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强妇女依法维权意识:
广大妇女的合法权益要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必须首先增强广大妇女的依法维护权益意识,一是要加强对广大妇女的法律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妇女、学法、知法、懂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要教育指导广大妇女在权益受到侵害或有可能受到侵害时如何保存证据。二是要在全社会大力宣传弘扬“四自”精神。教育妇女要牢固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明确妇女不仅仅是被维护的对象,还应是维护权益的积极参与者,既是被维护的主体,也是维权的主体。
2、建立健全依法维护妇女权益的保障体系和工作机制:
抓好源头维权。通过为政府提建议,参与人大、政协提案议案,促使各级党委、政府出台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维护妇女权益问题的政策、法规和法律,使妇女维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抓好个案维权。个案维权的范围非常广,涉及到社会、家庭、单位;程度有大有小,大到司法机关执法全过程的维权,小到家庭邻里之间的矛盾解决;涉及的内容多,包括妇女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婚姻等。在我们审判过程中,尽力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保护妇女合法权益。
抓好社会化维权。建立完善维护妇女权益举报机制、诉求机制、援助机制、调处机制。形成“四大网络”,即:妇女儿童法律咨询投诉网络、司法保护网络、社会救济网络、法律维权监督网络,以促进妇女权益的有效保障。
3、不断强化人民法官维护妇女权益的责任意识:
要破除“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腐观念。由于侵犯妇女合法权益案件大多发生在家庭内部,而法院工作人员如果不破除“清官难断家务事”的陈腐观念,就很难积极主动来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统一法官执法理念。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作为践行执法为民司法理念的重要内容,时刻不忘,件件不忘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四自三不见”即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不见进口产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
公司在代理进口业务时必须由代理单位签订进口合同、办理制单、购汇、付汇及报关手续,并对所办单据的真实性负责,禁止无证购汇,以假单证向银行申请购汇或套购外汇的行为。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以“四自三不见”方式成交出口的产品不予退税的通知》中规定:
为了保护国家及企业的经济利益,经我部、局研究决定:
一、各类外贸出口企业要加强对出口业务的管理,端正经营作风,不得在“四自三不见”情况下,成交、收购、出口产品。
二、税务机关和经贸稽核部门要加强对出口退税凭证的审核工作,对出口企业成交的“四自三不见”业务,一律不予办理退税。
三、凡违反上述规定给国家或企业造成损失的,一律停止退税直至取消出口经营权,并对有关当事人追究行政责任,给予经济处罚或政经处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四自三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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