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时间:每周一到周五全天。
2、备齐父母身份证原件和接生医院出具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进行办理。
(1)凭夫妇双方身份证明等相关证明在分娩医院领取《出生医学记录》。
(2)持夫妇双方身份证明和《出生医学记录》到产妇户口所在办理程序地的妇幼保健院(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
(3)办理程序:
a、持接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记录》在挂号处交费。
b、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c、自填单一般有以下内容:父母姓名,身份证号,民族,婴儿姓名,婴儿申报户口地址,母亲居住地址,床位号等。如果刚住院时还没想好宝宝的名字,可以先用小名代替。但在出院以前,一定要给宝宝取好大名,不然有些医院是不会发放《出生证》的。
三、出生证明的作用
1、证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出生人口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
2、证明出生人口的血亲关系
3、作为新生儿获得国籍的医学依据
4、作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的医学依据
5、作为新生儿依法获得保健服务的凭证
6、为其他必须以《出生医学证明》为有效期限的事项提供依据。
四、办理出生证明注意事项
1、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自填单》一定要认真仔细,因为一经填写、打印,就不得更改。
2、当收到《出生医学证明》后要认真核对。如发现有填写错误时,应及时向医院申请换发。《出生证》严禁涂改,一旦涂改,视为无效。
3、《出生医学证明》是婴儿的有效法律凭证。要妥善保管。
4、在办理出生医学证明”之前,先要起好宝宝的名字。
正常情况下宝宝的出生证明都是在宝宝出生的医院办理的,在宝宝出院前都可以在医院办的。办理婴儿的出生证明要带上婴儿父母的户口,父母双方身份证和妈妈在医院生产的相关手续,这个手续需要由产科医生填写,也就是宝宝的出生病历,并需要由签发人监督,然后婴儿的父母需要确认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