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广告法禁用极限词

黄江镇2023-04-23  65

9月1日起新广告法全面实施,按照新法规,广告中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部分手机厂商有可能在这一轮新法规推行过程中倒下。

因此,这项法规也被另类的解读为“将手机行业的撕逼扼杀在摇篮里”。

什么样的行为会被罚

新广告法只是明确不能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但这其中的“等”并没有做明确的解释,换句话说,这个说明具有很大的解释范围空间。

我们查阅了一下相关的资料,1997年8月8日的《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极品”两字在广告语中是否属于“最高级”、“最佳”等用语问题的答复》这份资料中,将极品依次归类为绝对化用语范畴,于是在坊间就传出了这样一份绝对化用语表单:

“国家级、世界级、最高级、最佳、最大、唯一、首个、首选、最好、精确、顶级、最高、最低、最、最具、最便宜、最新、最先进、最新技术、最先进科学、国际级产品、填补国内空白、绝对、独家、首家、最先进、第一品牌、金牌、名牌、优秀、最先、顶级、独家、全网销量第一、全球首发、全网首发、世界领先、顶级工艺、最新科学、最新技术、最先进加工工艺、最时尚、极品、顶级、顶尖、终极、最受欢迎、王牌、销量冠军、第一(No1、Top1)、极致、永久、王牌、掌门人、领袖品牌、独一无二、独家、绝无仅有、前无古人、史无前例、万能”。

大致整理了一下,带有“最、一、级/极、首/家/国”等前缀或者后缀的词汇,都有可能被解释为绝对化用语,进而撞在新《广告法》的枪口上,注意是有可能,而不是一定。

(插播一条科普广告)

极限用语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列表页、商品的标题,副标题,主图以及详情页,商品包装等,触犯新广告法底线,单独的罚款方面,20万起步,最高100万元(详见新广告法57条)。

(好了,广告完毕,下面开始进入正题)

哪家厂商会被罚

你可能不关注处罚力度是什么,怎么样,但一定想知道谁有可能成为在新法规推行过程中首当其冲的手机厂商

(请注意了,导演说以下排名不分先后)

超级手机

新法规面前,乐视最有可能率先中枪,别人是在产品宣传内容出了绝对化用语,乐视这连产品名字都可能会进入被禁之列,而且与别家不同的是,乐视出现这种问题的还不止一款产品,超级手机、超级电视、超级遥控器集体中枪。

对于被禁的可能,乐视没有正面回应,但超级手机官微却没有放过对新法规的调侃,在转发的一条新一轮开售的微博里,超级手机官微这样说到,“现货售罄的速度和乐迷们的热情,只能用旧广告法的违禁词来形容”。

另外,坊间也还流传出了一些疑似官方的海报,风格跟超级手机官方微博的口吻很一致。

解决方案:抱歉,乐视,这个实在想不出来怎么帮你,不敢引火烧身。

极窄边框

华为官网的产品宣传页和绝对化用语表单中的词汇产生直接冲突的地方不多,主要是在一些内容细节上,比如华为P8设计部分的产品描述上,对08毫米边框的描述是“极窄边框和超薄机身”,这两个词虽然比较低调,没有大张旗鼓,但仍然处在法规明确的范畴内。

而对P8处理器麒麟的描述,华为对一些词汇进行了化用,比如“极致”变成了“极智”,虽然这种词汇包含有“极”,但会不会因此而遭到处罚,还没有准确的说法。

解决方案:08毫米窄边框,直接告诉别人结果好了。

无双,有此一双

苹果的这句话第一眼没看懂,太有文化底蕴了,冥思苦想了一上午然后一拍脑袋,这说得不就是iPhone6和iPhone6Plus这一对产品吗

问题是,似乎这和新广告法没什么关系啊,乍一看好像是,但是想一想,无双,举世无双,也是一个绝对化用语,尽管苹果只是用了后半部分,但跟华为在处理海思处理器的情况是一样的。

那么问题来了,这样的方式会不会也包括在处罚的名单当中

(请相信,这真的是最后一次插播:独一无二确实可以定义为绝对化用语,举世无双和无双估计跑不脱)

解决方案:天生一对,我看这个还不错,若采用请支付五毛创意费。

极致影像

金立在M5这款手机产品的宣传页上,采用了“极致影像”这个词汇,先不考虑产品特性,标题中“极致”和“极品”差不多是一个意思,所以和新广告法存在冲突这一点是可以理解的。

解决方案:我们拍照好,直接夸自己就完了,还直观,夸也得讲究一个度,极致也太没谱了吧。

性价比之王

乐檬K3的宣传页上面标题毫不忌讳的写着性价比之王,大概的翻了一下同类产品,不少而且相当不少,像什么魅蓝2、红米2A,所以说自己是性价比之王挺不合适的。

然而这并不是重点,重点是性价比之王虽然也没有出现在极限词汇的榜单里头,但仍然也是一个绝对化用语,性质大概和掌门人、王牌一类的词汇是一样的。

解决方案:乐檬K3,不能再便宜了(文案帝有木有)。

荣耀首款

侧边指纹识别,荣耀确实是首款,好像手机行业里面还真没有人这么做,但对不起,即便是你首款,好像也不能这么说。

绝对化用语榜单里也提到了不能用首款来描述自己的产品,这倒不是说实话不行,首款这个东西太过于夸张,但话说回来,是不是首款不重要,产品实力过硬,还在乎是不是个首款

解决方案:首款不行那就含蓄点,换成“有创意的侧边指纹识别”

机皇

机皇这个词听起来就让人匪夷所思,机皇是什么鬼,发明这个词的前辈,请你告诉我机皇是哪一路神仙,这听起来不觉得怪异吗

当然,你觉得怪异是你的事情,还是有人用的,比如小米Note。

雷军老板给这款机器整了一个“安卓机皇”的头衔,这是要让三星、LG、Moto一众人等的脸往哪里搁不管怎么样,这个头衔估计以后不能再用了,这跟乐檬K3遇到的情况也是一样的,相类似的皇啊、帅啊、王侯将相啊,应该是都不行了。

解决方案:封号没那么重要吧,还是自封的,不如直接说高性能安卓旗舰,至于多高,让别人自己猜好了。

工匠精神下的极致追求

360说自己的奇酷手机是“工匠精神下的极致追求”,看到工匠精神实在难让人提起精神,锤子手机发布后的这一年时间,工匠精神都泛滥了,话说,锤子手机发布之前,你们那些说工匠说精神的厂商,之前都没有工匠吗,都没有精神吗都是机器批量化车出来的东西,哪有什么工匠精神消费者他们懂着呢。

好了,其实想说的是,你怎么说工匠精神都没人管,但在新广告法实施以后,你要再说极致估计就不行,前面极品的例子就在眼前,当然如果任性,有钱,当我没说。

解决方案:要是非要说工匠精神,那换成工匠精神下的不懈追求也行啊,换了一个词,我看到的是你在努力,而不是你在吹牛(小小的文艺一下)。

一切的配置都是一流的

锤子发布之后,用了一堆极限用语,包括“世界级”、“史无前例”、“目前全球最好用的摄像头”等,后来因为挨告,把“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改成了“我们认为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但那个时候,官方的回应是除了这一处改动,其他都没有变动。

现在,情况有点不太一样,不仅“我们认为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再度换成了“我们眼中全球第二好用的智能手机”,像“一切的配置都是一流的”,现在也变成了“全部配置都是精心挑选的”。

面对可能出现的重罚,锤子虽然还在玩文字游戏,但也不得不低头,换了一个比较委婉的说法。

解决方案:面对锤子的文案,全球第二好的文案表示,这条没有解决方案。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之用,关于绝对化用语的准确性,还需要等待工商主管部门的行政解释。

(最后,请允许我郑重的说一声,后面真的不会再有插播了)。

首先是说明书的管理,

第十四条 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有下列内容:

(一)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包治”、“根治”、“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的;

(二)含有“最高技术”、“最科学”、“最先进”、“最佳”等绝对化语言和表示的;

(三)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的;

(四)与其他企业产品的功效和安全性相比较的;

(五)含有“保险公司保险”、“无效退款”等承诺性语言的;

(六)利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的;

(七)含有误导性说明,使人感到已经患某种疾病,或者使人误解不使用该医疗器械会患某种疾病或者加重病情的表述,以及其他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然后是广告宣传:

第四十五条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医疗器械广告应当经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或者进口医疗器械代理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件。广告发布者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事先核查广告的批准文件及其真实性;不得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批准文件的真实性未经核实或者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医疗器械广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销售、进口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完美算禁用词。

淘宝新广告法的禁用词有以下这些:

1、“最”相关的极限词

最、最佳、最爱、最具、最优、最优秀、最大、最好、最大程度、最高级、最高、最奢侈、最高端、最低、最低级、最底、最低价、最便宜、史上最低价、最受欢迎、最流行、最时尚、最聚拢、最舒适、最先、最先进、最先进科学、最后、最新最新科学、最新技术等等。

2、“一”相关的极限词

中国第一、销量第一、全网第一、排名第一、第一、唯一、第一品牌、TOP1、NO1、全国第一、独一无二、最后一波、仅此一次一款、销冠需住建委证明方可使用、全国XX大品牌之一等等。

3、“级别”相关的极限词

国际级、世界级、国家级、千万级、百万级、5A级、星级、超甲级、甲级等等。

4、极限词语的极限词

顶级享受、顶级顶尖/尖端、高级、极品、终极、极致、极佳绝佳/绝对、极具、致极、完美、绝佳极佳、至、至高、至臻、至尊、臻品、臻席、臻致、压轴、问鼎、绝后、空前、绝版、非此莫属、无双、巅峰、前所未有、无人能及、鼎级、顶级、鼎冠、定鼎、完美、不可再生、翘楚之作、不可复制、绝无仅有、淋漓尽致、无与伦比、寸土寸金、唯一、卓著、卓越等。

5、“稀缺”相关的极限词

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绝版、珍稀、臻稀、稀少、绝无仅有、绝不在有、稀世珍宝、千金难求、世所罕见、不可多得、空前绝后、寥寥无几、屈指可数等

6、“独家”相关的极限词

独创、独家、独有、独据、缔造者、开发者、发明者、创始者等。

7、“首/家/国”的极限词

首选、首个、独家、首席、首发、首府、首选、全国首家、首屈一指、国家***、国宅、国门、首次、国际品质等。

8、“品牌”相关的极限词

金牌、大牌、王牌、名牌、巨星、领先上市、著名、至尊、掌门人、冠军、王、之王、墅王、皇家、王者等。

9、“领”的相关极限词

遥遥领先、世界领先、领袖、领导者、引领、创领、耀领、领航、领秀等。

10、“虚假夸大”相关的极限词

前无古人、史无前例、永久、百分之百、万能、全能等。

11、“权威”相关的极限词

专供、特供、专家推荐、使用人民币图样央行批准除外、国家xx***推荐等。

12、“涉嫌欺诈消费者”的相关极限词

恭喜获奖、点击领奖、全民免单、点击获取、抽奖、点击有惊喜、点击转身、领取奖品等。注:礼品需标明名称、数量、价格、截止日期等。

13、“涉嫌诱导消费者”的相关极限词

售空、售罄、再不抢就没了、不会再便宜、史上最低价、未曾有过的、错过不再/错过即无错过就没机会了、万人疯抢、价格你来定、免费领、免费住、0首付(免首付)、零距离等。

14、“肖像权”的相关极限词

儿童肖像权、明星肖像权、公民肖像权、名人肖像权、动画片卡通形象、名人卡通形象等。

15、“风水”的相关极限词

风水宝地、上风上水、宝地、圣地、龙脉贵脉、府邸、东西方神话人物、天人合一、龙脉之地等。

16、“封建”的相关极限词

皇城、皇室领地、皇室、皇家、皇族、帝都、殿堂、白宫、皇室住所、王府府邸、政府机关、行政大楼、XX境线、XX使馆等。

17、“歧视性词语”的相关极限词

高贵、贵族、隐贵、上流、名门、层峰、富人区、XX阶级、XX阶层等。

18、“活动”的相关极限词

双十一已被阿里注册不可使用、国家大型赛事奥林匹克运动会、冬奥会、世界杯等。

19、“限时活动”的相关极限词

限时必须有具体时间今日、今天几天几夜、趁现在、倒计时、就、周末、仅限、周年庆、特惠趴、购物大趴、闪购、品牌团必须有活动日期、随时结束、马上降价、随时涨价等

20、“排序名次”的相关极限词

首家、三甲、十强、第一、第二、第三等。

21、“价值/投资”的相关极限词

价值洼地、升值价值、价值天成、投资回报、千亿价值、众筹、炒股不如买房、抄涨、买到即赚到、升值潜力无线等。

22、其它类相关极限词

国徽、国旗、国歌、必备、神器等。

极限词是一种表极限的词汇。《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于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网页链接

既然广告法都禁用了,建议就不要使用“天下”作为广告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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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广告法禁用词汇,健康一词没有违反广告法,但是如果你使用“最健康”一词,就违反了广告法。我国广告法禁用的词汇主要有以下几类:1、标题通用类禁用广告词,比如竟、胆敢等词汇;2、行业通用类禁用广告词,其中包括教育类、房产类;3、社会生活类禁用广告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第四十七条广告主申请广告审查,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向广告审查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文件。广告审查机关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作出审查决定,并应当将审查批准文件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审查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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