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的分类
建筑的分类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划分。
2按使用功能分类
居住建筑
居住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家庭和集体生活起居用的建筑物,如住宅、宿舍、公寓等。
公共建筑
公共建筑主要是指提供人们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建筑物,其中包括:
(1) 行政办公建筑 如机关、企业单位的办公楼等。
(2) 文教建筑如学校、图书馆、文化宫、文化中心等。
(3) 托教建筑 如托儿所、幼儿园等。
(4) 科研建筑 如研究所、科学实验楼等。
(5) 医疗建筑 如医院、诊所、疗养院等。
(6) 商业建筑 如商店、商场、购物中心、超级市场等。
(7) 观览建筑 如**院、剧院、音乐厅、影城、会展中心、展览馆、博物馆等。
(8) 体育建筑 如体育馆、体育场、健身房等。
(9) 旅馆建筑 如旅馆、宾馆、度假村、招待所等。
(10)交通建筑 如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地铁站、水路客运站等。
(11)通信广播建筑 如电信楼、广播电视台、邮电局等。
(12)园林建筑 如公园、动物园、植物园、亭台楼榭等。
(13)纪念性建筑 如纪念堂、纪念碑、陵园等。
工业建筑
工业建筑主要是指为工业生产服务的各类建筑,如生产车间、辅助车间、动力用房、仓储建筑等。
农业建筑
农业建筑主要是指用于农业、牧业生产和加工的建筑,如温室、畜禽饲养场、粮食与饲料加工站、农机修理站等。
3按规模分类
大量性建筑
大量性建筑主要是指量大面广、与人们生活密切相关的那些建筑,如住宅、学校、商店、医院、中小型办公楼等。
大型性建筑
大型性建筑主要是指建筑规模大、耗资多、影响较大的建筑,与大量性建筑相比,其修建数量有限,但这些建筑在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具有代表性,对城市的面貌影响很大,如大型火车站、航空站、大型体育馆、博物馆、大会堂等。
4按建筑层数分
1 低层建筑 指1~2层建筑。
2多层建筑 指3~6层建筑。
3 高层建筑指超过一定高度和层数的多层建筑。世界上对高层建筑的界定,各国规定有差异。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规定,民用建筑按层数或高度的分类是按照《住宅设计规范》(GB 50096—1999)、《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1995)为依据来划分的。简单说,10层及10层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其他民用建筑均为高层建筑。根据1972年国际高层建筑会议达成的共识,确定高度100m以上的建筑物为超高层建筑。表1-1列出几个国家对高层建筑高度的有关规定。
高层建筑起始高度划分界限表
国名 起始高度 国名 起始高度
德国 >22m(至底层室内地板面) 英国 243m
法国
住宅:>50m,其他建筑:>28m
俄罗斯 住宅:10层及10层以上
日本 31m(11层) 美国 22~25m或7层一上
比利时 25m(至室外地面)
5按民用建筑耐火等级划分
在建筑设计中,应对建筑的防火与安全给与足够的重视,特别是在选择结构材料和构造做法上,应根据其性质分别对待。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把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划分成四级,一级耐火性能最好,四级最差。性质重要的或规模较大的建筑,通常按一、二级耐火等级进行设计;大量性或一般的建筑按二、三级耐火等级设计;次要或临时建筑按建筑四级等级设计。
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 公用建筑面积由以下两部分组成:1、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2、套(单元)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墙体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不包括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及人防工程的建筑面积。
公建也就是公建项目,就是由‘公’建的项目,也就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建的项目。不能作为一工程的名称。
公建项目是指以政府名义发文修建的项目。不可以单独做为一个工程的名称,只能以附加条件或备注的形式出现。比如有的政府单位用自己的土地建房用作办公房,还是属于经营性用房。
非经营性公建仅指不用于经营的公共建筑,如广场上的值班室,水管的铺设,电线的铺设,网络线路的铺设,绿地等。公建用水是指为了完成公共设施建设所发生的用水,比如修路等其他需要用水的。
配套公建(住宅区配套公共建筑),指开发商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在住宅区土地范围内与商品住宅配套修建的各种公用建筑;
一般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公用建筑,但各住宅区具体配建项目因住宅区情况的不同会有所区别。
扩展资料:
常见的公建分类如下:
文化教育--各类学校、图书馆、文化馆、俱乐部、幼儿园。
科学技术--研究院、实验楼。
医疗卫生--医院、门诊部、疗养院、保健站。
行政办公--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楼、档案馆。
商业--商店。
服务--酒家、歌厅、菜市场。
公告事业--邮电、电视台。
金融--银行、储蓄所、证券大楼。
旅馆--旅馆、招待所。
观赏--**院、剧院、音乐厅。
体育--体育馆。
交通--汽车站、火车站、航空站、地铁站。
展览--展览馆、博物馆。
纪念--纪念馆。
园林--公园。
其他--派出所、仓库、拘留所。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公建项目
百度百科-配套公建
重要公共建筑物
2011-11-14 14:07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 50156--2002 (2006 年版)
附录C 民用建筑物保护类别划分
C01 重要公共建筑物。
1 地市级及以上的党政机关办公楼。
2 高峰使用人数或座位数超过1500人(座)的体育馆、会堂、
3 藏书量超过50万册的图书馆;地市级及以上的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等建筑物。
4 省级及以上的邮政楼、电信楼等通信、指挥调度建筑物。
5 省级及以上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办公楼,
6 高峰使用人数超过5000人的露天体育场、露天游泳场和其它露天公众聚会娱乐场所。
7 使用人数超过500人的中小学校;使用人数超过200人的幼儿园、托儿所、残障人员康复设施;150床位及以上的养老院、疗养院、医院的门诊楼和住院楼等医疗、卫生、教育建筑物(有围墙者,从围墙边算起)。
8
9 地铁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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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2013 重要公共建筑 important public building
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伤亡大、损失大、影响大的公共建筑。
理解:所有人员密集的建筑都是重要公共建筑。人员密集的建筑在建规244页为“设置有同一时间使用人数超过50人的公共活动场所的建筑”。
411条文说明
6 液化石油气储罐区的设置位置宜远离居住区、工业企业和建有影剧院、体育馆、学校、医院等重要公共建筑的地区,并选择在通风良好的地区单独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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