疗)康复、重返社会、善后照顾等一系列的服务,以期减少吸毒人数,降低吸毒者对毒品的需求,预防吸毒的各种并发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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