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缴义务人是什么意思
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纳税人应纳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征管法》第4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第6条第2款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了解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与纳税程序有关的情况。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要求税务机关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情况保密。
3、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
4、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请求国家赔偿等权利。
5、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权控告和检举税务机关、税务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等的义务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向税务机关提供与纳税和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信息。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播报
(一)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以受托发放贷款
法律分析: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的所有个人的有关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除事项和数额等信息,即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既包括居民纳税义务人,也包括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居民纳税义务人负有完全纳税的义务,必须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而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扣缴,是行政强制的一种,也称作强制扣缴,是指如果义务人不履行缴纳金钱的义务,有关行政机关可以从义务人的另一笔款项中扣除并带其缴纳。
扣缴义务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各种类型的企业,也可以是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部队、学校和其他单位,或者是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经营者和其他自然人。按照各税种的实体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扣缴义务人的范围并不一致。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营业税的扣缴义务人包括:委托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以受托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扣缴义务人;建筑安装业务实行分包或者转包的,以总承包人为扣缴义务人;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扣缴义务人。又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明确,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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