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彭城监狱位于徐州市东郊,大湖火车站西侧,占地面积300余亩。
监狱前身是徐州市劳动教养队,始建于1958年,隶属于徐州市民政局。1982年8月更名为江苏省徐州市劳动教养管理所,1984年5月更名为江苏省第二十二劳动改造管教支队,1986年9月划归省劳改工作局管理,1996年12月更名为江苏省云湖监狱,2001年12月更名为江苏省彭城监狱。
江苏省彭城监狱地处徐州市高铁商务核心区,北接徐州高铁站,徐州市云龙区大湖火车站西侧,南邻徐州市委市政府,占地面积304.58亩,是一所关押10年以下刑期罪犯的监狱。通过近几年的扩容改造建设,监狱监狱面貌焕然一新。监狱企业为“江苏省天鹏服饰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从事服装加工生产。近年来,在省司法厅、监狱管理局的正确领导下,监狱认真执行党的监狱工作方针政策和《监狱法》,牢固树立安全首位意识,深入贯彻首要标准,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履行了监狱职能,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监狱保持持持续安全稳定,连续近13年实现监管“四无,连续10余年安全生产无事故。2004年度、2006年度两次被省局评为“最安全监狱”先进单位
监狱实施制度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