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9:00-12:00,14:0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41号,邮政编码:210018;
联系电话:025-83639385; 传真号码:025-83358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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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
工作时间相关的条例: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国家实行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条在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和有特殊情况,需要适当缩短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延长职工工作时间。因特殊情况和紧急任务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第一周星期六和星期日为休息日,第二周星期日为休息日,依此循环。
参考资料:
南京市人民政府-南京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