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线人、撮合人、连线人、搭桥人是一种参与、诱导、撮合、促成行为,对受害人造成损失具有直接作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是对于损失的赔偿上,牵线人、撮合人、连线人、搭桥人作为共同侵权的,需要承担侵权行为产生损害损失的民事赔偿或补偿责任。
二是如果涉案数额较大,社会危害较大的,应按共同犯罪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三是这样的情况下,行为人一般会以“我不知内情”、“我也是受害者”、“我只是好心帮忙”等等塘塞来逃避法律责任,但不影响其责任构成,办案或司法机关会通过事实还原来推定其责任构成情况及承担责任的量度。
求人办事必须要对给办事人一定的回报,这是人之常情。看事情大小来决定回报的多少,通常,一般小事吃顿饭或者买点纪念品就行,如果是工作调动或者购房以及孩子上大学之类的事情就不是吃饭能够解决的了,看情况最好给个红包。
二手车市场的经营管理部门。如果车主是通过牵线人联系二手车市场购买的二手车,可以到二手车市场的经营管理部门,然后对二手车商进行投诉,然后进行协商解决。如果是质保时间内是由二手车经销商负责。如果是质保,时间已经超了,是由您自己负责。还有如果这款车子还在厂家的质量保修期,是车子产品质量引起的问题,由厂家售后。
不需要。民间借贷中牵线的中间人如果只是牵线人或者是见证人,最多承担作为证明该借款事实的证人,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但是如果该中间人同时承担了担保人的责任,并在担保合同中承诺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正式签署生效后,该笔借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将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一、若借款合同或者欠条中未签署签名,中间人只是起到一个流转借款文件、钱款以及见证借款事实的作用,该借款与中间人无关,不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若在借款合同或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上明确签署保证人身份的,根据约定的保证责任,可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若借款合同或借款凭证中未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责任还是连带保证责任,则按照一般保证责任处理。
三、若保证人在借款合同、借据、收据、欠条等凭证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是并未明确是否承担保证人的责任的,而且也没有其他事实能够证明他承诺过轨借款承担保证责任的,一般不认定为保证人,不需要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建议谨慎对待民间借贷,谨慎承担担保责任,避免个人资产损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条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风筝需要有牵线人才能稳定的飞着
当然没有牵线人风筝也会飞,可是就会飞的不知去向
题上说“只有你和我”
那么证明风筝和线是相连接的
所以牵线人就像两个人的去向或是命运
意思也就是两个人虽然亲密无间,但却不知前方方向,忽然不知两个人如何相处下去,表示说此话的人很愁,完全不知道以后的路和方向
当然话有很多理解方式 还要看题主怎么取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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