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看守所在辽宁省盘锦市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兴隆台街88号。
盘锦市第三看守所看押对象:看守所收押犯罪嫌疑人,须凭送押机关持有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签发的逮捕证、刑事拘留证或者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改造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追捕、押解犯罪嫌疑人临时寄押的证明文书。
没有上述凭证,或者凭证的记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予收押。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拘留中心保证被拘留者在被拘留期间相互见面的权利。被拘留人应当遵守看守所有关会见的管理规定。与被拘留人面谈,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在看守所的会务区进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师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应当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书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函。
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食物(须经看守所警察批准)可以随身携带,其他物品不得送给受处罚的人。你也可以通过接待室为他节省一些钱,在那里你可以买东西来改善你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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