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活动中会见客人时,需要介绍双方,是先介绍主房,还是先介绍客方

邯郸大学2023-04-23  32

在为他人作介绍时谁先谁后,必须遵守“尊者优先了解情况”规则。

介绍顺序:

第一、把男士介绍给女士。

第二、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

第三、把主人介绍给客人。

第四、把未婚者介绍给已婚者。

第五、把职位低的介绍给职位高的。

第六、把个人介绍给团体。

第七、把非官方人士介绍给官方人士。

第八、把本国同事介绍给外籍同事。

扩展资料:

基本礼仪

握手

通常年长(尊)者先伸手后,另一方及时呼应。来访时、主人先伸手以表示欢迎。告辞时,待客人先伸手后,主人再相握。握手的力度以不握疼对方的手为限度。初次见面时,时间一般控制在3秒钟内。

介绍

介绍时应把身份、地位较为低的一方介绍给相对而言身份、地位较为尊贵的一方。介绍时陈述的时间宜短不宜长,内容宜简不宜繁。同时避免给任何一方厚此薄彼的感觉。

致意

表示问候之意。通常在各种场合用举手、点头、欠身、脱帽等方式向相识的人打招呼。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见面礼义

电话是公务交往中一门声音的艺术,在行政事务处理、行政执法、视窗与热线服务中起著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是我给大家蒐集整理的文章内容。欢迎阅读!

电话是现代公务活动中传递资讯、表达观点、沟通情感的最重要、最频繁的通讯工具。据统计,全球70%~80%的业务都是通过电话进行的。电话也是一门声音的艺术。虽然电话不是面对面的沟通交流,但如果在工作中熟练掌握使用电话的礼仪规范,不仅反映通话者的礼仪修养,而且能够对内提高工作任务的完成质量,对外较好地塑造本单位的良好形象。正确接打电话应当成为公务人员的一项基本功。

1 、态度

电话中只闻其声不见其人,但对方能听出喜怒哀乐等情绪,甚至能猜出办公室的情境。拨打者可以通过心态、表情和姿势等使对方听得出自己的积极态度来,以形成良好的印象。

11 心态

接打电话应态度和蔼、友善、诚恳,给对方以温暖。无论是问题的发出者还是接受者,良好的心情可以感染对方,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公务的处理和共识的达成。当接到错打电话时,即便一时走不开,或因手头正忙,也不应极不耐烦、冷淡粗鲁甚至恶语相加。要“换位思考”,保持良好的接听态度,给予对方充分的重视和尊重。

12 表情

对于公务人员来说,公务电话应该算得上是“看不见的视窗,听得见的服务”。声音是有表情的,对方往往会通过声音猜测彼此的表情和心理活动,千万不要以为对方看不到自己而忽视表情。

一般来说,微笑的时候,声音是快乐的;真诚的时候,声音是平和的;友善的时候,声音是亲切的;说谎的时候,声音是吞吐的;难过的时候,声音是哽咽的;厌烦的时候,声音是冷漠的;忿恨的时候,声音是刺耳的;严肃的时候,声音是正式的;紧急的时候,声音是急促的;命令的时候,声音是强硬的。美国资料公司曾经用“微笑的声音”来做广告,可见,微笑是最好的表情。

13 姿势

接打电话时,除了走路、为对方查阅资料或开会等特殊情况之外,应放下手头其他工作事宜,专注接听电话。应首先拿起纸笔,为了方便右手记录,应养成左手接听电话的习惯。身体端坐挺直,上身向前微倾。最好在拿起话筒之前做一次深呼吸,以饱满的精神状态面对新的工作事项。嘴与话筒的距离为2~3 cm。结束通话电话时应轻放话筒。

在通话期间,往往能听出对方身边有没有其他人,对方是站着还是坐着。因此,边看边查阅无关材料与对方交谈显得不够重视对方,忌讳以懒散的姿势接打电话,也不能边吃东西或边喝茶水接打电话。

2 、流程

接打电话过程中,会遇到各种特殊情境和需要注意的事项,应得体应对、妥善处置。

21 时间

公务电话一般应在8小时工作时间进行,如遇较为特殊情况,应尽量避免晨7点钟以前、晚上9点钟以后、用餐或午睡时间。通话时间一般控制在3分钟以内。最好在铃响两声接听电话,因为一声容易掉线,两声是不会掉线的前提下的最高效率。打电话时,为了防止对方因为紧急事务没有接成电话,一般应在无人接听的情况下,保证铃响5~6声。如请对方稍等,一般应不超过30秒。预约电话,应准时回复。

22 接听

接听电话时,最应掌握和运用好倾听的技巧。倾听时应辅以表情,用眼睛、耳朵和同理心倾听,尽量少打断对方的谈话。适当地发出倾听的声音,如“好的”、“我明白了”、“对的”等,以使对方清楚电话这头正在认真倾听。当几部电话同时响起时,如果有来电显示,应按重要和紧急程度排序,如果无来电显示,一般应先接传真,再接外线、内线、手机等。如果铃响时间过长等原因,应主动致歉。接听时,如果对方要找的人不是自己时,应主动代为转达。做为秘书,应适当过滤电话。

23 拨打

打电话时,应主动问候,以使接听者心中有数,尽早切入话题。应自报家门,如:“某某主任吗我是XX”。需要回拨的电话,应主动尽早回拨,以免对方久等。对方要留言时,应全面精要概括。如遇到公务较繁忙的人时,可以问“现在说话方便吗”否则,主动说出所要表达的事宜,以便对方了解情况,迅速做出回答。结束通话时,应尊者先结束通话电话。公务交往中,常常是服务物件、上级为首选尊者,其次为客人、长者、资历深者等。当分不清尊和次尊时,应由问题的发出者先结束通话电话,通常为拨打者先挂。

3 、声音

美国心理学家麦拉宾提出“7─38─55法则”,当我们评断一个人时,55%是依靠视觉得到的讯息,语言得到的讯息谈话内容、言词的意义占7%,从听觉得到的讯息声音大小、语调等占38%。电话里看不到对方的肢体语言,只有有声语言。因此,不考虑肢体语言,听觉得到的讯息占38/7+38,约占85%。

31 音量和语速

音量要适中。不宜过大,以免影响周围同事的工作;不宜过低,以免给人一种自信不足的印象。在能够听清楚的前提下,音量应尽小。

语速太快容易造成电话另一端的接听者对不熟悉的术语和语境理解不清楚,电话中要具备可以控制语速的能力,一般情况下,语速保持在120字/分钟比较合适。涉及关键内容时更要放慢语速。

32 语气和语调

语气一般包括疑问语气、祈使语气、感叹语气和陈述语气。应尽量多说语气温和的陈述句。命令式的祈使句和反义疑问句最不适用于电话中,往往会是公务执法、服务社会公众时遭到投诉的导火索。电话语气要求温和而有耐心。工作中,可能会遇到讲几次还没有听清楚的情况,此时,仍不可流露出不耐烦的语气。

4 、语言

41 礼貌用语

礼貌用语包括敬语、雅语、谦语。当接通电话时应直接问候“您好”,而去掉“喂”字。当打错电话时,应迅速柔和地表达歉意“非常抱歉,请原谅”。表述中应“请”字开头,“谢谢”不离口。结束时可说“欢迎再次来电”或“很高兴为您服务”。

42 表述清晰

内容应准备周详,提前列出谈话提纲,长话短说,不东拉西扯,在最短时间内表达双方的目的。尽量避免方言和产生歧义,一些热线引起的麻烦和笑话往往都是方言和歧义惹的祸。熟练掌握公务活动中尤其是热线用语中的各种问候语句、询问语句、感谢语句和解答语句。

43 以人为本

语言交流和倾听一样,都需要用同理心进行换位思考,以人为本,多体会对方的感受。虽未谋面,但三思后说。多用赞美和认可的语言,多用商量和请求的句式。如问:“我说清楚了吗”而不是“你听清楚了吗”虽然电话中要找的人可能不是接电话者,要求证的事情可能接电话者不清楚,但尽量少说“不知道”。简单的“不知道”会使电话另一端不了解具体情况的人认为不够真诚,有搪塞之嫌,应代替回答为“给您转告”或“他离开时没说,等他回来后给您回电话”等,这样会让对方觉得有将问题缩小范围的诚意。

公务活动中电话礼仪的注意事项

打电话人应该注意的事项

1选择适当时间。给某人家里打电话,要避开上午9时前下午9时或10时以后的时间。还应该避开晚饭包括准备时间。因国家、地区不同,晚饭时间不尽相同,应遵照当地习惯,适时行事。

往办公室打电话,最好避开临近下班的时间。因为,这个时间打电话,如果对方需要调查一番方能答复,或是对方急于下班的话,很可能得不到令人满意的回答。

2非工作日或不是紧急要事,还是不要往家里打电话,以免打扰正在同家人欢度假日,共享天伦之乐的对方。

3首先报自己姓名。这是电话礼节中最基本的常识。然而,姓名不报,开口就打听事情的人却大有人在。那种我叫什么与你无关,你只管回答我的问题的咄咄逼人的态度,令人很不愉快。

4询问对方是否方便之后,再开始交谈。对方接电话后,打电话者应先询问一下“我想跟您谈几分钟,可以吗”等等。

接电话人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电话 一响,应该立即去接。电话 响过数遍后才做出反应,会给人以不愉快的感觉。一般最多不要让 响过五遍,不然对方会焦急的。

在工作岗位上遇到距离自己较近的电话 鸣响的情况下,即便不是自己的专用电话,也应主动接应,帮助转达讯息。在这一点上,应加以注意。

2有些人常常嘲笑别人打电话时笑容可掬、彬彬有礼。实际上,这种边致礼边通话的对答方式是不可缺少的。以什么样的姿势有什么样的效果。电视电话在不久的将来就可以普及,但在尚未实现电视化的今天,象利用电视电话那种同对方通话,不是更好吗

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批准 2013年12月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中办发[2013]22号)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国内公务接待行为。

本规定所称国内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 国内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当地实际,完善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制定国内公务接待标准。

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指导下级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工作。

乡镇党委、政府应当加强国内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

第五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内容、路线、频率、人员数量,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重复性考察,禁止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

第六条 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第七条 接待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 国内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地区、部门主要负责人不得参加迎送。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接待单位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应当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不得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第九条 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出差人员住宿费应当回本单位凭据报销,与会人员住宿费按会议费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第十条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本项所称“公务活动”,包括国内公务活动和对外公务活动。

所称“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包括现金和代币购物券、礼仪储蓄单、债券、股票和其他有价证券,支票、本票、汇票及各种有价识别磁卡等支付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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