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是否坚持人民利益标准是社会主义与非社会主义最根本的区别。人民利益是社会主义终极价值目标,人民利益标准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理论得以产生和展开的逻辑起点。
中国***除了最广大人民的利益,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因此,我们必须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衡量党的一切工作的最高标准。
我们做任何事情,始终都要将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我们想问题、做事情都要用人民的利益来衡量,符合广大人民利益的事情我们就做,违背了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我们不但不能做,而且要坚决反对。
我们必须考虑并满足广大人民的利益要求。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比如,我们市场当中的经营户,他们十分关心市场的经营环境、硬件设施及配套服务设施等,作为市场管理人员就要千方百计地为广大经营户提供良好的经营环境,提供优质的服务,同时设身处地的为广大经营户做实事,办好事。这样,就会赢得广大经营户的理解与支持,市场管理工作也就开展的比较顺利了。
第一,根本立足点是考虑并满足最大多数人的利益要求。
中国***要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是党在执政的条件下坚持为人民服务这一根本宗旨的必然要求。最大多数人的利益是最紧要和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始终关系党执政的全局、关系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全局、关系全国各族人民的团结和社会安定的全局。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总是由各方面的具体利益构成的。为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中国***着力处理好三个方面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利益关系多样化与根本利益的关系。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使全体人民朝着共同富裕的方向稳步前进。二是正确处理局部与全局的利益关系,自觉做到以大局为重,局部服从大局。党内既不允许搞宗派主义,也不允许搞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三是正确处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改革使绝大多数人得到了实惠,但也使某些利益群体暂时受到影响,这是改革难以避免的。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要切实关心人民群众的疾苦,帮助困难群体克服暂时的困难,把关心群众同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改革结合起来,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正确地统一和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
第二,妥善处理与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关系。
目前,我国已经不存在阶级对立,社会各阶层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但是,也必须看到,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和现代化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经济成分、经济利益的多样化,人们生活方式的多样化,就业岗位和就业形式的多样化,使得各种利益矛盾错综复杂。中国***作为执政党,要充分反映和体现各个方面的利益要求,最大限度地赢得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拥护和支持,这样才能更好地打牢执政的社会基础,巩固执政地位。党要高度重视和维护人民群众最现实、最关心、最直接的利益,使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群众共同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既坚决维护工人阶级的主人翁地位,又认真考虑和兼顾其他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
第三,切实解决好事关人民群众利益的实际问题。
关心群众、代表群众利益,绝不是空洞的口号,必须十分具体地落实到解决群众生产和生活的实际问题上。党要求各级于部,对群众提出和反映的问题,必须满腔热情地对待和处理,绝不能漠然处之,更不能粗暴地对待群众;要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群众意见最多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那里的干部、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打开局面;关心群众,特别要关心困难群众的疾苦;为最广大人民谋利益,特别要为困难群众谋好利益,因为他们眼前最困难,最需要帮助;要注意关心那些工作和生活上暂时遇到困难的群众,把他们的事情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重点考虑、重点解决,使他们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特别是对下岗职工、农村贫困人口和城市贫困居民等困难群众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定要带着深厚的感情帮助解决,把党中央为他们脱贫解困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社会主义社会的温暖。
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中国***宗旨的根本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只有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才能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依据,尊重群众的意愿,倾听群众的呼声,反映群众的需求,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把它落实到党的一切执政活动和各项工作中去。党和国家的一切工作和方针政策,都以是否符合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最高衡量标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只有一心为公,为人民谋利益,立党才能立得稳;只有一心为民,解决群众的实际问题,执政才能执得好。
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指在人民群众利益矛盾系统中,涉及最大多数群众的整体利益,它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一,是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尽管我国社会各个阶级阶层有不同的利益需求,有的侧重于经济利益,有的侧重于文化利益,有的侧重于政治利益,并且对各种利益需求的紧迫程度和利益组合方式有着很大的不同。但从根本和长远来看,人民的整体利益是一致的,这就是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只有这一目标的实现,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各阶级、阶层人民的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的实现。
第二,是利益主体的多元性。这种多元性具体表现为作为人民整体利益的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行业利益、部门利益、集团利益、阶级阶层利益、小团体利益以及个人利益等,各有不同的利益主体,这些利益主体互相影响、互相渗透、互相转变,形成一种错综复杂局面,对任何一个利益主体的忽视都可能造成不同程度的不良后果。
第三,是利益构成的复杂性。概括地讲,人民利益主要由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三个方面构成。但我国社会存在着不同的阶级和阶层,每个阶级、阶层在三大利益中各有不同的侧重点。存在着各种利益主体,每一主体又有各自不同的利益需求。这就是当代我国人民的利益构成十分复杂,很难用一个或几个模式来概括,表现出极端的复杂性。
第四,是利益关系的矛盾性。这种矛盾性是由利益客体的有限性和利益主体的多元性、利益构成的复杂性决定的。改革就其本质上来说是一次利益的大调整。虽然全国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利益客体是有限的,各种不同的利益主体由于其自身的条件,所处的环境、地位等的不同,获利情况自然就有很大差别,很难使各个不同的利益主体获得大致相同的利益,甚至不得不损害部分群体和个人的利益。这种获利情况的不平衡必然造成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矛盾,有些矛盾甚至十分尖锐,个别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对抗性。
最后,是利益需求的发展性。任何个人、任何团体的利益都不是固定不变的。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的利益需求可能变得更强烈,有的则有可能淡化,变得不那么重要,并且可能产生新的利益需求。
总的看来,利益主体的利益需求总是由低层次向高层次发展。即便是同一利益需求,在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上,也会有不同的表现,不同的满足需求。所以研究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必须以特定的发展时代为背景。满足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必须用发展的观点来对待。有些利益需求和利益矛盾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自行解决,而有些不很强烈的需求和矛盾可能随着发展更加突出。必须结合实际,具体分析,绝不可静止地、孤立地看待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和利益关系。
在上述有关新时期人民利益的五大特点中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利益关系的矛盾性和利益需求的发展性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是一个社会赖以产生、维系、发展的根本;利益关系的矛盾性是社会得以发展的原动力,也是社会不稳定性的根源;利益需求的发展性是解决利益关系的矛盾性,实现人民共同的根本利益的主要途径。正确把握这三个特点,正确处理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代表、维护和发展人民利益的基础。
个人的利益寓于集体利益、社会利益和国家利益之中。个人利益不可能脱离国家利益而存在。追求正当的、合法的个人利益是可以理解的,也是人的本能和天性的自然流露。但这一切应当以维护和不损害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为前提,任何以损害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为前提的个人利益都是法律和道德所绝不能允许的。
扩展资料:
自古以来,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人们以群落为单位在一个特定的地域繁衍生息。这样的一个群落最终形成了国家,而这样一个群落中的人最终形成了一个民族。在群落中人们的个人利益是与群落的利益相联系的,而在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中,个人的利益也是与国家利益相统一的。抽象地说,正是这种人的社会性将个人和国家紧紧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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