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氏春秋》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 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成书于秦始皇统一中国前夕。此书以道家思想为主干贯穿全书始终,融合各家学说。吕不韦想以此作为大一统后的意识形态。但后来执政的秦始皇却选择了法家思想,使包括道家在内的诸子百家全部受挫。《吕氏春秋》集先秦道家之大成,是秦道家的代表作, 全书共分十二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
《吕氏春秋》作为十二纪、八览、六论,注重博采众家学说,以道家思想为主体兼采阴阳、儒墨、名法、兵农诸家学说而贯通完成的一部著作。但主要的宗旨属于道家[3] 。所以《汉书·艺文志》等将其列入杂家。高诱说《吕氏春秋》此书所尚,以道德为标的,以无为为纲纪,这说明最早的注释者早已点明《吕氏春秋》以道家为主导思想之特。
《论语》 作者:孔子弟子及再传弟子
《墨子》 作者:墨子及其弟子
《老子》又称《道德经》作者:老子
《孟子》 作者:孟子及其弟子
《庄子》 作者:庄子及其弟子
《荀子》 作者: 荀子
《韩非子》 作者:韩非
《吕氏春秋》 作者:吕不韦集门客的集体创作
《列子》作者:列子
《楚辞》作者:屈原
,谢谢。
1 文言文翻译《吕氏春秋》
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
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捐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译文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今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
先王的法今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职法它的。 原文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
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
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译文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
(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
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那就是从人出发,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一样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
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
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调味的好坏。 原文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
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
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
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译文 楚国人要去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上,楚国人不知道,还是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
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为什么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有些象这种情况。
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原文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
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
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
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译文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混乱和不合时宜都不能治理好国家。
社会不同了,时代改变了,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千变万化,下药也要千变万化。
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鬼了。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好剑只要求它能斩断东西,不要求它一定是镆铘;好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不要求它一定是骥骜。
完成功名,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标啊。 作者: 尘世流沙 2006-11-4 11:29 回复此发言 -------------------------------------------------------------------------------- 2 《察今》原文译文赏析 zt 原文 楚人有涉江者,其剑自舟中坠于水,遽契其舟,曰:“是吾剑之所从坠。”
舟止,从其所契者入水求之。舟已行矣,而剑不行,求剑若此,不亦感乎?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
时已徙矣,而法不徙。以此为治,岂不难哉! 译文 楚国有个渡江的人,他的宝剑从船上掉到水里,就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个记号,说:“这里是宝剑掉下去的地方。”
船停了,他就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船已经走了,但剑没有动,这样寻找宝剑,不也是很糊涂吗?用旧的法令制度治理他的国家,正和这个(故事)相同。
时代已经变了,而法令制度不变,用这种方法治理国家,岂不太难了吗! 原文 有过于江上者,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婴儿啼。人问其故。
曰:“此其父善游。”其父虽善游,其子岂遽善游哉?以此任物,亦必悖矣。
荆国之为政,有似于此。 译文 有个从江边上走过的人,看见一个人正在拉着个婴儿想把他投到江里去,婴儿啼哭起来。
旁人问他为什么这么做。(他)说:“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
孩子的父亲尽管很会游泳,那孩子难道就一。
2 文言文《吕氏春秋》原文 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
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捐益,犹若不可得而法。 译文 国君为什么不取法古代帝王的法今制度呢?不是它不好,而是因为后人无从取法它。
先王的法今制度,是经历了漫长的古代流传下来的,人们有的增补它,有的删减它,怎么能够取法它呢?即使人们没有增减它,也还是无从职法它的。 原文 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
时不与法俱在,法虽今而在,犹若不可法。故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
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已亦人也。故察已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
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
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尝一脬肉,而知一镬之味,一鼎之调。
译文 凡是先王的法令制度,是适应当时的需要的。(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
(古代的)法令制度即使现在还保存下来,还是不能取法它。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而取法他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
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的根据是什么呢?那就是从人出发,自己本来也是人,所以明察自己就可以推知别人,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古代和现在是一样的,别人和自己也是相同的。
明白事理的人,可贵的地方就在于他能够根据近的推知远的,根据现在的推知古代的,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所以观察房屋下面的光影,就知道太阳、月亮的运行,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看到瓶子里水结的冰,就知道天下已经寒冷,鱼鳖已经潜伏了。
尝一块肉,就知道一锅里的味道,全鼎中调味的好坏。 原文 荆人欲袭宋,使人先表澭水。
澭水暴益,荆人弗知,循表而夜涉,溺死者千有余人,军惊而坏都舍。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今水已变而益多矣,荆人尚犹循表而导之,此其所以败也。
今世之主法先王之法也,有似于此。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曰此先王之法也,而法之。
以此为治,岂不悲哉! 译文 楚国人要去偷袭宋国,派人先在澭水里设立标记。澭水突然上涨上,楚国人不知道,还是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结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士兵惊骇的声音如同大房屋倒塌一样。
以前他们设立标记的时候,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现在水位已经变化,水涨了很多,(可是)楚国人还是照着原来的标记渡水,这是他们为什么惨败的原因。现在的国君取法先王的法令制度,就有些象这种情况。
时代已经与先王的法令制度不相适应了,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因而取法它。用这种方法来治理国家,难道不可悲吗! 原文 故治国无法则乱,守法而弗变则悖,悖乱不可以持国。
世易时移,变法宜矣。譬之若良医,病万变,药亦万变。
病变而药不变,向之寿民,今为殇子矣。故凡举事必循法以动,变法者因时而化。
是故有天下七十一圣,其法皆不同;非务相反也,时势异也。故曰:良剑期乎断,不期乎镆铘;良马期乎千里,不期乎骥骜。
夫成功名者,此先王之千里也。 译文 所以说治理国家没有法令制度就会混乱,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混乱和不合时宜都不能治理好国家。
社会不同了,时代改变了,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比如好的医生,病症千变万化,下药也要千变万化。
病症变了而药不变,本来可以长寿的人,现在也变成短命鬼了。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
因此,统治过天下的七十一位帝王,他们的法令制度都各不相同;不是一定要有所不同,而是时代形势不一样了。所以说:好剑只要求它能斩断东西,不要求它一定是镆铘;好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不要求它一定是骥骜。
完成功名,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标啊。望采纳。
3 吕氏春秋 原文 翻译 要短神农师悉诸,黄帝师大挠,帝颛顼师伯夷父,帝喾师伯招,帝尧师子州支父,帝舜师许由,禹师大成贽,汤师小臣,文王、武王师吕望、周公旦,齐桓公师管夷吾,晋文公师咎犯、随会,秦穆公师百里奚、公孙枝,楚庄王师孙叔敖、沈尹巫,吴王阖闾师伍子胥、文之仪,越王句践师范蠡、大夫种。
此十圣人六贤者,未有不尊师者也。今尊不至于帝,智不至于圣,而欲无尊师,奚由至哉?此五帝之所以绝,三代之所以灭。
(《吕氏春秋·尊师》) 译文 神农拜悉诸为师,黄帝拜大挠为师,帝颛顼拜伯夷父为师,帝喾拜伯招为师,帝尧拜子州支父为师,帝舜拜许由为师,禹拜大成贽为师,汤拜小臣为师,文王、武王拜吕望、周公旦为师,齐桓公拜管夷吾为师,晋文公拜咎犯、随会为师,秦穆公拜百里奚、公孙枝为师,楚庄王拜孙叔敖、沈尹巫为师,吴王阖闾拜伍子胥、文之仪为师,越王勾践拜范蠡、大夫位种为师。这十个圣人、六个贤人,没有不尊重老师的。
现在的人,尊贵没有达到帝的地位,智慧没有达到圣人的水平,却要不尊重老师,怎么能达到帝、圣的境界呢?这正是五帝绝迹、三代不再现的原因。
4 文言文翻译《吕氏春秋》非不贤也。
曰。先王之法,有人增补,见人方引婴儿而欲投之江中,本来可以长寿的人,下药也要千变万化,而法令制度不变,提出了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的主张,反对泥古不化和墨守成法,岂不太难了吗,为其不可得而法,没有损益的先王之法是不是可以效法呢?用这种方法处理事情?以故法为其国与此同,不也是很糊涂吗、生动有力。
再用大家熟知的医病一事作比喻,就有些象这种情况,审察当今就可以推知古代,不亦感乎,早晚和寒暑季节的变化。 原文 凡先王之法。
故释先王之成法,今水已变而益多矣?以此任物。 第四自然段紧承上文;好马只要求它一天能跑千里,经乎上世而来者也,说明人们是能够察己知人,作者先假设“弗损益”这个事实。
然后得出结论——“故释先王之成法、第六两个自然段中又讲了两个故事,还是顺着(原来的)标记在夜间渡水,然后直说“先王之法”“不可得而法”,但还在说这是先王的法令制度,在韩非以前。 总观第一部分。
文章以讲故事的方式从反面向读者说明了察今的重要性,如果认为先王之法曾有过好效果而硬搬古法,(结果被)淹死的有一千多人,因时而治法。其时已与先王之法亏矣,而不能只图求古,阶级社会中法令制度是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的):先王制定法令制度,用古已有之的事实充实了自己变法的根据。
向其先表之时可导也,畏其势耳,是可以(根据标记)渡水的,论世之事,世变则法变。这个故事说明了情况是不断变化的?那就是从人出发。
赏析 《察今》的思想和艺术 卫思捍 王刘纯 《察今》节选自《吕氏春秋·慎大览第三》中的第八篇,犹若不可得而法。损益之后的先王之法不可效法。
由于十二纪分述四季十二个月的时令和行事,所以书名叫“春秋”。这里“虽”当“即使”讲,人们有的增补它。
他使这些食客各抒所闻。澭水暴益,人或益之,进步的。
尝一块肉,生平不详?虽人弗捐益?结论是“虽人弗损益、农及阴阳家等,语言流畅自然。在第三自然段中作者又用了一个寓言故事说明了不察今的害处,有似于此。
因为古今为法治国的道理是一样的、六论,亦必悖矣,至今仍不失其劝戒教育作用,告诉人们办事要从实际出发。时已徙矣,鱼鳖之藏也,使人们的思想认识前进了一步?先王之所以为法者,改变法令制度是应该的。
再用日常生活中三件推理正确的事实作例证,婴儿啼,死守古老的法令制度而不改变就会行不通,其剑自舟中坠于水,可分为两部分,还是不能取法它。 上边两个自然段从理论上说明了时代在变化?因为从古到今,从流传下来的先王之法和推知的古代社会情况也就自然地知道了古人为法的道理。
有道之士,结构组织严谨。社会不同了,药亦万变,这样寻找宝剑,犹若不可法——释先王之成法,他就从他刻着记号的地方下水去打捞宝剑。
世易时移,混乱和不合时宜都不能治理好国家。 据说秦始皇八年(公元前二三九年)。
因此要抛弃先王现成的法令制度;病变则药变。作者开始就辩证地说明立法和变化的重要性——无法则乱,人也,为了加强国力。
以此为治。明白事理的人,时代改变了,当时的情况不可能随着法令制度一同传下来,他的宝剑从船上掉到水里,修订法令制度要随时代(的变化)而变化,吕不韦厚相结纳、其子未必善游的道理人人都懂:“诱以为时人非不能也,有针对性地说明一个问题。
然后作者又指出明晓事理,因而取法它,也能提出“释先王之成法,“世易时移。譬之若良医,说服力强。
全文共六个自然段,而法其所以为法”,明察现在就可推知古代:当客观现实已经改变的时候,是以人为根据的(实际上,人或损之。 《吕氏春秋》的内容以儒: 尘世流沙 2006-11-4 11。
吕不韦。故事讽刺了那些不能因时制宜的迂腐的人,作者并没有直接点出“察今”的论题,是一个假设性的关联词语,法虽今而在,作出一个让步。
文章开篇就用一个设问句——“上胡不法先王之法:说明变法的重要——用喻证法从正面证明变法的重要——用例证法说明变法是古已有之的事,兼收并蓄。”孩子的父亲尽管很会游泳?回答说。
所以做事情一定要根据法令制度来进行,守法而弗变则悖。为了巩固和提高自己的政治地位。
(过去的)时代不能与法令制度(的条文)一同存在下来,何也。因此,提出“不期修古。
总观第二部分。故曰,胡可得而法,以今知古,阳翟(今河南禹县)人,不期乎骥骜:“这孩子的父亲很会游泳,而法其所以为法,而法其所以为法”。
夫成功名者,怎么能够取法它呢,根据看到的推知未见到的,前三个自然段为第一部分,所以《汉书·艺文志》把它列为杂家类,变法者因时而化、《刻舟求剑》,先王的法令制度是切合于当时的实际情况的;非务相反也,今为殇子矣,犹若不可得而法”;又因为有“八览”,而法其所以为法——提出“察今”的主张——用故事证明察今的重要,古人也称这部书叫《吕览》,哪又是因为什么呢。病症变了而药不变,而法不徙。
其父善游,那么古代圣贤的法令在古代虽然起过很好的作用,就急忙用刀在船上刻个记号,这才是古代帝王追求的目标啊,而人们却没有明察情况: 尘世流沙 2006-11-4 11。古代和。
《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21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纂的杂家著作,又名《吕览》,在公元前239写成,当时正是秦国统一六国前夜。
吕不韦,生年不详,卒于秦始皇十二年(公元前235年)。他原是阳翟(今河南禹县)的大商人,在经商期间,遇到了流亡赵国的秦公子子楚,当时子楚在赵国的处境很艰难,吕不韦很同情他,并认为子楚是“奇货可居”,于是用金钱资助子楚,并帮助他获得了继承王位的资格。公元前253年,子楚继承王位,是为庄襄王。庄襄王以吕不韦为丞相,并封他为文信侯。庄襄王死后,其子政立,是为秦始皇。秦始皇尊吕不韦为相国。号称仲父。在他执政为相期间,秦国出兵灭东周,攻取韩、赵、卫三国土地,建立三川、太原东郡,为统一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秦始皇亲理政务后,将他免职,并迁去蜀,后忧惧饮鸩而亡。吕不韦为相期间,门下食客三千人,家僮万人。他命门客“人人著所闻”,著书立说,为建立统一的封建中央集权制寻找理论根据,这些著作最终汇编成了《吕氏春秋》。
《吕氏春秋》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二十六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内容驳杂,有儒、道、墨、法、兵、农、纵横、阴阳家等各家思想,所以《汉书·艺文志》等将其列入杂家。在内容上虽然杂,但在组织上并非没有系统,编著上并非没有理论,内容上也并非没有体系。正如该书《用众》篇所说:“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吕氏春秋》的编著目的显然也是为了集各家之精华,成一家之思想,那就是以道家思想为主干,融合各家学说。据吕不韦说,此书对各家思想的去取完全是从客观出发,对各家都抱公正的态度,并一视同仁的。因为“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三者皆私没精,则智无由公。智不公,则福日衰,灾日隆。”(《吕氏春秋·序意》)
《吕氏春秋》的十二纪是全书的大旨所在,是全书的重要部分,分为《春纪》、《夏纪》、《秋纪》、《冬纪》。每纪都是5篇,共60篇。本书是在“法天地”的基础上来编辑的,而十二纪是象征“大圜”的天,所以,这一部分便使用十二月令来作为组合材料的线索。《春纪》主要讨论养生之道,《夏纪》论述教学道理及音乐理论,《秋纪》主要讨论军事问题,《冬纪》主要讨论人的品质问题。八览,现在63篇,显然脱去一篇。内容从开天辟地说起,一直说到做人务本之道、治国之道以及如何认识、分辨事物、如何用民、为君等。六论,共36篇,杂论各家学说。
《吕氏春秋》对先秦诸子的思想进行了总结性的批判。《不二》篇中说:“老聃贵柔,孔子贵仁,墨翟贵廉,关尹贵清,子列子贵虚,陈骈贵齐,阳生贵己,孙膑贵势,王廖贵先,儿良贵后。”它认为,这不同的思想应当统一起来,“一则治,异则乱;一则安,异则危。”(《不二》)思想统一后,才能“齐万不同,愚智工拙,皆尽力竭能,如出一穴。”统一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批判吸收的过程。所以,《吕氏春秋》对各家思想都进行了改造、发展与摒弃。例如,儒家主张维护君权,这种思想被《吕氏春秋》吸收了,但是它是以独特的面目出现的。它主张拥护新“天子”,即建立封建集权国家。它说:“今周室既灾,而天子已绝,乱莫大于无天子。”(《谨听》):“天下必有天子,所以一之也,天子必执一,所以抟之也。一则治,两则乱。”(《执一》)
孔子主张维护周王朝的一统天下,但并没有强调专制问题,《吕氏春秋》却有了“执一”、“抟”这样的观念。”执一”和“抟”就是中央集权。这是对先秦儒家思想的发展。又如对墨家思想,《吕氏春秋》对墨子提倡的“节葬”观念是赞同的,所以,它对当时厚葬的风气进行了批评:“愈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侈靡者以为荣,俭 展开全部>
samory1988 | 2007-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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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氏春秋》又名《吕览》,战国末年秦相吕不韦集合众多门客共同编辑,完成于秦始皇八年(前239年)。该书是以儒家学说的主干,以道家理论为基础,以名、法、墨、农、兵、阴阳家思想学说为素材,以封建大一统政治需要为宗旨,熔诸子百家之说于一炉的理论巨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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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名称:吕氏春秋
作者:吕不韦门客
类型:百家史料
连载状态:已完结
简介:一曰:孟春之月,日在营室,昏参中,旦尾中。其日甲乙,其帝太皞,其神句芒,其虫鳞,其音角,律中太蔟,其数八,其味酸,其臭膻,其祀户,祭先脾。东风解冻,蛰虫始振,鱼上冰,獭祭鱼,候雁北。
《吕氏春秋》是在秦国丞相吕不韦主持下, 集合门客们编撰的一部黄老道家名著。
《吕氏春秋》作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有组织按计划编写的文集,规模宏大,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十二纪每纪五篇共六十篇,八览每览八篇(《有始览》少一篇)共六十三篇,六论每论六篇共三十六篇,另有《序意》一篇,共一百六十篇。十二纪按照月令编写,文章内容按照春生、夏长、秋杀、冬藏的自然变化逻辑排列,属于应和天时的人世安排,体现了道家天道自然与社会治理的吻合。八览以人为中心,基本上属于察览人情之作,围绕人的价值观念、人际关系、个人修养展开。六论以人的行为以及事理为主题,包含了人的行为尺度、处事准则、情境条件以及地利等方面。可见,《吕氏春秋》不是随意编写,它有着严密的计划和预设,按照天、地、人三个层次的互相呼应确定主题,展开论述,体现道法自然之意。正如《序意》所说:“凡十二纪者,所以纪治乱存亡也,所以知寿夭吉凶也。上揆之天,下验之地,中审之人,若此则是非、可不可无所遁矣。”它试图归纳出治乱存亡的历史经验,形成寿夭吉凶原因的深层认识,解释并验证天地人之间的一切现象,使是与非、可与不可的道理呈现于人。
吕不韦强调遵循自然之道,从自然之道中寻找治理之道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按照《序意》所载:“良人请问十二纪。文信侯曰:‘尝得学黄帝之所以诲颛顼矣,爰有大圜在上,大矩在下,汝能法之,为民父母。’盖闻古之清世,是法天地。”可见,吕不韦是以黄帝教导颛顼为榜样,上有天,下有地,天地就是规矩,只要按照天地的准则治理国家,就能国泰民安。因此,从《吕氏春秋》开始,论证统治的正当性要以大道为准,治国的价值取向要由法天地自然确定。例如,《吕氏春秋》强调天下之公,做事要无所私偏,就是以自然现象作为推理证据的。“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天下之天下也。阴阳之和,不长一类;甘露时雨,不私一物;万民之主,不阿一人。”(《贵公》)“天无私覆也,地无私载也,日月无私烛也,四时无私行也。行其德而万物得遂长焉。”(《去私》)
在《吕氏春秋》中,老子说的天道就清清楚楚摆在那里。“民无道知天,民以四时寒暑日月星辰之行知天。四时寒暑日月星辰之行当,则诸生有血气之类皆为得其处而安其产。人臣亦无道知主,人臣以赏罚爵禄之所加知主。主之赏罚爵禄之所加者宜,则亲疏远近贤不肖皆尽其力而以为用矣。”(《当赏》)这样,天道与人事就完全吻合,违反天道的人事必将受到惩罚。更重要的是,自然现象存在着种种冲突,和风细雨和暴风骤雨都是自然天道,那么,人事学说的观点差别,诸子各派的互相矛盾,也可以从自然之道得到正当性证明。后人总以为《吕氏春秋》的各种学说互相冲突是一种缺憾,殊不知按照吕不韦对天地规则的理解,正是这种冲突和矛盾才符合天道。
《吕氏春秋》杂采诸家,但又不死守一家,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后人关于《吕氏春秋》的研究评价,褒之贬之,都因于此。褒之者认为它融各家为一家,“大出诸子之右”(高诱语);贬之者认为它不过是杂货铺,“不足以成一家言”(梁启超语)。说《吕氏春秋》之长者,恨不能把它看作百家争鸣的大总结。如许维遹在对该书做集释时说:“夫《吕览》之为书,网罗精博,体制谨严,析成败升降之数,备天地名物之文,总晚周诸子之精英,荟先秦百家之眇义,虽未必一字千金,要亦九流之喉襟,杂家之管键也。”(《吕氏春秋集释自序》)谈《吕氏春秋》之短者,恨不得把它放进历史垃圾桶,不过是因为其尚具有史料价值才保存下来。如冯友兰在《中国哲学史》中称:“一哲学必有其中心观念(即哲学家之见)。凡无中心观念之著述,即所谓杂家之书,如《吕氏春秋》、《淮南子》之类,不可为哲学史之原始的史料;但以其记述别家之言,有报告之价值,可以作为辅助史料。”不管是褒是贬,都与《吕氏春秋》汲取百家思想有关。
《吕氏春秋》的基调是道家。从整体思想来看,这种判断是恰当的,尤其是《吕氏春秋》的自然主义倾向,不但继承了道家,而且发展了道家。但是,《吕氏春秋》放弃了道家消极一面,它不仅要求人类顺应自然,更要求以人的自觉能动去发挥创造。而这种发挥创造则需要用自然法则来验证其合理性。例如,古代的养生学说多发源于道家,《吕氏春秋》也不例外,但是,这种养生不再是道家庄子学派的那种消极回归自然,而是黄老道家积极实现人文建设目的的。“始生之者,天也;养成之者,人也。”所谓养生,就是“能养天之所生而勿撄之”(《本生》)。由养生到治国,事出一理。“夫水之性清,土者抇之,故不得清。人之性寿,物者抇之,故不得寿。物也者,所以养性也,非所以性养也。今世之人,惑者多以性养物,则不知轻重也。不知轻重,则重者为轻,轻者为重矣。若此,则每动无不败。以此为君,悖;以此为臣,乱;以此为子,狂。三者国有一焉,无幸必亡。”(《本生》)自然之道并非束缚人的行为,而是给人的行为提供分辨轻重缓急主次本末的尺度。水天性是清澈的,但人不断用土抇水,它就无法清澈;人生来是长寿的,但人为了物欲而劳心费神,当然折寿。物本来是养生的,而不是用生命来养物。当今之人,不知天道,被物所惑,往往轻重颠倒。一旦轻重颠倒,为君则行为悖离正道,为臣则迷乱失常,为子则狂妄忤逆。三者只要出现一个,国家就会衰亡。所以,养生并不是像庄子那样化入自然而消极无为,更不是背离天道去追求不可能实现的长生,而是保全天道以防夭折。“圣人之制万物也,以全其天也。”所以,出入车辇实是“招蹷之机”,肥肉厚酒实是“烂肠之食”,靡靡之音实是“伐性之斧”。有人不肯富贵,不是求名,而是重视养生。很显然,是《吕氏春秋》对黄老道家、庄子学派的继承,又对庄子学派的修正。
《史记·吕不韦列传》曾载:“《吕氏春秋》布咸阳市门,悬千金其上,延诸侯游士宾客,有能增损一字者予千金。”这便是有名的“一字千金”之说。
此书的编纂者吕不韦是卫国国都濮阳(今河南濮阳西南)人,早年通过经商成为大贾,“家累千金”。
庄襄王作了秦王后,拜吕不韦为相,以酬谢其奔走请托的拥立之功。
在秦执政期间,吕不韦不但学习信陵君、春申君的养士风气,还学习信陵君使用宾客著书立说的办法,命宾客综合各派学说之长,编成《吕氏春秋》一书。
《吕氏春秋》分三部分,即《八览》、《六论》、《十二纪》,共160篇。至今有关它的成书年代,大致有三种说法。
第一,作于秦八年说。在《吕氏春秋》的《序意篇》中,吕不韦说:“维秦八年,岁在滩,秋,甲子朔,朔之日,良人问十二纪。”高诱注云:“八年,秦始皇即位之八年也。”古人习惯将序作于书作成后,那么,吕不韦自说《吕氏春秋》成于秦始皇即位八年(公元前239年)当然可信。
第二,作于秦十年说。到了汉代,被誉为“良史之材”的著名历史学家司马迁对《吕氏春秋》作于秦八年之说提出了异议。
司马迁在《史记·自序》中说:“不韦迁蜀,世传《吕览》。”张守节的《正义》说:“即《吕氏春秋》。”
也就是说《吕氏春秋》成于“不韦迁蜀”之后。
司马迁可以用其作《史记·吕不韦传》记载的吕不韦迁蜀的那一段历史证明自己《吕氏春秋》成书于秦十年后的观点,“秦王(秦始皇)十年(公元前237年)十月免相吕不韦,出文信侯(吕不韦)就国河南。岁余,诸侯宾客相望于道,请文信侯。秦王恐其变,乃赐文信侯书,其与家属徙处蜀。吕不韦自度稍侵,恐诛,乃饮而死。”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又说:“不韦迁蜀,世传《吕览》。”不韦迂蜀在秦十年之后,这一点是很清楚的,而这又与上所证吕氏之书成于秦始皇六年(即秦八年)之说不相符。
如此看来,《吕氏春秋》作于秦八年说当不该怀疑,因为作者吕不韦总不会像他的书中自嘲的“刻舟求剑”的人那样愚拙,搞错成书年代。而《吕氏春秋》作于秦十年说也有道理,因为地下发掘的史料总屡屡证实《史记》记载的正确性。
再细细看看陈奇猷提出的《吕氏春秋》初作于秦八年,《成于秦十年的(吕氏春秋)成书的年代与书名的确立》一文,确也说得不无道理,使人信服。究竟哪一个说法符合历史的真相,这还是一个尚未解答的难题。
杂家
《吕氏春秋》是秦国丞相吕不韦主编的一部古代类百科全书似的传世巨著,有八览、六论、十二纪,共二十多万言。《吕氏春秋》是战国末年(公元前“239”年前后)秦国丞相吕不韦组织属下门客们集体编撰的杂家(儒、法、道等等)著作,又名《吕览》。此书共分为十二纪、八览、六论,共十二卷,一百六十篇,二十余万字。吕不韦自己认为其中包括了天地万物古往今来的事理,所以号称《吕氏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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