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健康证在福州的疾控中心办理,携带本人身份证至办证窗口预约和登记,之后到内科(皮肤科)、肛采、胸透、采血,检查完后交回表格。
二、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主要筛查以下疾病:
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期肺结核、渗出性或化脓性皮肤病和其他传染性疾病。若查出患有这些疾病,则不得从事上述五类工作,以免造成疾病传播,危害群众健康。治愈后再次检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三、若各项检查均合格,体检完毕后五个工作日后即可领证(节假日顺延)。
法律依据:《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任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卫生许可证的,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有与其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条件。
第十二条 申请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生产加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厂房、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工艺流程和生产加工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具有符合卫生要求的生产用原、辅材料、工具、容器及包装物料;
(五)具有能对食品进行检测的机构、人员以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六)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七)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申请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符合卫生要求的营业场所、设施、设备和环境;
(三)具有在食品贮藏、运输和销售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从事餐饮业和食堂经营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和经过专业培训的专兼职食品卫生管理人员;
(二)具有符合卫生条件和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清洗、消毒等卫生设施、设备;
(三)具有在食品采购、贮存、加工制作过程中控制污染的条件和措施;
(四)从业人员经过上岗前培训、健康检查合格;
(五)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五条 申请卫生许可证所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具体要求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定。
市本级
福州市疾控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地址:福州市群众路95号卫生防疫大楼
联系电话:0591-87117311、83362865
仓山区
仓山区疾控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30
地 址:仓山区上渡路225号中医院大楼6楼
联系电话:0591-83485273
台江区
台江区妇幼保健院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地 址:河下街83号颐景园2区1号楼2层
联系电话:0591-83218520
鼓楼区
鼓楼区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地 址:鼓楼区湖景路28号鼓楼区公共卫生综合大楼湖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层
联系电话:0591-87573276
晋安区
晋安区疾控中心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
地 址:新店镇健康路60号
联系电话:0591-83650524
永泰县
永泰县疾控中心
地址:永泰县樟城镇后埕路1号
联系电话:0591-24832195
福清市
福清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福清融城大北路18号
联系电话:0591-85210584
福清市三医院
地址:福清宏路宏路街道666号
联系电话:0591-62836623
福清市龙田镇卫生院
地址:福清市龙田镇龙锦支路
联系电话:0591-85762286
福清市海口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清海口镇海口村塔下73号
联系电话:0591-62839103
福清市城头卫生院
地址:福清市城头镇城头街65号
联系电话:0591-62839083
福清市东张卫生院
地址:福清东张镇清源路南157号
联系电话:0591-85393104
福清市高山镇中心卫生院
地址:福清市高山镇安泰路6号
联系电话:0591-85881249
闽清县
闽清县中医院
地址:闽清县中医院梅溪镇里寨村上埔路435号
咨询电话:0591-22351420
福州市群众路。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福州东街口办健康证的地方在福州市群众路,福州,简称“榕”,别称榕城,是福建省省会,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之一、滨江滨海生态园林城市。