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强制执行费用收费标准及计算方式


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的计算方法是: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法院强制执行收费标准如下:

1、没有执行数目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3、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标准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三条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和行政机关的处理或处罚决定的,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第六条

原告提出两个以上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需要合并审理的,案件受理费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按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应当交纳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申请执行等费用按下列标准交纳:(1)申请执行案件。执行金额或者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趄过1一5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超过50万元的部分,按01%交纳。(2)申请诉保全措施。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千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3)海事海商案件。申请扣押船舶的,每件交纳1一5千元;申请债权登记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每件交纳500元;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按申请限制数额的01%交纳,但最低不少于500元。申请执行等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诉讼完结后,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申请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海事海商案件中申请扣押船舶,申请留置货物、燃料的申请费,由败诉方负担。申请船东责任限制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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